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于 規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 通知的通知 | |||||||||||||||||||||||||||||||||||||||||||||||||||||||||||||||||||||||||||||||||||||||||||||||||||||||||||||||||||||||||||||||||||||||||
| 2026-04-24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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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物價局、教育局: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于規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1619 號)轉發給你們,并經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制定我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和標準,詳見附件。 二、嚴禁向學生強制推銷或變相推銷教輔材料和其它商品,不得強制學生統一訂購各種教輔材料、學具、報刊雜志等。學校因教學需要確需購買的,應從公用經費中列支。 三、學校應將規定的教學內容納入課堂教學,不得要求和統一組織學生參加各種輔導班和學科競賽,嚴禁學校、教師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面向學生的各種重點班、特長班、補習班等,實施有償培訓。 四、嚴格義務教育經費保障和資金管理。凡國家明確規定納入公用經費開支的項目,應納入公用經費開支范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 ”和體檢費用應由學校公用經費列支,不得向學生收取。
五、學生裝價格由各市物價、教育部門在不高于省定價格的基礎上合理核定,報省物價、教育部門備案后執行。省物價局魯價費發[2001]282號、魯價費發[2002]95 號同時廢止。 六、各市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設立專項資助資金,實行收費減免,減輕困難學生家庭負擔。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規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的意見。各市的貫徹落實情況,請于 2011 年 4 月底前報省物價局、教育廳。 附件:山東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及標準 二 ○ 一 一 年 四 月 八 日 主題詞:中小學 收費 通知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 附件: 山東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及標準 一、服務性收費項目
(一)伙食費。學校向自愿在學校就餐的學生收取的費用。 (二)校車費。學校向自愿乘坐校車的學生收取的費用。 (三)午休費。學校向小學、初中學生提供集中午休服務收取的費用。提供午休服務應安排專門床位,指定專人管理,無專人管理的不得收費。 (四)社會實踐活動費。學校按照國家和省實施素質教育有關規定,組織學生到本地社會實踐活動場所開展活動所發生的交通、伙食和住宿、實踐材料等費用。鼓勵和提倡有條件的學校從學校公用經費中解決。 二、代收費項目 (一)課本費。學校根據省教育廳公布的山東省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含中等職業學校),代學生購買課本的費用。 (二)作業本費。學校代學生統一購買作業本收取的費用。 (三)學生裝費。學校通過公開招標代學生定制服裝收取的費用。 山東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標準
注:1、省屬中小學收費標準參照其所在地標準執行; 2、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我省高校服務性收費、代收費規定。 關于規范高等學校 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通知 魯價費發〔2011〕47 號 各市物價局、財政局、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為規范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行為,維護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促進高等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并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服務性收費是指高校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自愿選擇的服務收取的費用。高校向校外人員和單位提供服務的,也可收取相應的服務性費用。
代收費是指高校為方便學生學習和生活,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 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遵循自愿委托、方便學生生活和非營利的原則, 由學校在提供服務時即時收取,不得與學費合并收取,不得強制服務或者只收費不服務。代收費項目應及時結算、多退少補,不得在代辦過程中加收其他費用。 三、收費項目和標準 (一)服務性收費 l.上機、上網服務費。高校按照教學計劃規定,在保證學生完成學習任務必需的計算機上機、上網時間外,在課余時間為學生提供計算機操作和互聯網服務的,可收取上機、上網服務費。上機上網服務費每小時不超過 1 元,實行包月的,每生每月不超過 30 元。高校不得以定額方式向所有在校學生統一收取上機、上網服務費。 2.補辦證卡工本費。學生因丟失學生證、校徽、圖書證、校園卡、就餐卡、畢業證書等各類證卡需要補辦的,高校可按證、卡工本費收取補辦費用,每證卡不超過 6 元(校園一卡通不超過 15 元),校徽每枚不超過 2 元。高校首次為學生辦理以上證、卡不收費。 3.檔案查證及翻譯費。高校應學生或其家長申請,為已畢業學生查閱有關檔案并提供書面證明的,可適當收取費用,每人次不超過 10 元。證明材料需翻譯成外文的,按照成本收取翻譯服務費。高校為在校學生查閱學習成績并提供書面證明的,不得收費。 4.信息檢索查詢、資料復印費。高校為在校學生正常完成課業提供圖書館資料檢索、查詢等,不得收費。但對外提供需查詢圖書館文獻資料服務可按成本收取信息檢索查詢費。提供復印服務的,可按成本收取復印費。 5.校醫院收費。高校醫院、醫務室為學生提供體檢和醫療服務的,按相關規定收取費用。 6.培訓費。高校按照自愿原則向在校學生,或接受委托對外提供各類培訓服務的,可收取培訓費。培訓費標準由高校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營利原則制定,報同級物價等有關部門備案后執行。嚴禁高校將正常教學計劃內的理論和實踐課程內容轉為有償培訓。 7.其他服務項目。教室、實驗室、游泳池、體育場館、公共浴室等對外開放,可適當收取費用。 (二)代收費
1.教材費。高校按教學大綱或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為學生代購教材,可按學年或學期預收教材費。在學年或學期結束時,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學生防疫費。涉及學生個人除第一類疫苗以外的其它防疫費用, 由學校代防疫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收取。 3.軍訓服裝費。高校組織新生軍訓,可以按國家規定統一為學生代購軍訓服裝,并按實際進價收取服裝費。 4.公寓用品代收費。高校為學生代購公寓用品,應在寄發學生錄取通知書時,注明代購公寓用品的項目與價格,供學生選擇,不得強制統一配備。 5.超定額水電費。在保證學生正常生活和科學計量的前提下,學校可對學生宿舍用電、用水實行定額管理,超過定額的部分可以收費。具體定額在每生每月不低于 2.5 噸水、5 度電的基礎上由學校確定,一年按 10 個月計。 四、高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收入由高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不具備條件的,可由高校相關職能部門收取。公辦高校服務性收費作為政府非稅收入,應使用“ 山東省非稅收入繳款書 ”,通過“ 山東省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系統 ”征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公辦高校代收費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票據。民辦高校收費使用稅務票據。高校實施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當依法公示,按規定填寫山東省高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及標準公示表(見附件),按收費管理權限報經物價部門審核后進行公示, 自覺接受學生、社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五、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和標準參照以上規定執行。 六、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山東省高等學校服務性收費項目及標準公示表 2.山東省高等學校代收費項目及標準公示表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主題詞:高校 收費 通知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教育部。 附件 1 :
附件 2 : 山東省高等學校代收費項目及標準公示表
關于 2014 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時間:2014-07-02 16:16 來源:本站 魯教辦發〔2014〕2 號 各市教育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局、審計局、新聞出版廣電局,各高等學校: 為切實做好 2014 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根據《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 2014 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辦〔2014〕6 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主要任務 (一)集中治理中小學補課亂收費 根據《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 2014 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今年將集中開展中小學補課亂收費專項整治。各地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治理中小學補課亂收費與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深入實施素質教育、全面實現 立德樹人根本 任務有機結合,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制訂治理工作方案。要抓住假期關鍵節點,集中開展專項督導檢查。要把“課堂內容課外補 ”、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等問題作為治理工作重點,強抓落實,務求實效。要建立治理中小學補課亂收費的長效機制,嚴格落實《山東省對違規從事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省教育廳將出臺《山東省教育廳關于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實施細則》《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考核辦法》,各地也要建立相應機制,分級負責,落實責任制,教育主管部門與所屬中小學校層層簽訂治理補課亂收費工作責任書,堅決杜絕教師有償補課行為。要將治理補課亂收費納入教育專項督導,作為對學校辦學行為考核的重要內容,將是否組織、參與補課亂收費作為對學校辦學行為和教師教學行為考核的重要內容,對違反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要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依據《教師法》《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嚴肅追究相關教師、學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并一律進行通報、公開實名曝光。 (二)深化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和中小學教輔材料散濫問題治理 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教基一〔2014〕1 號)要求,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通過合理劃定學校招生范圍、科學確定招生方式、規范招生入學程序,完善高中招生指標分配政策,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擇校亂收費問題。要將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執行情況納入教育督導,作為教育行政部門、學校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指標。要以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為手段,逐縣(市、區)、逐校開展擇校亂收費問題排查。 不斷擴大優質教育資源,促進區域內教育均衡發展,嚴格控制超班額招生,合理安排外來務工人員適齡隨遷子女上學,嚴禁地方
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和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堅決查處以捐資助學、借讀等任何名義變相擇校亂收費行為,切實解決“ 以錢擇校 ”問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各種培訓班選拔生源,堅決杜絕“ 以分擇生 ”的行為。逐步減少特長生招生學校和招生比例,不新增審批體育、藝術、科技等特長生招生學校。抵制招生過程中打招呼、遞條子等不正之風,堅決拒絕說情請托、權學交易等“ 以權入學 ”不良行為。從 2014 年秋季開學始,新入學的擇校生不得享受優質高中到校指標。 要按照《教育部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糾風辦關于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號)和省教育廳等 6 部門《關于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教基字〔2012〕16 號)要求,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輔材料“一科一輔 ”的管理機制。高中教輔材料嚴格按省教育廳發布的《山東省普通高中同步類教輔材料推薦目錄》選用,由省教育廳通過有關程序遴選具有國家批準中小學教輔材料發行資質的發行單位發行。義務教育階段配套練習冊通過政府采購隨教材發行。學生購買教輔材料必須堅持自愿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其他任何教輔材料,不得進入學校宣傳、推薦和推銷任何教輔材料。各地要采取措施,切實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要堅決抵制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堅決查處違規操作、徇私舞弊等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切實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價格監管,認真落實《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新聞出版局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價格監管的通知》(魯價格一發〔2012〕72 號)的規定,指導出版單位合理定價,切實降低教輔材料價格,減輕學生經濟負擔。 (三)加強普通高中招生及收費行為監管
要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政策,進一步壓縮“三限 ”招生比例。2014 年,每所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含擇校生數)的 10%,為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擇校生打下堅實基礎。嚴禁在擇校生外以借讀生、自費生、復讀生等名義高收費招收學生。我省將在調研的基礎上,出臺普通高中生均財政公用經費撥款標準,合理制定普通高中學費標準,為普通高中教育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加強普通高中涉外辦學收費行為監管。普通高中舉辦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機構,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報教育部備案;其收費項目和標準按照我省中外合作辦學收費政策有關規定執行。公辦普通高中單方面引進國際課程,以課程改革實驗班等名義舉辦“國際班 ”“ 國際部 ”的,所需費用納入學校辦學經費成本核算,不得向學生收取額外費用。 (四)強化高校違規招生及亂收費治理 深入推進高校招生“ 陽光工程 ”,繼續鞏固高校“點招 ”問題治理成果。各高校要向社會公開承諾決不降低標準違規指名錄取學生,各高校不得未經教育部核準計劃或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擅自招收學生。凡出現“點招 ”問題和擅自違規錄取考生問題,嚴肅追究高校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加強自主招生及其他特殊類型招生監管。要加強招生過程和招生結果的監督檢查,在各試點高校自查自糾的基礎上,招生主管部門要組織開展自主招生專項檢查。嚴厲打擊泄露試題、考前輔導、面試請托、違規錄取等暗箱操作、徇私舞弊、以權謀私以及亂收費等違法違紀行為,確保考試招生公平公正。
建立高校招生檢查制度。檢查高校招生管理制度的完備性、廉潔性、合法性及其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自主招生及其他特殊類型招生;檢查集體決策以及信息公開等方面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省教育廳、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組織專家對高校招生工作進行隨機抽查,抽查高校比例原則上不低于 10%。對于違規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電子學籍注冊,已經注冊學籍的,堅決予以取消。對違規高校,給予核減招生計劃、暫停或取消招生資格等處理,并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規范普通高等學校收費行為 建立健全高等學校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落實和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自 2014 年9 月 1 日開始,各高校普通本專科學費要嚴格貫徹落實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優化普通高校學費結構有關事宜的通知》(魯價費發〔2013〕136 號)和《關于貫徹發改價格〔2013〕887 號文件加強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魯價費發〔2014〕6 號)規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自行設立收費項目。實行學分制收費的,要按學分制收費的相關規定執行。學費標準提高的,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 ”,學費標準降低的,新生、老生均執行降低后的標準。高校收取學費后,不得再向學生另行收取實驗實習、論文輔導、畢業論文答辯等其他費用。研究生培養單位要認真落實我省研究生收費政策的有關規定,必須在招生簡章中明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學習方式和收費標準,切實落實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和授予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管理工作的意見》(學位〔2013〕36 號)要求,不得舉辦課程進修班,經批準在辦的課程進修班不得再行招收新學員,已招學員完成全部課程學習后即行終止。 (六)加強對民生工程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對民生資金使用情況監督檢查的要求,重點加強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中職學生資助等涉及教育的民生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各級教育、財政等部門要加強財務管理,堅持陽光操作,開展督導評估;審計部門要強化審計監督,保證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快建設涵蓋學前至研究生的學生資助信息管理系統,與各級各類學生學籍信息庫有效對接。以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建設為契機,集中開展受助學生信息專項清理核查,把民生資金真正惠及急需資助的困難群體。加大對民生資金使用過程中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對虛報套取、克扣冒領、貪污挪用、延緩發放等行為,要從嚴查處、嚴肅問責、公開通報。 (七)進一步清理規范教育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要嚴格落實國家對教育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管理規定,嚴禁越權設立教育收費項目,嚴禁違規制定收費標準。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將聯合對我省現行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進行清理,保留的收費項目、標準及依據通過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示,各地、各學校通過發放收費政策一覽表、宣傳手冊等方式,方便群眾查詢和監督。要嚴格各級各類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審批,禁止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不得將圖書館查詢和電子閱覽費、午休管理服務費、課后看護費、自行車看管費等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義務教育階段服務性收費“午休費 ”項目自 2014 年9 月 1 日起不再收取。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治理工作責任落實機制。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 ”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 ”的原則,完善治理工作責任制,健全責任落實和倒查追責的有效機制,把治理工作責任層層落實到相關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業務主管部門要承擔起治理工作的主體責任,加強職責范圍內工作的監管。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負起監督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和組織協調,督促業務主管部門
及時糾正教育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堅持公開通報和約談機制,對行風問題較多的地市和高校進行公開通報并約談問責。 (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教育亂收費行為。要繼續保持治理教育亂收費的高壓態勢,把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作為各級政府教育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要抓住春季和秋季開學時收費的“高峰期 ”和亂收費的“多發期 ”,開展教育收費專項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嚴肅追究責任,督促整改到位。加大信訪督辦和對重點信訪舉報的直查直辦力度,一經查實,除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外,要指名道姓公開曝光。 (三)嚴明工作紀律,加強治理工作隊伍建設。各級治理工作部門要自覺維護國家政策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敢于動真碰硬、真抓嚴管,克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本位主義,對于妥協通融、避重就輕、包庇隱瞞,導致教育亂收費問題易發多發、屢禁不止的,要進行嚴肅問責。各地要結合年度治理工作任務,以國家教育收費政策和治理工作業務為重點,逐級開展面向治理工作人員的專項培訓,著力提高履職盡責能力,不斷提升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科學化、專業化水平。 山東省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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