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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臨沭縣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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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政辦字〔2021〕27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各單位,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企業: 為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切實做好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現將《臨沭縣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臨沭縣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4號,以下簡稱《條例》),切實做好全縣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2016〕1號文件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6〕41號)、《中共山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公布山東省省級政府部門職責邊界清單的通知》(魯編〔2020〕21號)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15部門關于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有關事項的通知》(魯人社字〔2020〕88號)、《臨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16部門關于印發<臨沂市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根治欠薪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條例》作為保民生、促和諧、穩大局的重要政治任務,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政府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用人單位主體責任。聚焦工程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以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平臺為抓手,加強信息化監管,健全根治欠薪長效機制,著力構建分工合理、職責清晰、協同高效的監管體系,對惡意欠薪等違法行為“零容忍”,實現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 二、工作職責 (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負責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指導和監督檢查,依法受理對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舉報、投訴,屬于本部門受理的依法查處,不屬于本部門受理的及時轉送相關部門;負責對住建、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依法轉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等案件實行聯合處置;負責對用工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工資支付及納入監管平臺管理的在建工程項目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各項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用人單位開展守法誠信等級評價;負責對用人單位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進行公開曝光;牽頭負責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平臺管理應用,督促指導住建、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做好監管平臺管理、預警和輿情信息處置、數據調度通報、實地督查、平臺應用考核等工作,負責協議銀行和監管平臺服務技術公司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牽頭負責《條例》宣傳貫徹和其他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有關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 (二)住建、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履行行業監管責任,依法規范本行業領域工程建設市場秩序,對用工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工資支付及納入監管平臺管理的在建工程項目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各項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本行業領域工資保證金管理辦法的制定實施和日常監管;負責依法受理本行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舉報、投訴,屬于本部門受理的依法查處,不屬于本部門受理的及時轉送相關部門;負責對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行為進行查處,并對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及時予以制止、糾正;依法督辦并協調解決因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拖欠工程款等導致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負責具體承辦本行業領域監管平臺管理應用、預警和輿情信息處置和實地督查等工作;負責本行業領域《條例》的宣傳貫徹。 (三)財政部門:負責政府投資資金的預算管理,并與審計機關和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依法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資金情況進行監督,對拖欠工資失信企業,在職權范圍內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四)公安機關:負責及時受理、偵辦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負責協助配合人社等部門處理用人單位拒不配合調查、清償責任主體及相關當事人無法聯系等情形問題;負責依法處置因農民工工資拖欠引發的社會治安案件。 (五)司法部門:負責法律宣傳以及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等工作,對符合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還款協議,由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為農民工維權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 (六)國資部門:負責指導監管國有企業加強用工管理,解決涉及監管企業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七)行政審批部門:負責《施工許可證》等證件、資質的審核、證件發放,對未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未開設農民工工資專戶的工程項目,一律不予辦理相關行政審批手續。 (八)信訪部門:按照信訪程序做好拖欠農民工工資支付信訪工作。 (九)網信部門:負責拖欠農民工工資網上信息監控,及時發現、處置敏感信息,做好網上輿情管控引導。 (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加強企業監督,完善企業守法誠信管理;配合做好相關企業信息共享、查詢,并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共享的拖欠工資用人單位的處罰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向社會公示,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企業,在職權范圍內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十一)工會組織:負責指導各級工會組織對用人單位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的監督,為農民工維權提供援助;參與職工維權和勞動關系協調,引導農民工依法理性維權,發現拖欠工資問題及時報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失信企業,在職權范圍內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十二)人民銀行:負責依法將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納入征信系統并實施聯合懲戒。配合行業主管部門完善落實農民工工資支付銀行卡制度、銀行代發工資制度、企業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工資保證金制度、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建設項目抵押償付制度等。對拖欠工資失信企業,在職權范圍內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十三)供電部門:根據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要求,對已責令停工的在建工程項目予以中斷或恢復供電。 (十四)各鎮街、經濟開發區:負責本轄區內拖欠農民工工資矛盾的排查和調處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時調解糾紛;負責做好涉及本轄區上級督辦案件的查處工作;配合相關主管部門做好本轄區內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五)其他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相關的工作。 三、工作任務 (一)厘清清償責任。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應當依法予以清償。對因用人單位將工作任務發包給個人或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用人單位或出資人負責清償。工程建設領域執行特別規定:建設單位應按約定及時足額向工資專用賬戶撥付人工費,并以項目為單位建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協調和工資拖欠預防機制。發生農民工集體討薪事件的,建設單位應會同施工總承包單位及時處理,并向項目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給個人或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或工程建設項目違反國土空間規劃、工程建設等法律法規,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清償。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按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并實行分包單位農民工工資委托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制度,分包單位或工程項目轉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追償;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個人或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清償;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和個人以施工單位名義對外承攬建設工程,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單位清償。 (二)加大執法監管力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金融監管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要按照《條例》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協同配合,加大執法處罰力度,做到嚴字當頭,切實達到警示震懾效果。 1.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1)以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代替貨幣支付農民工工資;(2)未編制工資支付臺賬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農民工提供工資清單;(3)扣押或者變相扣押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的銀行賬戶所綁定的農民工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者銀行卡。 2.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違反《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施工單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1)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開設或者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2)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機構保函;(3)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未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 3.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違反《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1)分包單位未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編制工資支付表并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2)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3)分包單位未配合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其勞動用工進行監督管理;(4)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實行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示制度。 4.建設單位違反《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1)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2)建設單位未按約定及時足額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3)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單位拒不提供或者無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有關資料。 5.政府投資項目政府投資資金不到位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在報本級政府批準后,責令負有政府投資資金撥付職責的發展改革、財政、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等限期足額撥付所拖欠資金。在責令撥付政府投資資金的文書指定的期限內未撥付資金的,由上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約談直接責任部門和相關監管部門責任人,必要時進行通報。情節嚴重的,由有處分決定權的機關、單位(任免機關、單位和監察機關)對有關部門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6.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未經批準立項建設、擅自擴大建設規模、擅自增加投資預算、未及時撥付工程款等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除依法承擔責任外,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約談建設單位負責人。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存在違反上述規定行為,除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上級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在對建設單位負責人進行業績考核、薪酬分配、評優評先、職務晉升等工作中,應將該情況作為重要依據。 7.對于建設資金不到位、違法違規開工建設的社會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依法處罰。有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監管,對于不實行施工許可證制度的,不得批準相應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經開始施工的,應當責令整改,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采取其他行政處理措施。 8.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機關等四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的受理、調查取證、移送等環節銜接,對惡意欠薪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群體性突發事件監控和處置力度,發生群體性突發事件的,要迅速組織公安機關等部門先行介入穩控,相關責任部門須及時到場處置并報告本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對確系以討薪為名討要工程款的,要在保證農民工工資正常支付前提下,引導當事人通過司法等渠道解決。對采取非法、極端方式討薪或討要工程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進行治安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暢通維權渠道。嚴格落實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示制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工會、司法等部門公開舉報投訴方式,全面推行二維碼“云投訴”。充分發揮協調勞動關系三方作用,完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相互協調、有序銜接的多元處理機制。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設立“速裁庭”,實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快立、快審、快結。暢通農民工討薪“綠色通道”,積極為農民工提供便捷法律援助。嚴格落實“首問負責制”,接到農民工投訴的,無論是否屬于本部門管轄,均須詳細了解情況、做好登記;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主動幫助分析情況、通過網上流轉或電話聯系管轄部門與投訴人對接,堅決杜絕“不歸我們管”“不知該誰管”等推諉應付現象,確實難以判斷管轄區域或部門的,主動與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聯系確認。各鎮街道要加強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矛盾的排查調處,防范化解矛盾,及時調解糾紛,消除欠薪隱患。 (四)加強普法宣傳。深入學習宣傳《條例》,采取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開展多形式、多層次、全覆蓋的專題培訓,確保融會貫通、學以致用。提高執法效能,營造良好實施環境。各級各部門要結合職責分工,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微信、新媒體等媒介大力開展宣傳活動,利用戶外廣告牌、電子顯示屏、建筑圍擋、宣傳欄(櫥窗)、展板等載體刊播、張貼《條例》宣傳標語,覆蓋城區、工地、車站以及公交等場所和設施,宣傳普及《條例》。通過開展主題宣傳活動、以案釋法等形式,深入用人單位、項目工地、勞務市場等,開展針對性普法。加大違法行為曝光力度,營造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強大聲勢和輿論氛圍。 (五)提升監管水平。 1.強化信息化監管。切實提升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平臺應用質量,確保工程建設領域在建項目應納盡納,加強勞動用工動態預警監測,提高監管針對性和準確性。推動“人工現場監管”向“智能非現場監管”轉變,動態實時準確掌握住房城鄉建設、市政、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業工程建設項目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落實情況,對簽訂勞動合同、實名制管理、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工資支付、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工資、工資保證金存儲、維權信息公示等進行實時監管。推動“被動受理”向“主動預警”轉變,及時處置欠薪預警信息,迅速消除欠薪隱患。建立完善農民工投訴舉報線索查處督辦機制,以信息化手段有效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2.提高日常監管質效。以推進工程建設領域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全覆蓋為重點,以制度落實見效為目標,采取專項審計、明察暗訪等方式,以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資項目為抽查檢查重點,組織開展拉網式排查,深入排查欠薪隱患,摸清底數,通過督查檢查、問題通報、整改落實、回頭看相結合的模式,切實提升監管質量和監管效能,確保各項制度落地。 3.推動歷史欠薪陳案動態清零。加大欠薪案件督辦處罰問責力度,將上級督辦案件線索量納入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社會發展綜合考核指標,縣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協調機構要多渠道掌握欠薪底數,建立欠薪案件工作臺賬,成立工作專班,加強統籌協調,全力推進歷史欠薪陳案化解。要舉一反三,從案件線索調查入手,通過案件查辦處罰問責,推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各項制度全面落實。 (六)強化失信聯合懲戒。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縣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和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有關政策規定,做到應列盡列。對存在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的用人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實行多部門聯合懲戒,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予以限制,對應當清出本縣建設市場的堅決清出。對違法欠薪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的,政府部門要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將行政處罰信息向社會公示。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黨委、政府的執政形象,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謀劃,堅持政府主導推動,強化部門協同配合,定期調度通報,落實考核督導,確保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取得新成效。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問責制度,對農民工欠薪案件持續高發、解決不力的相關部門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人進行約談;對監管責任不落實、組織工作不到位的,按照《山東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問責辦法》等規定予以問責。 【政策咨詢】: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電話解答:0539-2983200 現場解答:臨沭縣正大街與光明路交匯處150米創業大廈四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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