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進一步完善免費電量款發放工作機制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0〕877號) | ||||||||||||||||||||||||
| 2020-07-10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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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發展改革委、總工會、民政局、財政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為切實做好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1〕2617號)、省政府《關于貫徹國發〔2016〕14號文件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6〕26號)等文件規定,決定進一步完善免費電量款發放工作機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電價政策 對全省城鄉低保戶、特困人員、困難職工家庭每月設置15度免費用電基數,以免費電量款方式隨低保金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工會會員服務卡)定期發放。免費電量款隨用戶退保(困難家庭脫困)而停止。 二、工作流程、職責分工 (一)省民政廳、省總工會于每年2月中旬,向省發展改革委提供上年全省城鄉低保戶、特困人員、困難職工家庭實際數量以及當年預計數。 (二)省發展改革委于每季度結束前,協調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將當季度免費電量款繳入國庫;每年2月底前向省財政廳提供上年實際結算金額和當年預撥金額。 (三)省財政廳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的分配意見,按照“先預撥,后清算”的方式,將免費電量款撥付至各市、省財政直管縣財政部門及省直有關部門,并適時清算。其中,全省困難職工免費電量款撥付至市縣財政部門及省總工會,并由各級工會負責將資金兌付給困難職工家庭;全省城鄉低保戶、特困人員免費電量款撥付至各市、省財政直管縣財政部門,由各市、縣負責將資金隨低保金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發放到位。 三、其他事項 (一)各級、各部門要通力協作,密切配合,確保免費電量款及時發放到位。 (二)政策執行過程遇到的問題及建議,請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省總工會、省民政廳、省財政廳。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關于做好居民階梯電價全省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免費電量款發放工作的通知》(魯價綜發〔2014〕10號)同時廢止。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總工會 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財政廳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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