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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空崗遞補競聘上崗實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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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住建發〔2022〕1號 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 現將《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空崗遞補競聘上崗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4月1日 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所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空崗遞補競聘上崗 實 施 方 案 根據臨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競聘上崗工作的通知》、《關于核準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崗位設置方案的批復》(沭人社職字[2021]31號)、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山東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辦法的通知》(魯人社發[2019]39號)、中共臨沂市委組織部、臨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臨沂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實施細則的通知》(臨人社發[2020]7號)等有關文件通知精神,為提高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結合我局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專業技術崗位競聘上崗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班子成員任副組長,辦公室、財務科、人事科、紀檢室負責同志為成員。 二、實施范圍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屬事業單位臨沭縣人民防空保障服務中心、臨沭縣城鄉建設綜合服務中心、臨沭縣建設安全工程質量服務中心、臨沭縣市政工程建設服務中心,目前取得專業技術崗位資格證書的在編在崗人員。 三、競聘崗位 主系列:建設工程、工程技術(機械工程)、規劃設計、經濟(建筑經濟、財政稅收)、會計。副高級崗位1個,其中七級崗位1個(七級崗位借用四級崗位1個,借用時間3年);中級崗位3個,其中十級崗位3個;助理級崗位6個,其中十二級崗位6個。 四、崗位職責 (一)高級工程師崗位職責: 1、負責項目管理體系的搭建與實施,按要求完善項目管理制度及流程,對項目人員進行管理及考核。 2、監督項目的實施進度,堅持項目過程的動態和結果管理。 3、嚴格按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實現工程質量目標。 4、協助對在建過程中的各種技術、質量、安全、成本等實施情況進行考核。 5、把握工程管理不同階段的管控重點,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技術問題。 6、建立保持與工地現場各方、政府及各類合作單位良好的溝通協調關系。 7、指導中級技術人員開展業務工作。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工程師崗位職責: 1、從事市政工程和建筑項目的管理、監督、施工指導工作。 2、熟練掌握全過程項目管理工作流程,熟悉項目前期手續辦理手續,熟練掌握操控計算機辦公軟件。 3、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組織協調和各相關單位的關系。 4、指導助級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業務工作。 5、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助理工程師崗位職責: 1、協助工程師做好與建設工程有關的技術工作。 2、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高級經濟師崗位職責: 1、指導做好調查和預測,提出決策建議參考。 2、研究、制定發展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準后負責組織實施研究運作,分析和評價人力、物力、財力的利用效率,提出發展潛力和提高經濟效益的整改意見、措施,報批準后負責組織實施。 3、對投資的可行性報告進行經濟效益評估,提出審核意見。 4、行使經濟監督權,制止無經濟效益和負經濟效益的活動。 5、指導中級技術人員開展業務工作。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經濟師崗位職責: 1、負責對局屬各單位的財務和固定資產的監督管理。 2、負責行政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 3、對項目招標、投標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4、指導助級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業務工作。 5、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助理經濟師崗位職責: 1、協助經濟師做好與經濟有關的技術工作。 2、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高級會計師崗位職責: 負責草擬、解釋和解答部門、系統或在全國施行的財務會計法規、制度、辦法,組織和指導部門、系統的經濟核算和財務會計工作,指導中級技術人員專業學習和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會計師崗位職責 1、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等,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2、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預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3、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指導助級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業務工作。 4、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助理會計師崗位職責 1、協助會計師做好與會計有關的技術工作; 2、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崗位任職基本條件 (一)參加競聘上崗工作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2、需取得相應的高、中、初級崗位任職資格證書; 6、現聘崗位各年度繼續教育學時均達到90學時(其中:公需科目30學時,專業科目60學時)。 (二)下列情形不實行競聘上崗: 1、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首次確定崗位的; 2、聘用合同到期按規定續簽聘用合同的; 3、根據年度考核結果,向低等級崗位調整的; 4、受處分降低崗位等級的; 5、不宜實行競聘上崗的其他情形。 六、專業技術崗位基本任職條件 1、專業技術崗位競聘一般實行逐級競聘。業績顯著、貢獻突出、行業和群眾公認的高水平人才,可越級競聘。但一般不得在聘期內連續越級競聘。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在上一個聘期考核合格且聘期內連續三年考核被確定為優秀檔次,或上一個聘期內獲得記功以上獎勵的,可參加越級競聘。越級競聘人員還需滿足在原專業技術崗位等級已聘滿三年。 2、首次聘用到專業技術崗位或首次聘用到高一層次專業技術崗位的,聘用在該層次的最低等級。 3、初級、中級、高級中各層級晉升高一等級專業技術職務時,需在原等級聘任3年及以上。 4、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檔次或不合格檔次的,兩年內不得競聘高于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 5、副高級崗位借用正高級崗位的人員,在正高崗位需要時進行歸還。所有已聘副高人員重新競聘,從排名最后一名依次歸還。落聘人員與中級職稱資格人員參加中級競聘。中級落聘的與初級職稱資格人員參加初級競聘。 6、工作人員受黨紀處分、政務處分、組織處理或誡勉等的,在處分期或影響期內,不得競聘高于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工作人員在受降低崗位等級處分期間,不得競聘高于受處分后所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工作人員正在接受立案審查和停職審查期間,不得參加競聘上崗。 7、紀律要求。嚴肅工作紀律,加強監督與檢查。對違反規定及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責任人按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七、競聘程序和方法步驟 (一)制定方案。制定競聘上崗實施方案,聽取職工意見。 (二)動員部署。2022年4月11日召開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公布競聘崗位、任職條件、競聘程序、時間安排(2022年4月11日—2022年4月13日)、聘期等有關事項。 (三)組織報名。擬參加聘任人員自愿報名,填寫《競聘上崗報名登記表》,在規定期限內(4月13日下午5點前)提交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評審公示文件(原件及復印件)、繼續教育(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原件及學信網學歷查驗報告)、表彰獎勵(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材料。符合條件不報名的視為自動放棄。逾期拿來的不予認可。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聘用資格,3年內不再聘用。 (四)資格審查。由競聘上崗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負責對報名資料進行審查。所提交的材料與人事檔案不符的,以縣人社局認定的檔案信息為準,最終確定參加競聘人員名單。 (五)量化賦分。對所有符合條件人員進行綜合量化賦分,按照綜合分數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聘任。具體標準為: 1、工作年限,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本月末,每年0.5分。(如不是整數,按兩位小數計算,以人社局檔案室認定的時間為準)。 2、職稱年限,自取得競聘崗位所需職稱資格證書起至本月末,每年1分。(如不是整數,按兩位小數計算)。 3、職務,中層正職10分,中層副職6分。 4、學歷(僅限一項學歷),碩士研究生:第一學歷15分,第二學歷14分;大學學歷:第一學歷13分,第二學歷12分;大專學歷:第一學歷11分,第二學歷10分;中專及高中學歷:第一學歷9分,第二學歷8分;初中學歷:第一學歷7分。 5、年度考核結果,按照近3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年度考核結果為依據,優秀的每次加2分,合格的每次加1分,其他檔次不計分。 6、綜合評價。由局黨組成員、副科級以上干部、所有在編人員對參加專業技術崗位聘任人員從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投票,本項分值為35分。測評分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檔次。按照科級以上干部票占40%、其他參加會議人員票占60%的比例統計分值。個人民主測評得分=(A×1+B×0.6+C×0.4+D×0.2)÷(A+B+C+D),其中A為優秀個數,B為良好個數,C為一般個數,D為較差個數。 7、獎勵榮譽加分。參加競聘人員提供近三年的獎勵情況。在上述期限內獲得國家級表彰的加3分;獲得省級表彰的加2.5分;獲得市級表彰的加2分;獲得縣級表彰的加1分。(僅限一項最高表彰,多項表彰不重復加分) 8、職稱資格加分。具有副高職稱資格人員競聘副高落聘的,與中級職稱資格人員一起參加中級競聘,職稱資格加3分。具有中級職稱資格人員競聘中級落聘的,與初級職稱資格人員一起參加初級競聘,職稱資格加3分。 (六)分數的統計及使用。競聘上崗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根據個人實際計算得分,高級、中級、助理級分別計分。根據得分從高到低確定聘用崗位等級。如有分數相同者,以工作年限長短排序,如工作年限相同,以取得職稱證書先后排序。再有相同者,由局黨組投票決定。 (七)公示備案。在本單位公示競聘結果及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期5個工作日(2022年4月18日-2022年4月22日)。公示結束無異議后向局競聘上崗工作領導小組匯報,經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報縣人社局備案,并辦理相關聘任手續。 (八)訂立聘用合同。本次聘期三年,自聘任之日(2022年4月22日)起截止至2025年4月21日。 八、本實施方案由局競聘上崗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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