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第一初級中學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管理實施細則(2024) | ||||||||||||||||||||||||
| 2024-03-08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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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財政部教育部關于下達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預算的通知精神,加強對農村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生活費補助(以下簡稱非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的管理,確保資助工作順利實施,臨沭縣第一初級中學制定本細則。 一、資助對象 非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用于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的非寄宿學生。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非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因病因災造成家庭特殊困難的學生優先納入生活補助范圍。 二、資助標準 非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助比例為在校非寄宿生總數的4.5%,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750元。 三、資助流程 1、每年9月份各學校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學校須對申報學生進行100%入戶走訪,經三級評定小組據實評定后確定家庭經濟特殊困難、困難和一般困難。 2、非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按學年申請和評定,學生申請和班委員推薦相結合,學生在10月份向學校提交《山東省義務教育資助申請表》,并遞交戶口本復印件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3、認真受理學生申請,首先由班委會及班主任依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直接確定受助名單。學校組織評審委員會對受助學生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在校內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經校長簽字將《臨沭縣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匯總表》和《臨沭縣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花名冊》報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批復。 4、根據學校上報受助學生名單,委托銀行為學生辦理銀行卡。 四、檔案管理 資助檔案材料保存要求: (1)學生申請表、匯總表、統計表按年度分年級、班級歸檔保存; (2)學生領取銀行卡的簽字表按學年度歸檔保存; (3)公示材料歸檔保存; (4)學期末實際發放匯總表分年級、班級歸檔保存; (5)各類檔案保存時間不少于五年。 五、其他 我校將加強對非寄宿生補助金的管理,并接受上級資助機構、審計、監察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監督。對弄虛作假、套取財政專項資金或擠占、挪用、滯留國家生活補助資金的行為,將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 臨沭縣第一初級中學 2024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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