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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國土資源局 關于印發《臨沭縣存在違法違章建設的不動產登記凍結管理辦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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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國土資發〔2018〕7號
各國土所、各科室、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臨沭縣存在違法違章建設的不動產登記凍結管理辦法》已經縣違法建設治理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18年5月17日 臨沭縣存在違法違章 建設的不動產登記凍結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深入推進全縣違法建設治理行動,維護城市規劃建設秩序,依據《城鄉規劃法》、《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縣城區范圍內土地和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不動產登記。 第三條對土地和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的,如存在如下涉及違法違章建設的情況,縣不動產登記中心不予辦理登記: (一)對群眾反映強烈,通過各種渠道信訪反映,經縣違法建設治理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或相關職能部門落實,認定為違法違章建設,并將認定結果書面告知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的,不予登記; (二)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人員審查首次登記申請材料或現場查看,發現存在違法違章建設的,不予受理登記申請。 第四條對已取得首次登記的土地和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不動產,存在違法違章建設的,由縣違法建設治理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或相關職能部門先行對違法違章建設情況予以認定,并將認定結果及時書面告知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第五條縣不動產登記中心依據縣違法建設治理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或相關職能部門的認定結果,在不動產登記系統中對存在違法違章建設的不動產錄入權利限制提示信息,產權人擬對該不動產申請抵押、轉移登記時,不予受理登記申請。 第六條存在違法違章建設情況的土地和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不動產,違法違章建設情況消除后,由縣違法建設治理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或相關職能部門對消除情況予以認定,并將認定結果書面告知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縣不動產登記中心據此在不動產登記系統中為相關不動產解除權利限制,予以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轉移登記、抵押登記。 第七條為確保不動產登記凍結管理的準確性和唯一性,縣違法建設治理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或相關職能部門出具違法違章建設認定結果前,應先到縣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違法違章的土地和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在不動產登記信息系統中的登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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