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瀏覽模式
一、文件名稱
《臨沭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15年)的通知》
二、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辦法》、《臨沂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臨沭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三、規劃內容
《臨沭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15年)》由七個部分組成。
1、“總則”明確了《規劃》編制的目的、依據、規劃期限和適用范圍。
2、“現狀與形勢”包括經濟和社會發展概況、礦產資源勘查及開發利用現狀,第三輪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實施效果及存在問題,我縣礦產資源面臨的形勢與發展要求。
3、“指導原則和目標”確定了《規劃》的指導思想,明確了必須堅持的基本原則,提出了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總體目標、2025年主要目標和2035年遠景目標。
4、“礦產勘查開發與保護布局”確定了我縣礦產資源開采調控方向、勘查開采與保護布局。
5、“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提出了合理確定開發利用強度、優化開發利用結構,明確了礦產資源開發的準入管理條件,制定了砂石資源可持續開發管理的措施。
6、“綠色礦山建設與礦區生態保護”提出了綠色礦山建設的要求、礦區生態保護修護的要求,明確了完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機制的方向。
7、“規劃保障措施”為落實規劃目標,主要從加強領導、制定年度實施計劃、加強規劃實施監管和目標考核、提高規劃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評估調整機制、嚴格規劃審查等。
| 【關閉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