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臨沭縣漁業技術推廣站更名為臨沭縣漁業發展保護中心(以下簡稱縣漁業發展保護中心)。縣漁業發展保護中心為縣農業農村局所屬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二)縣漁業發展保護中心黨組織要把加強黨的領導貫徹到本單位改革發展和履行職責各方面全過程,強化政治功能,加強對重大問題重要事項的政治把關,保證監督改革發展正確方向,參與重要決策,與行政領導班子共同做好本單位工作。要全面加強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充分發揮戰斗堡壘作用,服務人才成長,促進事業發展。
(三)縣漁業發展保護中心貫徹黨中央關于漁業發展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上級有關工作要求,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國家漁業法律、法規和政策,參與擬訂全縣漁業生產、休閑漁業、良種產業、水產品流通與加工業、水生動植物疫病防控、漁業技術推廣等漁業發展政策、規劃計劃,并承擔組織實施的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全縣漁業經濟結構和產業布局優化調整的有關服務保障工作。
2.承擔水產良種場和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建設的業務指導工作。承擔良種繁育、苗種生產、漁業捕撈的業務指導工作。承擔漁業新品種引進、試驗、示范和推廣工作。承擔良種繁育技術和標準化生產操作規程的推廣工作。
3.承擔休閑漁業產業發展有關工作。承擔休閑漁業公園、休閑漁業基地(園區)等建設的業務指導工作。組織開展休閑漁業相關賽事、活動。
4.承擔水產品流通、加工、市場體系和漁業合作社建設的業務指導工作。承擔漁業品牌培育、保護和發展的實施工作。協助主管部門推進水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水產品加工業發展。承擔水產品相關信息搜集、整理等輔助工作。承擔漁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實施工作。承擔漁業生產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的業務指導工作。承擔水產養殖業信息化建設工作。
5.承擔水生動植物疫病防控監管的輔助工作,組織實施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技術支持。承擔水產苗種產地檢疫、災情處置的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工作。承擔漁業生產過程中漁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的技術服務工作。
6.承擔漁業資源的增殖、移植、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漁業水域生態修復和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的服務工作。承擔漁業水域保護的業務指導工作。承擔漁業資源調查工作。承擔地方性漁業優良品種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等工作。承擔國家級、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建設的業務指導工作。協助漁業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
7.承擔漁業技術發展戰略及政策研究工作。承擔漁業技術引進、試驗、集成、示范工作。承擔漁業科學技術交流合作、成果評價評優及科普宣傳等工作。承擔漁業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技術推廣應用的實施工作。承擔組織開展水產技術推廣人員、漁民培訓及漁業技能鑒定等工作。承擔全縣漁業技術發展的專業指導和服務保障工作。
8.承擔漁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工作。
9.承擔漁業項目的申報、項目實施、監督管理的輔助工作。
10.承擔漁業防災減災和災后生產恢復的業務指導和服務工作。
11.承擔漁業領域安全生產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工作。參與漁業領城安全生產指導協調工作。
12.承擔相關行業和領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工作。
13.完成縣農業農村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