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牽頭擬訂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綜合性產業規劃并組織實施,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
(二)研究提出推進工業和信息化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制定重點行業轉型升級方案。
(三)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集群、產業園區(基地)發展。
(四)擬訂并組織實施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管理。
(五)規劃重大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和信息化建設項目。
(六)負責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綠色發展工作,統籌推進綠色制造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工業節約用水工作。
(七)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發展循環經濟的相關規劃和政策措施。
(八)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
(九)負責研究提出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
(十)組織實施有關技術創新重大專項,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十一)推廣應用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培育發展新興產業。
(十二)負責推進企業技術創新平臺建設。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品牌戰略,指導“好品山東”品牌建設。
(十三)參與擬訂實施行業技術規范和標準,推進行業質量工作。
(十四)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在職責范圍內加強對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