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縣政府和縣財政局委托,參與擬訂全縣投融資政策、計劃,按照縣政府批準的投融資平衡計劃,承辦政府項目的投融資業務;承擔投融資工作的政策研究、咨詢培訓、信息統計和項目征集遴選等工作。
(二)承擔縣政府授權范圍內的縣級主導片區開發相關政策統籌、財政資金籌集等輔助工作。
(三)承擔縣本級投資的收支核算工作,對縣政府開展相關投融資活動提供業務指導和咨詢。
(四)參與政府債務政策研究和形勢分析相關工作,負責政府債務風險的監控、評估、測算等工作。
(五)承擔政府外債項目的還本付息、績效評價等工作,參與貸(贈)款、擔保和聯合融資的申報、項目管理等工作。
(六)參與政府專項債券計劃擬訂、項目申報等工作。參與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的信用評級、信息披露、項目評估、績效評價等輔助工作。承擔相關項目經濟預測分析和效益評價工作。
(七)承擔縣級部門單位非稅收入年度預算編制、縣級土地出讓收支預算編制、城建資金預算編制,以及相關預算的執行、統計、分析等工作。
(八)承擔縣級土地收益核算,以及復核、撥付縣本級土地收儲成本等工作。
(九)承擔財政票據的使用計劃申報、領取、保管、發放、審驗、核銷、統計等日常服務工作。
(十)承擔相關行業和領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工作。
(十一)完成縣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