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臨沭縣農業機械發展促進中心(以下簡稱縣農業機械發展促進中心)為縣農業農村局所屬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二)縣農業機械發展促進中心黨總支要把加強黨的領導貫徹到本單位改革發展和履行職責各方面全過程,強化政治建設,加強對重大問題重要事項的政治把關,保證監督改革發展正確方向,參與重要決策,與行政領導班子共同做好本單位工作。要全面加強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充分發揮戰斗堡壘作用,服務人才成長,促進事業發展。
(三)縣農業機械發展促進中心貫徹黨中央關于農業機械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上級有關工作要求,主要職責是:
1.參與擬訂全縣農機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規劃計劃,并承擔組織實施的服務保障工作。
2.承擔全縣農業機械化生產、農機工程開發和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業務指導工作。
3.承擔全縣農機行業教育培訓、技能開發的業務指導工作,承擔農機新技術、新機具試驗、示范和推廣的輔助工作。承擔全縣農業機械產品質量投訴監督的輔助工作。
4.承擔農用機械裝備結構調整的業務指導及服務保障工作,參與農機惠農政策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農機行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的事務性工作。
5.承擔農業機械監管的輔助工作,承擔農業機械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工作,參與道路外農機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全縣農機事故的統計等工作。
6.承擔全縣農機農藝融合發展服務保障工作,承擔農機農藝技術體系建設的具體工作,參與農田“宜機化”改造相關工作。
7.承擔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工作。參與農業機械領域安全生產指導協調工作。
8.承擔相關行業和領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工作。
(四)縣農業機械發展促進中心設4個內設機構:
1.綜合室(掛黨建工作室牌子)。負責中心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管理服務,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信息、財務、資產、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公務接待、公務用車管理服務和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全縣農機行業統計和農機化信息平臺建設維護工作。負責中心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干部考錄、選拔任用、出國(境)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中心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2.農機裝備及社會化服務股。承擔農機、牧機、植保機、農產品加工機械等農用機械裝備結構調整、應用、普及服務保障及業務指導工作。參與農業機械惠農補貼政策的組織實施,承擔協調農機行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的事務性工作;承擔全縣農業工程、農機工程開發和農業機械化的業務性指導工作。承擔農業機械跨區作業、培育發展農機服務市場等工作。承擔農機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培訓和區域農機維修網點建設等服務保障工作。參與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發展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培育壯大農機大戶、農機專業戶以及農機合作社、農機作業公司等新型農機服務組織,支持農機服務組織開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鼓勵家庭農場、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從事農機作業服務。
3.機藝融合技術推廣股。承擔全縣農業機械的科學研究和重大科技攻關工作。承擔農機行業科技成果鑒定、審核、申報的服務保障工作。承擔農機行業科技開發及新技術、新機具試驗、示范、推廣的具體工作。承擔農機行業教育培訓、農機職業技能開發的相關業務指導工作。承擔全縣農業機械產品質量投訴監督的輔助工作。參與全縣農機農藝融合發展工作。承擔農機農藝知識和技術培訓的相關工作。參與農業機械化和設施農業的政策落實等工作。參與山區丘陵“宜機化”改造、農田耕地適機等改善農機作業基礎條件的相關具體工作。
4.農機安全服務股。承擔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登記、檢驗等輔助性工作。承擔農業機械駕駛證申請受理的輔助工作。承擔拖拉機等農業機械駕駛培訓機構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農機駕駛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工作。承擔農業機械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技術支撐和安全教育工作。參與道路外農機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農機事故的統計上報等輔助工作。參與農業機械的報廢、更新管理等業務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