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玉山鎮玉山初級中學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制度(2023年度) | ||||||||||||||||||||||||
| 2023-03-09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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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針,切實把預防工作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實處,強化崗位安全責任,確保集團財產和人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預防與排查: 1、崗位安全責任: 學校校長為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每一位教職員工應落實崗位職責中的安全責任要求,確保各種教育教學活動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證學校和廣大師生的安全。 2、安全大檢查: 定期(開學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每月應對本校安全隱患進行自我排查。 3、每日巡查: 值日教師每天應對校園安全進行檢查,檢查出來的安全隱患,應及時通報到相關處室或班主任,按相關制度存檔備案。必要時應予以通報,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二、報告與整改 1、安全隱患報告: (1)學校的每一位成員均有發現、報告和處置(能力范圍內)安全隱患的義務。 (2)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責任處室,責任處室應及時、妥善處置,消除安全隱患。 2、安全隱患通報與整改: (1)安全隱患必要時可以通報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隱患通告的責任單位應及時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隱患。 (3)對經常出現或較嚴重的安全隱患,應對負責人督促限期整改。 三、處罰與獎勵: 1、安全隱患被通報,情節輕微,視情節對責任人通報批評,并扣量化積分10分。 2、安全隱患嚴重,未予整改或及時整改,視情節對責任人通報批評,并扣量化積分10分。 3、安全責任事故:視情節對責任人通報批評,并扣量化積分20分。嚴格執行“一票否決”制,主要責任人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4、安全教育及安全責任落實,安全隱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和被處罰的班級負責人,學校將予以表彰和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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