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第五實驗小學消防和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 ||||||||||||||||||||||||
| 2026-01-19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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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消除消防和用電事故隱患,維護學校及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學校的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現以《消防法》和學校學生管理的有關規定為依據,并報經校領導研究決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1.保護學校及學生的財產生命安全人人有責,堅決貫徹黨中央關于安全生產的有關精神。 2.愛護消防設施。破壞消防設施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并賠償相應損失,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處分。 3.為了避免火險隱患,學校內不得使用電爐、電熱棒、電熱杯、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一經發現使用立即沒收,擁有者、使用者將被給予警告處分,情況嚴重者給予記過處分直至開除學籍。 4.學校內嚴禁點燃蚊香、蠟燭,嚴禁吸煙,違犯者處以警告處分,情況嚴重者,可從重處分。 5.校園內不得私自接裝插座,不得將活動插座放在床鋪上使用,一經發現則立即沒收,并給予警告處分,情況嚴重者,可從重處分。 6.由于違反本規定而造成重大事故者,送交公安、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7.認真學習消防知識,規范用電,堅決消除一切危及生命財產安全的隱患。 8.本規定由學校總務處、保衛科負責組織檢查、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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