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石門鎮石門初級中學體育課安全管理制度(2021年) | ||||||||||||||||||||||||
| 2021-04-04 點擊數: | ||||||||||||||||||||||||
|
||||||||||||||||||||||||
|
||||||||||||||||||||||||
|
一、上體育課前教師必向學生講清楚鍛煉要領和安全事項等并在教案中作書面記錄。 二、同學在上體育課期間應全面地服從教師的指揮和指導,若有特殊事項必須報告教師。 三、教學內容不能超出教學大綱的規定和要求,準備運動環節不能缺少,運動強度、難度要合理安排。 四、學校體育器械等教育教學設施應嚴格按照安全和衛生標準配備,新器械和設備投入使用前,教師要先對其進行性能測試,完全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進行檢修。 五、正確使用體育器械。 六、借用器材建立登記制度,對高危險器具必須由教師簽名領借,并由領借教師全程監督學生的使用和訓練。 七、學校應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對不適宜參加體育競賽、軍訓以及其他劇烈運動的學生,應予以勸阻。 八、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要及時報告校長室,及時送往醫院,及時與班主任、家長聯系。 臨沭縣石門鎮石門初級中學 2021年4月4日 |
||||||||||||||||||||||||
|
|
||||||||||||||||||||||||
| 【關閉窗口】 | ||||||||||||||||||||||||
智能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