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第四實驗小學學生資助政策 | ||||||||||||||||||||||||
| 2026-03-04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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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開展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工作,是學校建立健全困難生檔案和做好各項資助工作的基礎和主要依據。根據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18〕16號)《關于開展2021-2022學年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精神,為了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切實保證國家和學校各項資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到困難生身上,進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特制定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有正式學籍的學生。 第三條 組織機構 實行校長負責制,配備工作人員,專人負責,成立學生資助領導小組。 學校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需參照上級教育部門制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結合學生日常消費水平進行認定。 第四條 認定對象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對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學生。我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包括根據有關規定批準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幼兒;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學歷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學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學年進行一次,每學期要按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第五條 認定條件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分為一般困難、困難和特殊困難三個檔次。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認定為“一般困難學生”: (1)學生基本生活費用低于學校所在地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或學校學生日常平均消費水平; (2)父母務農無其它經濟來源,有兩名子女同時在接受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普通學歷教育,家庭經濟負擔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一般困難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認定為“困難學生”: (1)父母務農或父母一方暫時失業,家庭成員中有殘疾或疾病且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災害或突發事故家庭財產損失較重的; (3)單親家庭且單親父(母)無經濟收入或收入無法維持學生本人學習、生活需要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認定為“特殊困難學生”: (1)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 (2)經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鄉特困供養人員; (3)經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 (4)經縣級及以上總工會認定的特困城鎮家庭子女; (5)經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 (6)直系親屬中有長期患重病,且醫療費用數額巨大,造成嚴重家庭經濟負擔的; (7)烈士、優撫家庭子女等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或民政部門指定的救助對象;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家庭成員遭遇突發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 (四)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能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已經通過認定的學生,應取消其受助資格: (1)生活奢侈浪費,有高檔消費行為者; (2)經常自費出外旅游且消費較高者; (3)有抽煙、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者; (5)由于家庭建房、購房、購車、結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經濟暫時困難者; (6)學生(監護人)隱瞞家庭經濟實際情況者; (7)其他不符合認定條件的。 第六條 認定程序 1、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向班級提出申請,填寫《沂南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承諾書》并出具政府部門證明材料(建檔立卡戶子女不需要提供材料); 2、班主任根據學校制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管理辦法》進行初審,并向學校推薦; 3、級部認定成立由包靠領導、年級主任、班主任、教師代表組成的年級認定小組,在各班級推薦的基礎上,根據三類認定標準和學生家庭實際,按10%認定出本級部困難學生。包靠領導填寫好相關紙質和電子檔案后,交資助管理員存檔。 4、學校根據上級下達的困難生數和家庭經濟困難生生活補助對象資助條件召開學生資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會議進行民主評議,確定受資助學生名單,并在校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5、公示無異后,學校建立資助學生檔案,將受助學生名單及評審情況公示、上報。 第七條 學校每年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困難生,通過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發現存在下列情況者,取消享受當年度學校各項資助政策的資格: (1)取得認定資格后,生活不節儉、鋪張浪費,在同學中造成不良影響,經教育不予改正的; (2)經調查在申請認定經濟困難學生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隱瞞虛報行為的。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學校應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3)學校和班級應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和感恩教育,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顯著變化情況 (4)教育學生以健康、樂觀的心態對待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學校應在貧困生認定工作和后續資助工作中及時做出調整。學校結合貧困生等級認定情況,層層建立困難生檔案,實行動態管理。 咨詢電話:2138708 臨沭縣第四實驗小學 2025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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