長者瀏覽模式
一、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儲備管理辦法》
二、計劃編制背景
為全面提高自然資源利用效率,增強自然資源要素保障能力,充分發揮土地儲備作用,保障我縣各類建設用地需求,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縣重大項目、民生項目及經營性用地的需求,通過科學合理編制實施土地儲備計劃,進一步規范土地儲備管理,促進土地資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三、儲備計劃的范圍
1.依法收回的國有土地;
2.依法收購的土地;
3.依法行使優先購買權取得的土地;
4.已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批準手續并完成征地拆遷的土地;
5.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四、儲備計劃實施期限
本年度土地儲備計劃期限為一年,從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五、儲備計劃規模
臨沭縣2023年度儲備土地規模總計3720畝,其中,新增建設用地3212畝,占總量的86.34%;存量建設用地508畝,占總量的13.66%。
五、土地儲備計劃批準與調整。
每年第三季度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縣財政局、發改局牽頭組織編制下一年全縣土地儲備計劃,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對未列入土地儲備計劃的項目,原則上不再受理收儲申請,確需調整計劃的,由供地主體提出變更申請,并報縣政府研究確定,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報省廳審核批準后進行調整或增補。
| 【關閉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