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店頭鎮中心小學招生工作制度 | ||||||||||||||||||||||||
| 2023-04-13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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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原則: (一)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辦學行為,健全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的管理體制、工作規范和運行機制,努力做到公開、公正、公平。 (二)堅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面向全體學生,辦好每一所學校,有利于構建面向每一位適齡兒童的基礎教育服務體系。 (三)堅持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學校招生以免試就近入學為主的原則,強化政府義務教育責任,構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社會環境。 (四)堅持政府公共信息公開,建立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誠信制度和社會監督制度。 二、招生工作具體要求: 1、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組織區域內所有適齡兒童免試就近入學。 2、學校不舉辦學科類實驗班和特長班,或以實驗班和特長班名義選拔學生,并另行收費。不組織任何形式的測試和面試選拔招收學生;不到幼兒園定點招生;學校不得接受與入學掛鉤的捐資、贊助費或其他形式的委托捐資。學校必須按區教體局規定的招生計劃數進行招生,不得隨意增加。 3、對前來報名就讀的區域內常住戶口的殘疾生、中重度弱智生,要告知家長與本區特殊教育學校聯系。 4、學校嚴格按照區教體局規定的小學招生工作時間組織招生工作。 5、學校最遲于新學年開學前15天,向接受義務教育適齡兒童的父母或指定監護人發出入學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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