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北城實驗學校考試管理制度 | ||||||||||||||||||||||||
| 2026-06-01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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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我校考試工作的管理,提高考試工作的質量,強化、細化考試工作規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前教育 1.各班要開好班會,認真宣讀《考生守則》,嚴格進行考前教育,嚴肅考風考紀。 2.班主任要認真公布考號、考場及考場位置(樓層、班級等)、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 3.教務處負責開好考務會,做好考試各項安排。 二、考場安排 1.考試實行通排座次,提前安排考場與考號,考場號用小膠帶貼在前門,考號一率貼在桌子右上角。 2.抽屜要清空,座位之間的距離要盡可能拉大,前面的座位要靠講臺,其它邊上的座位要靠墻,每個座位之間的距離要平均。 3.桌面整潔,可有一張空白紙作墊,書包等與考試無關學習用品、書籍全部放在考場外面。 4.班主任或第一監考人負責考場安排完畢,由年級主任負責檢查,符合要求可以離校。 5.班主任強調公物保護。 三、試卷的管理 1.每場開考前40分鐘教務處負責考務的老師到保密室領取試卷,到考務辦分發試卷。 2.每場開考前30分鐘監考老師到考務辦領取試卷,試卷中途不得由他人經手,任何其他老師中途不得翻看試卷。 3.每場考試結束后,應迅速把試卷交到考務辦,裝訂密封。試卷密封好后由負責考務的老師送到保密室。 4.試卷從分發、領取、學生做題、交卷等過程中不允許有一張試卷流入無關人員手中。 四、人員的安排 1.領導干部巡場。 2.監考人員具體安排以實際考場場次機動安排。 五、考生守則 1.考生按考試科目要求攜帶必需的文具用品進場。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攜入座位。 2.考試所需的草稿紙,由考生自己準備或統一發放。 3.考場必須保持肅靜。如試題印刷有不清之處考生可舉手詢問,但不得要求監考人員對題意作任何解釋。考試過程,考生除因病外,不得中途離開考場后回來續考。 4.考試結束鈴響后,應立即停止答卷,將試卷整理好,反放在課桌上,然后安靜地離開考場。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笑,喧嘩。 5.凡有以下情節之一者,按作弊處理。(凡作弊者,通報批評,不得參與學校表彰) (1)把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書本、材料、紙條等藏匿于席卷下或文具盒,課桌內等處。 (2)在桌面、墻壁等處抄寫,或借故離開考場偷看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文字。 (3)偷看或抄襲書本、有關資料、紙條及他人試卷等。 (4)私調試卷,搶他人席卷或草稿紙。 (5)傳條、示意、核對答案,試卷被搶后不報告,互換試卷等協同作弊行為。 (6)不聽監考老師安排及勸阻,與監考老師頂撞,擾亂考場秩序。 (7)有意損壞,帶走答題卷。 六、監考人員守則 1.各位監考教師認真查看自己的監考安排表,核對需要監考場次、時間、地點,確保準時參加監考。 2.每個考場安排兩名監考教師,第一人為本考場考務負責人(組長)。一位負責領收取試卷,一位負責關鎖門窗、開關燈、考場衛生、安全,共同協作監考。 3.所有監考教師在每場考試前20分鐘(第一場30分鐘)到年級組指定地點點名,聽取年級主任安排有關工作。 4.考場組長負責在考試前20分鐘領取、清點試卷。監考教師提前10分鐘到達所負責的考場,按考試學生名單排序清點學生就坐,宣布考場紀律,清理桌面和抽屜及手機等通訊工具。要求除考試要求的文具外學生不準帶書包、教材、參考資料、字典、計算器、草稿紙等進入考場,如有帶入必須放在監考教師指定的地方,考試用的草稿紙由監考教師發放。開考后要清點本考場人數,做好考場情況記錄。 5.無特殊情況監考教師不得調換,如需調換,需提前一天向年級組提出書面申請,批準后方可調換。 6.開考后,兩位監考教師應分別在考場前后位置;無特殊情況,不在考生身旁停留時間過長,以免造成考生緊張影響答題或其它誤解。 7.監考人員對試題內容不作任何解釋,發現試卷印刷不清或試題需更正時,應及時與考務處聯系,由教務處統一校對更正。 8.監考教師要認真履行監考職責,考試期間如有學生作弊,應立即批評、教育,做好記錄,并保留作弊資料,要求學生簽名確認。如遇干擾考場秩序等突發情況要及時聯系巡視領導處理。 9.監考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集中精力,嚴肅認真,不與考生隨意攀談。監考教師在考場內必須認真巡視檢查,不打瞌睡,不得閱讀書報、議論試題、批改作業試卷、閑談說笑、抽煙、接發短信和電話,不做與監考無關的事,不擅自離開考場。一經發現,按監考失職處理。 10.監考教師要“以生為本”,態度親和,服務到位,關心愛護學生。如發現考生出現生病等特殊情況,要及時處理,并與相關部門聯系。 11.監考教師不得自行規定延長或縮短、提前或推遲考試時間,考試結束后,監考教師應核對考卷及考生數,嚴防漏收、錯收、折頁或倒裝,試卷和答題卡清點無誤后方可離開教室。第一監考教師將試卷送教務處裝訂,第二監考教師維持學生秩序。每半天考試結束負責關窗、鎖門。 七、監考流程 1.開考前20分鐘,監考人員到考務辦領取試卷。 2.開考前10分鐘,監考人員到場清點學生按次序入座。 3.開考前5分鐘分發試卷。督促學生在密封線內注明姓名、年級、班級、考號等。監考教師要逐個核對考生在答題卷上所填的姓名、考號、座位號是否正確。 4.開考鈴(哨)響后,學生開始答卷。 5.考試結束前15分鐘,提醒學生注意。 6.考試終了鈴(哨)響后,要求學生原位不動,一位監考教師負責監視全場,一位教師按總序號從小到大排序,缺考的填上姓名、序號,按順序插入。 嚴防漏收、錯收、折頁或倒裝,試卷和答題卡清點無誤后方可允許學生離開教室。 7.監考老師收卷后到考務辦由檢查人員簽字后裝訂,嚴防出現倒裝、漏裝等差錯。 八、閱卷要求 1.學校統考時,施行年級內流水閱卷。縣內統考時,按縣教體局分工安排,嚴禁試卷作標記。 2.閱卷采取備課組長負責制及閱卷題負責到底制度,誰閱卷誰負責,包題到人(做好登記表)。 3.評卷人必須公平公正地對席卷進行統一標準無誤地評價。如在閱卷中出現一題多解,應與有關人員商量,達成共識,再給予正確評分。 4.評卷結束后,年級要組織人員進行核卷,對錯誤較多要給予相關人員批評,并要求重做。 九、試卷講評及查卷要求 教務處統計完分數后,年級統一領回發給學生講評,對閱卷合分有錯誤的,統一由班主任收交報年級主任核對,的確有較大錯誤的,交教務處統一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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