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第二初級中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實施細則 | ||||||||||||||||||||||||
| 2023-03-30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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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救助是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各類學生資助政策實施的起點,為了做好學生資助工作,幫助貧困人口子女接受教育,阻斷貧困代際傳遞,讓每一個孩子都對自己有信心、對未來有希望,根據山東省學生資助管理標準和市、縣資助管理中心的工作要求,堅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杜絕弄虛作假,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實現精準識別、精準資助,確保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依據據省教育廳編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管理標準匯編》中關于義務教育階段家庭困難學生認定內容,明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原則、范圍、依據及工作程序。 二、組織機構 1.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領導小組 組 長:李葉飛 副組長:張 麗 王天琪 組 員:王 帥 孫國玉 陳延虎 景 峰 王須青 下設二初學生資助工作辦公室(設在政教處):由副校長張麗牽頭負責,王須青為具體負責資助工作人員。 2.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三級評定小組 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救助實行校長負責制,由校級、年級、班級三級認定小組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施行三級認定。 (一)校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評定小組 實行校長負責制,由李葉飛校長領導校級認定小組負責組織、審核和管理全校的家庭困難學生確認以及認定檔次的調整工作。 組 長:李葉飛 副組長:張 麗 王天琪 組 員:王 帥 孫國玉 陳延虎 景 峰 王須青 下設三個年級家庭困難學生認定救助小組。 (二)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評定小組 年級家庭困難學生認定小組負責本年級家庭困難學生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 九年級家庭困難學生認定小組 組長:孫國玉副組長:尤元杰 糜玉琦 組員:九年級全體班主任 下設各班級評議小組。 八年級家庭困難學生認定小組 組長:陳延虎 副組長:劉愛明 王通廣 組員:八年級全體班主任 下設各班級評議小組。 七年級家庭困難學生認定小組 組長:景 峰 副組長:王須青劉淑婷 組員:七年級全體班主任 下設各班級評議小組。 (三)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評定小組 班主任組織班級評議小組負責本班級家庭困難學生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 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檔次及認定標準: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設為一般困難、困難和特殊困難三檔。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一般困難學生 "。 1.學生基本生活費用低于學校所在地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或學校學生日常平均消費水平; 2.父母務農無其它經濟來源,有兩名子女同時在接受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普通學歷教育,家庭經濟負擔較重的(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困難學生 "。 1.父母務農或父母一方暫時失業,家庭成員中有殘疾或疾病且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 2.單親家庭且單親父(母)無經濟收入或收入無法維持學生 本人學習、生活需要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特殊困難學生 "。 1.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 2.特困救助供養人員(學生);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 4.孤兒; 5.重點困境兒童; 6.烈士、優撫家庭子女等; 7.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家庭成員遭遇突發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 (四)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全日制在校學生; 2.品行端正,誠實守信,團結友善; 3.學習勤奮努力,能正常完成學業; 4.家庭經濟困難,符合認定標準中相應條款。 (五)學生或學校能夠證明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能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已經通過認定的學生,應立即取消其受助資格。 1.生活奢侈浪費,購買與學習無關的高檔電子產品、高檔時裝、高檔化妝品或其他高檔消費品者; 2.經常自費出外旅游且消費較高者; 3.有抽煙、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者; 5.由于家庭建房、購房、購車、結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經濟暫時困難者; 6.學生(監護人)隱瞞家庭經濟實際情況者; 7.其他不符合認定條件的。 四、認定程序 1.基本要求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每學期按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2.提前告知 每學年開學前,學校將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提前做好資助政策宣傳工作,向學生或監護人告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事項,并為欲申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3.個人申請 每學年開學一月內,學生或監護人自愿提出申請,并提供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重大疾病等致貧相關輔證材料。各班級評議小組組長(班主任)組織申請認定的學生(監護人)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簽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承諾書》,并負責收集建檔立卡、城鄉低保、特困救助供養、特困城鎮家庭、孤殘、烈士子女以及長期患重病、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相關證明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材料。已被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再次申請認定時,如家庭經濟狀況無顯著變化,可只提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政教處王老師負責匯總各年級的家庭困難學生情況、完善相關資助材料以及檔案管理工作。 4.學校認定和結果公示 (1)班級評議小組收集學生或監護人提交的證明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相關材料,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等因素,經班主任和教師代表入戶調查核實完成情況后(由上級部門下發的特殊群體學生的家庭情況可以不調查核實),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并按困難程度進行排序,然后報認定小組審核。 (2)年級評審小組匯總、審核班級評議小組提交的初步評議結果,統籌各評議小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初步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名單及檔次,并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公示。 (3)學校評審小組匯總、審核年級評審小組提交的初步認定結果,統籌各認定小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檔次予以適當調整,并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師生如有異議,可通過書面申請等有效方式向所在年級評審小組提出質疑,年級評審小組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如情況屬實,應作出調整。如對年級評審小組的答復、調整仍有異議,可通過書面申請等有效方式向學校評審小組提請復議。 (4)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 5.信息上報 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通過后,向縣教體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報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匯總表》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報告,由縣教體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并管理資助金的發放。 每年根據局資助中心工作時間安排,完成相關信息上報,以便于縣教體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完成全國學生資助信息管理系統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及認定結果的錄入工作。 五、系統錄入及建檔備案 我校資助工作人員根據認定的結果及時完成全國學生資助信息管理系統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及認定結果的錄入工作,并及時維護。建立二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及臺賬。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和臺賬及時進行更新調整。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人員按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并及時更新。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畢業后,對學生信息檔案進行定期保存。 六、監督考核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是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各類學生資助政策實施的起點,各級認定小組要認真履責,堅持原則,嚴格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杜絕弄虛作假。 2.學校提高資助政策及執行情況的透明度,公開所有資助項目,公開所有申請條件,公開所有評審過程,公開所有資助結果。主動接受社會各界對認定工作的投訴,并認真核實情況,及時回復處理意見。 3.各級認定小組要加強基礎信息互聯互通,并對各年級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進行指導與監督,每學年應定期對全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一次資格復查,不定期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發現問題,一經查實,取消其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各班級應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和學生資助政策宣講,引導學生(監護人)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實時掌握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并依照情況變化及時做出調整。 5.各年級、班級的家庭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納入年級、班級量化管理。 臨沭縣第二初級中學 202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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