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疫情防控相關措施優化,部分市民出于對健康的擔心開始購買一些常用感冒、發燒類藥品及醫療用品
一些不法商家也動起了“歪心思”借機漲價、“配貨”層出不窮為進一步規范醫療藥品及用品市場價格行為,
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市場秩序,臨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醫療藥品及用品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要求相關生產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不得哄抬物價、強制搭售商品,臨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醫療藥品及用品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各相關生產經營者:
為進一步規范抗病毒藥品、抗原檢測試劑等醫療藥品及用品市場價格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對相關生產經營者提醒告誡如下:
01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合規經營,合理制定價格,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公眾利益,切實履行社會責任。
02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03不得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價格,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于成本增長幅度。不得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不得無正當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醫療藥品及用品。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04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進行交易。不得實施虛假優惠折價或者價格比較、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違法行為。
05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06根據《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
各有關生產經營者要認真對照上述要求,及時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公開曝光。
臨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