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北城實驗學校教師管理制度 | ||||||||||||||||||||||||
| 2026-06-01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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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教師職業道德和專業水平的共同提高,以內容全面、主體多元的原則為指導,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教師綜合量化考核指標包括德、勤、績、能四部分,其中德20分、勤20分、績40分、能20分,共計100分。 德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嚴格要求自己,講信念、講規矩、講紀律、講道德、講品行、講奉獻。遵循教育規律,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2.熱愛本職工作,服從領導,團結同志,忠實履行崗位職責。嚴謹治教,鉆研業務,精益求精。認真備課、上課、批改作業,做好輔導、考核、評定工作,在教學中不出現思想性、科學性、知識性錯誤。 3.熱愛學生,尊重學生人格,關愛每一位學生,不加重學生課業負擔,不歧視、侮辱、排斥、挖苦學習有困難的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4.遵紀守法,廉潔從教,不接受學生家長的吃請和禮品,不向學生家長謀私利,不向學生推銷任何商品,不強制學生集體購買復習資料、教輔讀物,不違規搞有償家教,不亂辦或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名目的輔導班。上述違規行為,經學校檢查屬實的扣師德考核分1分,經上級主管部門檢查屬實的扣師德考核分3分,情節嚴重的實行師德一票否決,當年不能評先樹優。 5.為人師表,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在教學工作中使用規范的職業用語,誠實、守信、公正、嚴格,處處做學生的表率。尊重家長,虛心聽取家長意見,密切保持家校聯系,認真做好家訪工作。 6.學校承擔的外派任務活動,無故不參加或出現重大失誤,造成不良影響的,每次扣除師德考核分1分。 7.積分方法: ①民主評議最低分為18分,最高分20分。 ②每學期根據實際情況進行1-2次,評議按年級或系統進行。 ③前勤教師的評議分年級進行,由校級領導、中層教干、年級教師進行評議,分別占30%、30%、40%。 ④教輔人員的評議由教代會代表進行,校級領導、中層教干、教代會代表評議分別占30%、30%、40%。 ⑤違反上述第4項、第6項規定的,在師德考核總分中直接扣除。 勤 為進一步加強全校教職工隊伍管理,確保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校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現就教職工請銷假制度,特作如下規定。 一、請銷假的類別與期限 (一)婚假 根據《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其他行政法規對婚假的有關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依法登記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往返路程假;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再婚者與初婚者一樣,均享受婚假待遇;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天數按照自然天數計算。 (二)產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山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辦法》《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并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以下有關產假的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15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假期計入產假時間。 2.女職工懷孕流產的,享受15天的產假。 3.因身體原因需請保胎假的,其保胎假在產假中扣除。 4.女職工產假期滿上班,應經1至2周的適應時間后,恢復其原工作量。 5.對產假期滿,正常上班的女教職工,在嬰兒未滿一周歲時,可以申請哺乳假,時間為上午一小時,下午一小時,需提交出生證明及哺乳時間段,交學校辦公室存檔,學校查崗如不在崗,且不在申請的哺乳時間段內的,按曠工處理。 (三)喪假 1.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時,可根據具體情況,酌情批準2至5天的喪假。 2.教職工因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需要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往返路程假。 3.因故需要延長假期者,經核實同意后,按事假辦理。 (四)病假 1.教職工請病假,須提交縣級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疾病證明、病歷卡、發票復印件等,其中病歷卡、發票復印件可在治療結束后提供;請病假連續三個月以上的,須由單位負責人陪同到縣教體局指定縣級及以上醫院進行鑒定,由醫院出具病歷診斷報告和休假證明。 2.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的規定》執行。 3.病假時間超過6個月的,其年度考核和工齡分別按《山東省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等文件規定執行。 4.病愈后要求上班的人員,須持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上班后1個月內又請病假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 5.病假天數按自然天數計算。 6.未經批準擅自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五)事假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特制定事假管理規定: 1.教職工因私人事務需要處理的,一般應安排在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含節日、假日、年休假、婚假、寒暑假、喪假等)中進行。 2.確有特殊原因必須占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而請事假的,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權限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予準假。其中,未經批準擅自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3.學校教職工因已實行寒暑假,原則上不予請事假。特殊情況需請事假的,一學期應控制在3天以內,一學年控制在5天以內,超過控制天數,按曠工處理。 4.教職工每周可有一次因事暫時外出的,可不扣分;因會議加班或臨時性加班的可在兩周內進行調休;事假天數按照自然天數計算。 績(一至六年級) 一、分值及界定 (一)考試學科:語文、數學、英語 (二)考查學科:除考試學科之外的其他學科。 (三)考核方式:各學科以教務處統一組織的調研作為依據,以過程性評價和綜合性評價為主。書面考核的學科有: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技能考核的學科有:科學、信息技術、體育、音樂、美術。考核方式將會根據上級教育部門的要求做出相應調整。 二、考試學科成績計算 (一)語數英教師:每學期按照期中(30%)期末(70%)的比例計算。語、數學科以年級為單位,每學科每個年級最高分為40分,年級內其他教師成績以與第一名的成績分差折分計算;英語學科最高分為40分,其他教師成績以與第一名的成績分差折分計算。 期中成績計算方法(見個人考試成績計算方法)最高分40分;期末成績計算在個人考試成績(40分折為39分)的基礎上再加上升降分(1分)。 1.個人考試成績計算方法 (1)個人考試成績計算方法:個人成績率分+所帶班級平均率分。 ①個人成績率分=所教班級學生的優生率×100×1.2+良生率×100×1+般生率×100×0.8。 優生率、良生率、般生率計算辦法:全年級所有學生該科目成績進行倒序排序,前40%的學生為優生,第二個40%為良生,剩下20%為般生,以各班級的優生、良生、般生人數/各班級人數即為各班級的優生率、良生率、般生率。優生分數線為各年級總學生的前40%,良生分數線為各年級總人數的前第二個40%,般生分數線為后20%。 ②平均率分=120×班級平均分/年級平均分 平均率分以班級平均分和年級平均分作為參考依據。該年級所有學生平均分折合為標準分120分,班級平均分(代若干個班級的老師取所有班級的平均分)與年級學生平均分的比乘以120即為該教師班級平均率分。 備注:每個班級每個學科在核算時,去掉一個最低分再進行核算。 個人考試成績計算方法: 個人考試成績=個人分/本年級最高分×40 如一個人代幾個班級的,個人最終成績取這幾個班級的原始成績的平均分,再進行核算。 2.升降分計算方法 該部分1分,以學期為單位計算。每學期期末教學成以該學期期中考試成績為基準。 最高提升分為同年級同學科中最高的提升分。 教學成績附加分上限為1分,下限為-1分。 三、考查學科成績計算 考查學科(包括音樂、體育、美術、信息、科學、道德與法治等科目)教學成績以該學期抽測成績進行計算。 (一)每學期按照兩次抽測的平均成績進行計算。抽測中最高分為40分,其他教師成績以與第一名的成績分差折分計算。 (二)計算方法 個人分=所抽測班級學生的優生率×100×1.2+良生率×100×1+般生率×100×0.8 優生率、良生率、般生率計算辦法:同學科組內所有抽測學生按成績高低進行倒序排序,前40%的學生為優生,第二個40%為良生,剩下20%為般生,用優生、良生、般生人數/抽測該學科的總人數即為各位教師的優生率、良生率、般生率。優生分數線為各年級總學生的前40%,良生分數線為各年級總人數的前第二個40%,般生分數線為后20%。 備注:在核算時,每位教師所帶學生中去掉一個最低分,再進行核算。 (三)個人最終成績計算方法: 個人最終成績=個人分/綜合學科最高分×40 四、成績運用 (一)該成績運用于教學質量獎的評選,語數英教學質量獎評選時以年級管理組為單位,語數教師按成績高低排序,若年級管理組內聘用教師成績符合市縣教學質量評選條件,該年級組相應名額調劑到其他年級管理組;英語教師以英語學科組為單位,按成績高低排序,若英語組內聘用教師成績符合市縣教學質量評選條件,該學科組相應名額調劑到其他年級管理組;綜合學科教學質量獎評選時以綜合學科組為單位,所有綜合學科教師按成績高低排序,所處名次在前1/2,才有資格進行評選。 (二)受獎者必須為在職在崗教師或教學管理人員,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認真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模范地履行教師職責,師德高尚,在教師、學生中具有較高威信。 2.評獎年度圓滿完成教學工作及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因私請假不超過20天。 3.教學扎實認真,成績突出。 績(七至八年級) 非畢業年級文化課 一、評價原則 符合教體局教研室考評制度要求,實行捆綁式評價,兼顧備課組、班級成績、個人成績、全員育人、優生培養。 二、教學成績計算(滿分40分) 教師個人成績=備課組成績(10分)十班級成績(10分)十組內成績(16分)十優生培養分(2分)十附加分(2分) (一)備課組成績(滿分10分) 備課組成績根據在全縣同類學校(不含私立學校)前1000、前4800、平均分名次和進行排名賦分。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第三名8分,第四名7分,第五名6分,第六名5分。名次出現并列的,以前4800名率的名次為準。 (二)班級成績(滿分10分) 班級成績=前1000名數得分+前4800名數得分十所帶班級平均分得分+獎勵分 注:(1)前1000名數得分計算辦法:本年級所有班級第一名得20分,第二名得分=第二名前1000名數/第一名前1000名數×20,以此類推。(2)前4800名數得分計算辦法:本年級所有班級第一名得35分,第二名得分=第二名前4800名數/第一名前4800名數×35,以此類推。(3)所帶班級平均分得分計算辦法:根據教師所帶學科班級平均分在全縣同類學校的排名賦分(不含本校、私立學校),全縣第一名20分,第二名19分,第三名18分,第四名17分,第五名16分,第六名15分。(4)獎勵分:總分全縣第一名2分,第2-10名為1.5分,第11-100名為1分。 備注:(1)平均分計算按班級學生數的98%計算,班級學生數=學籍人數加上轉入(復學)人數減去轉出(休學)人數。(2)休學的學生在正式復學前按原班級考評。(3)班級成績第一名計10分,第二名得分=第二名班級成績/第一名班級成績×10,以此類推。(4)任課教師班級成績=所帶班級成績和/班級數。 (三)組內成績(滿分16分) 組內成績=前1000名數得分+前4800名數得分十所帶班級平均分得分 注:(1)前1000名數得分計算辦法:本年級所有教師第一名得20分,第二名得分=第二名前1000名數/第一名前1000名數×20,以此類推。(2)前4800名數得分計算辦法:本年級所有教師第一名得35分,第二名得分=第二名前4800名數/第一名前4800名數×35,以此類推。(3)所帶班級平均分得分計算辦法:根據教師所帶學科班級平均分在全縣的排名賦分(不含本校、私立學校),全縣第一名20分,第二名19分,第三名18分,第四名17分,第五名16分,第六名15分。(4)前1000名數和前4800名數按照雙進線來計算。(5)本年級所有教師組內成績第一名計16分,第二名得分=第二名組內成績/第一名組內成績×16,以此類推。 (四)名生培養分(滿分2分) 名生培養分計算方法:積分總分/自己所帶班級數。總分全縣第一名2分,第2-10名為1.5分,第11-100名為1分;且單科進線不得低于全縣前100名。 (五)附加分(滿分2分) 獎勵分計算方法:中途接班教師的期末成績(暑假前)在同學科中進步,則進步(組內教師數的三分之一)個名次及以上加2分。(僅限第一學期接班) 三、年度成績 年度成績=年度內統考成績之和 學年度成績=學年內統考成績之和 四、教師獲獎授予 1.從教體局教研室分配給我校的獎項中,拿出教學質量獎各一個、優秀班主任(教研室發)各一個,分別分配給七八年級。同一人當年度在這兩項評選中至多獲一項獎勵(本人自選)。同一人兩年內以上兩項獎勵只能獲得一次。 2.教師節榮獲縣表彰綜合榮譽的班主任,同年度不再授予縣教研室表彰的優秀班主任;同一學年度,同一教師獲縣級及以上榮譽(教師節表彰和省市縣教學表彰)不超過3個。 3.因體罰、有償家教、辦輔導班或其他嚴重違紀行為被舉報,造成不良影響被教體局查處的,對當事人實行一票否決,取消當年度評先樹優資格。 4.本評估方案自四屆一次教代會通過之日起執行(以前的評估制度同時廢止),本方案解釋權在校長辦公會。 績(九年級) 一、評價原則 符合教體局教研室考評制度要求,實行捆綁式評價,兼顧備課組、個人成績、班級成績、全員育人、優生培養。 二、教學成績計算(滿分40分) 教師個人成績=備課組成績(10分)十班級成績(10分)十組內成績(16分)十優生培養分(2分)十附加分(2分) (一)備課組成績(滿分10分) 備課組成績根據在全縣同類學校(不含私立學校)前1000、前4800、平均分名次和進行排名賦分。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第三名8分,第四名7分,第五名6分,第六名5分。名次出現并列的,以前4800名率的名次為準。 (二)班級成績(滿分10分) 班級成績=前1000名數得分+前4800名數得分十所帶班級平均分得分+獎勵分 注:(1)前1000名數得分計算辦法:本年級所有班級第一名得20分,第二名得分=第二名前1000名數/第一名前1000名數×20,以此類推。(2)前4800名數得分計算辦法:本年級所有班級第一名得35分,第二名得分=第二名前4800名數/第一名前4800名數×35,以此類推。(3)所帶班級平均分得分計算辦法:根據班級平均分在全縣同類學校的排名賦分(不含本校、私立學校),全縣第一名20分,第二名19分,第三名18分,第四名17分,第五名16分,第六名15分。(4)獎勵分:總分全縣第一名2分,第2-10名為1.5分,第11-100名為1分。 備注:(1)平均分計算按班級學生數的98%計算,班級學生數=學籍人數加上轉入(復學)人數減去轉出(休學)人數。(2)休學的學生在正式復學前按原班級考評。(3)按音體美特長生錄取的學生數量(未進入文化課總分全縣前4800名的),加在班級全縣前4800名進線數后進行計算。(4)班級成績第一名計10分,第二名得分=第二名班級成績/第一名班級成績×10,以此類推。(5)任課教師班級成績=所帶班級成績和/班級數。 (三)組內成績(滿分16分) 組內成績=前1000名數得分+前4800名數得分十所帶班級平均分得分 注:(1)前1000名數得分計算辦法:本年級所有教師第一名得20分,第二名得分=第二名前1000名數/第一名前1000名數×20,以此類推。(2)前4800名數得分計算辦法:本年級所有教師第一名得35分,第二名得分=第二名前4800名數/第一名前4800名數×35,以此類推。(3)所帶班級平均分得分計算辦法:根據教師所帶學科班級平均分在全縣的排名賦分(不含本校、私立學校),全縣第一名20分,第二名19分,第三名18分,第四名17分,第五名16分,第六名15分。(4)前1000名數和前4800名數按照雙進線來計算。(5)本年級所有教師組內成績第一名計16分,第二名得分=第二名組內成績/第一名組內成績×16,以此類推。 (四)名生培養分(滿分2分) 名生培養分計算方法:積分總分/自己所帶班級數。總分全縣第一名2分,第2-10名為1.5分,第11-100名為1分;且單科進線不得低于全縣前100名。 (五)附加分(滿分2分) 獎勵分計算方法:中途接班教師的中考成績在同學科中進步,則進步(組內教師數的三分之一)個名次及以上加2分。(僅限第一學期接班) 三、年度成績 畢業年級教師一學年總教學成績 :上學期期末占10%,一練占15%,中考占75%。 能(一至六年級) 教學常規工作是教師業務素質和能力的重要體現,抓好教學常規的落實是學校教學工作的根本,必須堅持普查與抽查相結合的原則。其中教學常規15分,工作量3分,專業發展2分。 一、教學常規(15分) (一)備課(3分)。教師在備教材、備學生、備教法的基礎上制定出學期教學計劃,單元教學開始前制定出單元教學計劃,周前制定出課時教學計劃,做到先周備課。教務處每月檢查一次。學期末依據每次檢查的原始分數,合計將備課分為三個檔次,分別計3、2.95、2.9分。(凡參加各級理論、寫字測試等不獲獎,一律按最低檔次進行賦分;在上級各級各類檢查中,備課出現重大問題的,一律按最低檔處理) (二)公開教學(3分)。每學期學校舉行一次講課比賽。依據教務處安排的計劃,在語、數、英、綜合各學科分學科評出一、二、三等獎,結果按3、2.9、2.8三個檔次記分。(執教縣級及以上示范課及獲縣級講課一等獎的教師,學期末公開教學成績取最高檔;執教校級示范課并由評課小組評定為優課的,學期末公開教學成績取最高檔,并頒發校級講課一等獎證書;在市、縣教學督導中被評為差課的,一律按最低檔處理。) (三)作業布置與批改(3分)。教務處按《臨沭縣北城實驗學校各學科教學常規業務檢查細則》要求按教研組雙周查,教務處月查的方式,從學生書寫(1.5分)、教師批改(1分)、簿本保存(0.5分)四個方面進行檢查賦分,根據結果分三檔按3、2.95、2.9計分。(在上級各級各類檢查中,出現重大問題的,一律按最低檔處理) (四)聽課(2分)。每位教師每學期聽評課至少要達到縣教研室規定的次數,記錄規范、項目齊全、評價中肯,小結與建議有啟發性與反思性。根據質量分兩檔按2、1.9計分。 (五)比賽活動(2分)。要求各學科教師積極組織本學科所任班級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類活動和比賽,學期末依據活動得分分三檔2、1.9、1.8進行最終賦分。 (六)素養比賽(2分)。語數英學科積極組織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學科素養比賽,學期末依據活動得分分三檔2、1.8、1.6進行最終賦分。 附加說明:每次教研活動前都要進行簽到,如有事不能參加需填寫請假條,先由分管主任簽字,再由分管校長簽字批準。沒有請假條不參加教研活動者一律按按曠課記錄,到活動現場中途離場或提前離場一律按遲到、早退記錄,計入個人考勤中;因公事出發等不能按時參加的教師要及時向教務處各分管主任說明,不進行違規記錄。 二、工作量(滿分3分 )教師工作量以《臨沭縣教育體育局關于中小學教職工工作量標準的指導意見》(沭教字〔2018〕42號)為依據,滿工作量的得2.7分,超工作量的記滿分3分。低于縣教體局規定課時量的需兼職。 三、專業發展(2分) 以下兩項合并計算,達到10分即賦滿分2分,不足10分進行折合計算。 (一)管理工作加分 校級領導4分,中層教干3分,班主任2分,輔導員2分,教研組長及備課組長2分。 因各種原因承擔學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工作量參照上述加分進行核算。 (二)專業發展加分 1.學生獲獎(最高1分):所輔導學生在縣級及以上組織的學習競賽及各種音、體、美、勞等活動中獲獎者予以加分。 由教育主管部門(各級教研室)組織并有相關教育主管部門蓋章的,每人次加分值為:全國一、二、三等獎分別為1、1、1分;全省一、二、三等獎分別為0.8、0.8、0.8分;全市一、二、三等獎分別為0.5、0.5、0.5分;全縣一等獎為0.5分,縣級二、三等獎不計分。 非教育主管部門(各級教研室)組織的,無教育主管部門蓋章的,按相應的分值的1/5賦分(非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最高限0.5分)。 學生參加的各項比賽獲獎,該生所在班級班主任或相關學科任課教師折半加分(既是輔導教師又是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的只加最高項分);學生獲“優秀獎”的,以是否給教師頒發優秀輔導教師證書來定義其級別。 2.優質課、公開課、技能比賽(最高4分):全國一、二、三等獎分別為4、4、4分,全省一、二、三等獎分別3、3、3分,全市一、二、三等獎分別為3、2.5、2分,全縣一、二等獎分別為2、1分,校級的不再重復加分;錄像課獲獎降級記分(省級按市級,市級按縣級,縣級按校級);非教研室舉行的講課比賽,如師德演講等,發的是講課比賽的證書的,折半計算。 能(七至九年級) 工作能力考核包括常規、工作量和專業發展三部分,滿分20分。其中教學常規15分,工作量3分,專業發展2分。 一、教學常規 (一)教師個人常規(滿分12分) 該項積分=縣教研室期末督導成績+教務處所查教學常規積分。 1.每次每項檢查不按時上交的每次扣0.5分、不交的該項記0分。 2.常規簿本每次每項數量達不到縣教研室要求的每少一次減0.1分;質量欠佳的減0.1分。其中督導成績按6分折算,教務處所查得分按6分賦分。 3.年齡超過50周歲的老教師若未上交常規材料,則按照最低分減0.2分計入量化分。 4.兼課教干常規材料規定:兼課校長、中層教干的常規材料賦分,按縣教研室要求必有的聽課記錄等項目必須齊全,根據數量和質量按《教師常規檢查》進行賦分,其他教干常規檢查同任課教師。 (二)執行力(滿分1分) 學期初有個人工作計劃、學期末有個人工作總結,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理論與業務學習并認真做好筆記,積極參與上級組織的外出學習、教師培訓。計劃總結、學習材料、外出學習匯報材料不交的,每次減0.1分;在學校安排的常規工作中,不服從安排或者無故曠課、曠工造成不良影響的,每次減0.2分。 (三)考試(滿分2分) 1.請假 在學校或上級教育部門組織的統一考試中,沒有特殊情況,監考和閱卷一律不準請假。特殊情況指《臨沭縣教育系統教職工請銷假制度》(沭教字〔2020〕44號)中規定的婚喪嫁娶等法定假期,病假需有縣級以上人民醫院的病歷證明,請假必須由校長批準。除上述特殊情況外,其它事假每請假一次扣0.2分。 2.監考不力 監考人員監考遲到每次扣0.1分;監考不力、失職造成學生作弊的,被巡視人員發現并通報的,每次扣0.1分;監考期間無特殊情況隨意離開考場,一經發現,每人每次扣0.1分。因閱卷、試卷裝訂等與考務有關的工作中被教體局通報的,每人每次扣0.1分。 二、工作量(滿分3分) 教師工作量以《臨沭縣教育體育局關于中小學教職工工作量標準的指導意見》(沭教字〔2018〕42號)為依據,滿工作量的得2.7分,超工作量的記滿分3分。低于縣教體局規定課時量的需兼職。 三、專業發展(滿分2分):以下兩項合并計算,達到10分即賦滿分2分,不足10分進行折合計算。 (一)管理工作加分:校級領導加4分,中層教干加3分,班主任(不含副班主任)、教研組長、備課組長加2分。 (二)專業發展加分:主要是指由學校選拔推薦,經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評選的各級單項獲獎證件。 1.講課比賽、優質課、教學技能大賽賦分 優質課、公開課、技能比賽:全國一、二、三等獎分別為7、6、5分;全省一、二、三等獎分別5、4.5、4分;全市一、二、三等獎分別為4、3.5、3分;全縣一、二等獎分別為3、2分;校級一、二等獎分別為2、1.5分;公開課(督導講課發校級公開課證書)按同級一等獎賦分,錄像課獲獎減半賦分;非教研室舉行的講課比賽,如師德演講等,發的是講課比賽證書的,減半賦分。 2.論文賦分 發表論文:發表的論文,以教育主管部門認定的刊物為準(在中國知網或國家新聞出版機構網站能查詢到)且2000字以上,按國家、省、市、縣分別每篇計3、2、1.5、1分。(發表論文與評選論文只有第一作者加分、第二作者不加分;發表論文在縣教學專項督導時不能提供出來為學校加分的不在加分之列)。 評選論文(由教體局各科室層層推選,有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蓋章的),按同級論文減半賦分;評選課件、典型發言、案例、教學設計、課程資源評選、數學故事、科技制作、輔導獎等,賦分等同評選論文。 3.課題研究(在教育部門備案結題) 國家、省、市、縣級課題的主持人計3分、2分、1.5分、1分,參與成員減半賦分。逐級評出的教科研成果獎(需有教育主管部門蓋章):國家、省、市、縣一等獎,負責人計3分、2分、1.5分、1分,參與成員減半賦分;國家、省、市二等獎負責人計2分、1.5分、1分,參與成員減半賦分。教育學會等其他部門評選(蓋章)的減半賦分。 備注:以上項目以證件在學校登記的時間計入相應的學期考核。證件積分時間段:第一學期:7月1日一1月31日;第二學期:2月1日—6月31日。說明:①參照證件原件、不接受各項證明②上學期證件沒有按時到位、來到登記后、自動轉入下學期賦分(不按時登記的不予賦分)。 二、考核結果運用 1.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副校長任副組長、校委會其他成員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校辦公室。教師綜合量化考核結果指標中的德由辦公室、工會負責考核;勤由學校辦公室提供考核結果;績、能由學校教務處提供考核結果,由學校辦公室匯總后發布。 2.綜合量化考核中的績作為評選各級教學成績獎的依據;教師綜合量化考核結果作為對教師職稱評聘、各級教師節表彰、職務晉升、評先樹優、績效工資發放等的依據。 本評估方案自四屆一次教代會通過后執行,原方案同時廢止,最終解釋權歸校務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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