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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工地及攪拌站揚塵治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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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住建發〔2016〕18號 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各相關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建筑工地(包括房屋建筑施工工地、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工地)及攪拌站揚塵治理工作,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全面落實市、縣政府關于嚴格控制城區揚塵污染治理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實揚塵治理責任制。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履行揚塵防治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健全揚塵防治規章制度。各主管單位、科室必須認真落實監管責任以及督促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 二、實行揚塵治理公示牌制度。要求新開工的工程,必須在出入口設立揚塵治理公示牌,將揚塵治理的標準、責任單位、責任人和監督電話(包括監督員電話和監督員所在單位電話)向社會進行公示,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共同做好建筑工地揚塵治理工作。 三、加強重點環節的揚塵治理。工程開工前,要嚴格簽訂建筑工地揚塵治理承諾書,落實揚塵治理實施方案、治理措施和質量安全報監手續,否則不準開工。工程竣工前,強化對室外道路建設、管線敷設等施工階段的揚塵治理。對處于基坑土方施工階段的工程,要建立臺賬,及時更新,并進行重點檢查,每周至少檢查一次,達不到“6個100%和1個攝像頭”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不得施工作業。 四、加強重點工地的揚塵治理。重點工地是指被曝光督辦的建筑工地或揚塵污染情節嚴重的建筑工地(下同)。對重點工地,必須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建立臺賬,掌握基本情況,并及時更新,必須加大對重點工地的檢查頻次,每周至少檢查一次,并上報檢查情況。重點工地施工現場的揚塵治理工作必須升級為由施工企業法人直接介入,重點包扶幫助管理,具體做法采取“由分管副總經理常駐現場重點包扶,負責揚塵治理,項目經理配合整改”的工作模式,層層加壓,促進施工現場及時整改。同時每周向主管部門匯報整改情況,直至各項揚塵治理措施落實到位、持續穩定一個月以上,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三方聯合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現場檢查達標,才能解除包扶。 五、對責任主體實行嚴管重罰。各主管科室要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建筑工地及攪拌站管理不到位、揚塵治理要求不達標的,一律責令停工整改,并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和誠信扣分。凡被曝光督辦的建筑工地,一律責令停工整改,并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山東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從嚴頂格處罰。同時要對工地的建設單位負責人、施工單位分管經理和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進行警示性約談,并將其承建的工程項目列為重點監管對象,經警示約談并整改合格的,方可復工。對重點工地不執行幫扶整改措施的,按兩罰原則從重處罰企業和項目經理個人,對企業和項目經理通報批評、責令整改、處以罰款直至暫扣吊銷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項目經理執業資格證書,計入企業和項目經理不良行為記錄。同一項目一年內被曝光督辦兩次及以上的,該項目不得參與省、市文明工地評選。外地建筑企業除以上處罰外,另抄告企業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情節嚴重者清出臨沭縣建筑市場。 臨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6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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