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光明路小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
| 2026-02-20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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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食堂應結合經營實際,全面分析自身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和風險點,確定食品安全自查項目和要求,建立自查清單,制定自查計劃。 二、根據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開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時發現并消除食品安全隱患,防止發生食品安全事故。 三、自查應采用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專項自查等方式。 1、制度自查。對食品安全制度的適用性,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自查。在國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發生變化時,及時開展制度自查和修訂。 2、定期自查。學校食堂每周至少開展一次經營過程自查,重點檢查食品原料采購貯存、設備設施運轉情況、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情況、從業人員衛生狀況、食品加工制作過程、供餐情況等,并做好記錄。 3、專項檢查。獲知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后,應立即開展專項自查。專項自查的重點內容應根據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確定。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對食品安全開展日檢查,重點為對從業人員實施晨檢、進貨查驗、儲存、加工過程等風險隱患防控,發現問題、及時指導、向主要負責人報告,并做好記錄。 五、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食品,應立即停止使用,存放在加貼醒目、牢固標識的專門區域,避免被誤用,并采取退貨、銷毀等處理措施。發現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應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對自查中發現的其他食品安全風險,應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對消費者造成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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