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青云鎮青云初級中學學生資助申請指南 | ||||||||||||||||||||||||
| 2024-08-07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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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青云鎮青云初級中學學生資助申請指南 一、個人申請 在認定標準范圍之內的學生,直接提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 申請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委托授權書,如有民政部門出 具的其他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證明材料(包括傷殘證明、特困證明、撫恤對象等)可一同提交所在班級班主任,以證明其家庭經濟狀況;超過認定標準且因突發事件、大病等特殊情況需要資助的學生,除提 交以上材料外,還要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二、班級評議 1.各班評議小組負責本班民主評議工作。 2.班主任對學生所提供證明材料是否真實有效,是否符合申請條件進行初步審核。 3.班主任根據學生提交的申請表、調查表及相關證明材料,以學生家庭人均收入為基礎,對照學校確定的困難等級和標準,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確定本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報學校審核認定小組審核。 4.學校通過全國資助平臺、省資助平臺對全校學生信息認真核實、比對,做到應保必保,不漏下一個學生。 三、學校審核認定 對于評議小組提供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按照公開、公平、 公正的原則對學生提交的資助申請進行認真審核。應適當采取家訪、 電話詢問、觀察學生日常情況等方式對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進行認真 核實。還應對學生提交的申請表及相關證件進行重點審核。 四、學生資助領導小組審核 1.學生資助領導小組對各班上報的推薦名單及相關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后,在學校范圍內予以公示五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將各班申請認定困難學生信息報臨沭縣教育和體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 2.師生如有異議,可通過書面形式向學生資助領導小組反映情況, 領導小組將進一步進行調查核實,并在接到異議后三個工作日內予以 答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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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青云初級中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申請指南.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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