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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臨沭縣公安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法治工作提高執法質量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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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公發〔2021〕5號
局屬各單位: 現將《臨沭縣公安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法治工作提高執法質量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意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臨沭縣公安局 2021年2月23日 臨沭縣公安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法治工作提高執法質量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落實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要求,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提升法制部門在“服務大局、服務中心、服務基層”的能力水平,充分發揮法制工作在服務保障、監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切實提高執法質效,加強公安機關法治工作,經局黨委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根據公安部、省公安廳、市公安局法制工作要點,圍繞建設執法服務管理新體系、構建法治公安建設新高地的總目標,以深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提升全警執法實戰能力和法治信息化水平為基礎,推動執法規范化建設高質量發展,不斷提升全縣公安機關法治化水平和執法公信力。 二、工作目標 圍繞當前公安法制工作要點和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要求,以執法規范化建設為抓手,謀劃促進發展、面向未來的長效機制目標,著力打造法治公安,為社會發展營造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確保不出現行政復議、訴訟被變更撤銷及國家賠償案件;確保不出現執法問題,引起輿論炒作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確保不出現執法過錯被追究刑事責任;確保法治公安建設位于全市優秀行列。 三、具體任務 (一)進一步提升依法履職能力 1、鍛造過硬法制隊伍。狠抓政治、業務建設,強化政治培訓,專項培訓,每年度至少對全體執法辦案民警培訓一次,邀請法檢部門、公安院校專家和知名律師等進行授課,不斷增強民警的自身法律知識儲備和業務水平。強化、優化法制力量,配強、配實法制隊伍,充分發揮法制部門和法制員在全局、本單位推動執法水平提升的攬總、牽頭、紐帶作用。對法制員實施獎勵淘汰機制,對履行案件審核、執法管理、執法服務等職責任務成績顯著的評選為優秀法制員并全局通報表彰,對業務不熟、責任心不強、不履職盡責的予以更換。 2、組織法制實戰大練兵。著力提高民警隊伍法律素養,強化規范化執法能力,不斷提升業務水平。以全警實戰大練兵為契機,建立健全“學練考戰”一體化、常態化教育培訓機制,通過微信交流群、網絡直播課堂、現場教學等新形式與傳統執法培訓會等教學模式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執法培訓,每半年組織全體執法辦案民警進行法律知識考試,并對成績優秀人員進行表彰獎勵。對考試不合格的進行補考,直到合格為止。考試成績納入年度執法考核。 3、發揮公職律師隊伍作用。要制定公職律師隊伍管理使用激勵機制,將公職律師應用于執法監督巡查、行政復議答復、行政訴訟應訴、刑事復議復核等工作中,要求公職律師參加重大疑難案事件的研究會商,每半年召開公職律師會議。 4、強化現場規范執法培訓。法制部門要配合縣局政工部門適時開展現場規范執法培訓工作,研究公安現場執法相關法律法規,通過現場講解、案例分析多種形式對重點法律條文進行詳細解讀,增強民警現場規范化執法能力。 (二)進一步落實執法監督機制 圍繞市局“四全”工作要求,落實深入推進公安執法監督管理機制改革的意見,增強執法辦案全流程監管能力。 1、加強執法監督管理委員會建設。法制部門統籌協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健全落實依法決策機制,加強公安法制隊伍輔助黨委決策能力,幫助推行執法權責清單制度,充分發揮執法監督管理委員會在組織領導、規劃部署、協調推動執法規范化建設,監督指導執法活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組織開展案件會商,解決重大疑難案件、信訪案件、變更強制措施案件等特殊情形案件,確保對執法辦案全流程、全要素、全環節管理。每月召開警情分析會,通報突出、普遍存在的執法問題,分析原因,督促整改。 2、大力整治執法突出問題。堅持靠前一步、主動作為,結合重大刑事案件執法隱患“回頭看”、執法問題清理等專項行動,結合實際繼續開展取保候審清理活動,全面梳理發生在群眾身邊、漠視侵害群眾利益的執法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有計劃開展階段性專項治理,減少問題庫存的同時將可能新發生的執法突出問題遏制在萌芽階段,杜絕執法安全事故。法制部門通過剖析信訪案件,查找分析執法問題,督察部門及時跟進監督,對不作為、懶作為的單位負責人及主辦人通報、追責。通過信訪案件的化解倒逼執法規范。 3、大抓案件質量關。嚴格執行縣局制定的《關于進一步規范案件辦理、審核、審批的規定》,落實“兩統一”的要求,實行“日提醒、周通報、月考評”制度,從警情分流、受立案即開始監督考評,每日提醒辦案單位。案件質量考評分網上考評和案卷考評,網上考評由法制部門每周巡查后通報,辦案單位應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每月匯總考評,案卷考評每月由辦案單位將上月1日到月末辦理的全部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整理后送交法制大隊組織進行考評。對于考評結果一月一排名,考評成績納入縣局動態綜合考核,對于排名倒數的單位,由單位負責人在警情分析會上表態發言。 嚴格落實《關于進一步規范取保候審案件辦理的規定》,對于需要辦理取保候審的案件,由局領導會商決定,對辦理的取保候審案件,辦案單位不得停止對案件的偵查調查,每個月內必須有偵查活動,為防止失控漏管,要求每月至少傳訊一次被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原則上取保候審后3個月內移送審查起訴,一般不超過6個月。 辦案單位負責人是執法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主辦民警是案件辦理的直接責任人,辦案單位對案件調查的及時全面、證據的合法真實性負責。法制部門對各辦案單位辦理的案件從定性是否正確,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量罰是否得當,適用法律法規是否準確,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審核,實體和程序全面審核,誰審核誰負責。 行政復議、訴訟的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辦案單位負責,法制部門指導。辦案民警、辦案單位負責人、法制審核案件民警、法制部門負責人、分管業務局領導出庭應訴。 4、推進“三室一體化”管理使用。抓實檔案管理、案卷管理、涉案財物管理方面的執法工作。各單位根據縣局“三室一體化”管理工作推進方案完成“三室一體化”場所建設、設備安裝、業務培訓等工作,辦案單位要做到“有專人管理、有專門制度、能正常使用”,法制部門將按照考評標準對辦案單位相關場所管理使用每月檢查考評,以現場實地檢查考評為主,檢查成績納入執法考評。 涉案品物調取、扣押后24小時內入庫,嫌疑人逮捕后涉案物品交縣局涉案物品管理中心保管,涉案資金2個工作日交縣局財政專戶,落實罰繳分離規定。縣局財務管理部門對涉案財物管理按照上級和縣局的要求做好跟進管理、檢查、監督工作。 (三)進一步強化法制保障水平 1、健全完善規章制度。立足于縣局工作實際與長遠發展目標,積極推進落實新修訂法律法規和制度要求,健全完善執法規范標準,及時新增、修改制度匯編內容,督導各單位執法工作嚴格依據規章制度匯編各項內容施行,切實保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2、創新執法工作機制。對辦案單位的疑難復雜案件法制部門介入指導,對偵查方向,證據收集提出法律建議,將服務基層、保障執法落到實處,加強與檢法聯系,組織好每周五下午與檢法部門的案件通報、會商會,對重大疑難案件、執法分歧及時提請縣委政法委組織公檢法三家會商研判。積極推行刑拘直訴、認罪認罰從寬、重大刑事案件偵查終結前合法性審查、行政案件快速辦理等辦案機制,收集各項工作反饋及時總結經驗,常態化利用執法問題分析會以案述法,促進執法質量持續提升。 組織公職律師、法制員、辦案民警參加行政訴訟案件和典型刑事案件的庭審旁聽,明確審判的證據規格要求,讓辦案民警樹牢程序意識、證據意識。 3、建立公安執法人才庫。以法制部門及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民警為主體,建立公安機關執法人才庫,定期開展專題調研,深入研究法律適用性問題,重點加強對新型違法犯罪、疑難復雜案件和民警遇到執法問題的幫助指導,為提高打擊違法犯罪質效提供技堅強法制保障。每年評選10名優秀法制員和優秀執法辦案民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有效激發民警工作激情,切實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黨委組織領導。堅持局黨委對法制工作的全面領導,嚴格按照執法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分工執行,管濤同志任主任,黨委成員為副主任,指揮中心、政工、督察、法制、信訪、宣傳、審計、警務保障、監察室及各執法警種部門負責人任委員,每半年至少聽取一次法制工作匯報,定期組織研究重點疑難案件,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問題。夯實局黨委責任,分管業務的局領導對執法辦案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履行案件審批職責,與分管法制和聯系單位的局領導共同承擔督促指導責任。堅持推行執法質量考評,狠抓全警法制實戰練兵,著力提升執法質效。 (二)夯實單位一把手責任。要把執法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來抓,立足全局,著眼長遠,切實解決“瓶頸”問題,推動全局執法質量再上新臺階。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充分利用每日警情分析會制度,了解辦理的每一起案件,親自指導、親自審批,切實對每一起案件負責。 (三)形成部門工作合力。法制部門要進一步增強指導力度,通過重點檢查、定期巡查等方式,幫助指導各警種單位完善工作思路,強化工作措施,抓好督導落實。政工、警務保障、信訪、紀委督察、法制等部門充分履行對執法工作的隊伍建設、服務、保障、監督、指導、審核等職責。各單位要緊緊圍繞實施意見,加強協作配合,形成上下齊動、全面推進的工作格局,努力實現法制工作進位升級。 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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