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沂市工業學校中等職業教育學生資助申請指南 | ||||||||||||||||||||||||
| 2024-12-27 點擊數: | ||||||||||||||||||||||||
|
||||||||||||||||||||||||
|
||||||||||||||||||||||||
|
一、免學費項目 (一)資助范圍: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批準設立并備案,實施全日制中等學歷教育的各類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和高等學校附屬的中專部、中等職業學校等。 (二)資助對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一、二、三年級在校生 (三)補助標準:國家免學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共同承擔,補助學校因免除學生學費導致的經費缺口,免學費標準按照《關于中等職業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撥款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財教[2013]58 號)規定核撥。一類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是每人每年免學費資助2800元;二類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是每人每年免學費資助3300元。 (四)辦理流程:普惠政策,學生無需辦理手續。在校上課學生簽字確認,實習學生提供實習三方協議。 二、助學金項目 (一)資助范圍: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的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資助對象:涉農家庭專業一、二年級在校生全部享受;家庭經濟困難的非涉農專業在校生學生;十類特殊群體類型學生全部納入困難學生范圍(個人放棄的寫出書面申請)。 (三)補助標準:補助標準:一檔每生每學期750元;二檔每生每學期1000元;三檔每生每學期1250元。 (四)辦理流程: 1、學校應將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及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指南一并寄發給錄取的新生,讓學生及家長了解國家資助政策和國家助學金的申請和發放的相關規定; 2、學生在新學期開學1周內向所在班級提出申請,并遞交《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和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 3、各班對申請學生進行初評,班內公示,匯總后上報年級或系部; 4、各年級或系部根據各班上報的初評名單進行統一審核,將審核結果上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 5、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根據各年級上報的助學金名單進行審核,將審核結果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審批; 6、學校審批后學生資助中心將受助學生名單上傳全國學生資助管理系統,學校審核通過后報請縣教育體育局資助中心審核。 (五)發放程序: 1、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根據確認的受助學生名單,委托銀行為每位受助學生分別辦理專用的國家助學金中職資助銀行卡; 2、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組織人員為受助學生現場發放國家助學金中職資助銀行卡,并向學生發放《平邑縣職業中專國家助學金和銀行卡管理規定》,告知學生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和學生證,到發卡銀行網點柜臺激活資助卡后使用; 3、縣教育體育局資助中心根據學校學期初申報的助學金學生名單,每月19日之前到學校核實學生在校情況,并組織學生現場簽字; 4、縣教育體育局資助中心根據最終簽字的助學金學生名單,通過銀行將國家助學金在學期結束前轉入學生中職資助銀行卡; 5、縣教育體育局資助中心和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根據實際受助學生名單,不定期形式多樣的回訪受助學生在校情況和助學金領取使用情況。 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 (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如下: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一般困難”。 ⑴、學生基本生活費用低于學校所在地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或學校學生日常平均消費水平; ⑵、父母務農無其它經濟來源,有兩名子女同時在接受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普通學歷教育,家庭經濟負擔較重的; ⑶、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一般困難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困難”。 ⑴、父母務農或父母一方暫時失業,家庭成員中有殘疾或疾病且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 ⑵、單親家庭且單親父(母)無經濟收入或收入無法維持學生本人學習、生活需要的; ⑶、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特別困難”。 ⑴、脫貧享受政策家庭學生; ⑵、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 ⑶、低保家庭學生; ⑷、特困救助供養學生; ⑸、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 ⑹、孤兒; 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⑻、重點困境兒童; ⑼、烈士子女; ⑽、低保邊緣家庭學生; ⑾、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家庭成員遭遇突發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特別困難的。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能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已經認定的取消其困難學生資格。 1、生活奢侈浪費,有高檔消費行為者; 2、經常自費出外旅游且消費較高者; 3、有抽煙、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者; 5、由于家庭建/購房、購車等消費原因造成家庭經濟暫時困難者; 6、學生(監護人)隱瞞家庭經濟實際情況者。 7、其他不符合認定條件的。 (三)材料收集 1、開學前,學校發放《中等職業教育學生資助政策解讀》。 2、申請認定的學生(監護人)如實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評審表》,并簽署“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核對授權書”。 3、開學一周內,班級評議小組接收申請認定的學生(監護人)提交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評審表》,并負責收集相關證明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材料。 (四)認定程序: 1、班級評議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材料,按照本標準進行評議,確定各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次,并按困難程度進行排序,報年級(系部)認定小組進行審核,同時在班內公示。 2、年級(系部)認定小組根據班級認定評議結果,統籌各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結合地區差異等因素,在征求班級評議小組意見后,可對各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檔次予以適當調整。年級(系部)認定小組審核通過后,提交學校審核。 3、校級認定小組結合地區差異等因素,在征求年級認定小組意見后,可對各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檔次予以適當調整。 4、學校認定小組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公示。公示內容不應涉及學生個人及家庭的隱私。 5、如師生、群眾向年級(系部)認定小組提出異議,年級(系部)認定小組應進行調查,如情況屬實,應協調班級評議小組進行調整;并在接到異議材料后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6、如師生、群眾在接到年級(系部)認定小組答復后仍有異議,可向校級認定小組提請復議,校級認定小組進行調查,如情況屬實,通知年級(系部)認定小組進行調整;并在接到異議材料后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
||||||||||||||||||||||||
|
|
||||||||||||||||||||||||
| 【關閉窗口】 | ||||||||||||||||||||||||
智能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