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第一中學校園巡邏車安全管理制度 | ||||||||||||||||||||||||
| 2026-06-17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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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校園安全穩定,便于及時處理突發事件,學校配備了電動校園警用巡邏車。為充分發揮其功能,切實提高出警的工作效率,保障車輛及人員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車輛由安全辦負責管理和使用,并指定專人負責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維修,只能用于校內值班、巡邏、出警等任務。 二、校園巡邏車由安全辦工作人員駕駛,未經綜治辦授權,任何人、任何時間均不得動用巡邏車;嚴禁無證或酒后駕駛車輛,嚴禁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 三、嚴禁將校園巡邏車駛出校園以外,有緊急情況需外出,經學校領導批準后方可外出。 四、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駕駛,熟悉巡邏路線,巡邏時須按校園規定(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行駛;如因違章駕駛、操作不當導致車輛故障、損壞或造成交通事故者,后果由駕駛員本人承擔;責任人在巡邏過程中,因疏忽大意而造成巡邏車損毀的,必須負責維修并使其恢復原狀,造成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責任人將巡邏車交由他人使用造成巡邏車被損毀的,除負責維修、恢復原狀外,還要接受每人每次500元的罰款,造成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其他人員不聽勸阻動用巡邏車的,每人每次罰款100元,造成巡邏車損毀的,必須負責維修好;造成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車輛平時停放在西門衛室一輛,南門衛室一輛,安全辦西頭一輛,以便及時出警。 五、駕車巡邏時,二人巡邏,巡邏時要按規定穿著制服。隨車應配備對講機、手電筒、警棍等設施,巡邏時應開啟警燈,不得鳴笛及使用警笛,不得隨意使用喊話器。禁止在教學區、學生公寓、綜合樓等人員流量大的地段超速行駛、鳴笛及使用警笛(特殊情況除外)。 二人一起巡邏時段:上午小早讀一次,大課間一次,下午午休開始前一次,大課間一次,晚上大課間一次。 處置突發事件時,必須開啟警報器,第一時間安全趕赴現場。 六、要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清潔,要經常嚴格、仔細地檢查車輛狀況,車況有問題要報告綜治辦,并暫停使用。 七、校園巡邏車不作為公務用車,不得挪作他用;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將其作為公務車使用。 八、嚴禁巡邏車搭載其他人員和貨物,嚴禁利用巡邏車進行其他值班以外的行為。 九、要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清潔,每天交接班時,要嚴格、仔細地檢查車輛狀況后一并交接。 十、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安全辦負責解釋。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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