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第五初級中學教職工請銷假及考勤量化制度 | ||||||||||||||||||||||||
| 2021-09-01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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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教職工隊伍管理,確保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校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根據《縣教體局關于規范教職工請銷假制度的規定》,結合我校教學和工作實際,現就教職工請銷假制度,作出規定如下: 一、請銷假的類別與期限 (一)婚假 根據《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以及《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其他行政法規對婚假的有關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依法登記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往返路程假。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再婚者與初婚者一樣,均享受婚假待遇。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天數按照自然天數計算。 (二)產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山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辦法》、《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相關規定,特制定以下有關產假的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符合法律和《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男方在我縣教育系統工作的,給予護理假7天。 3、根據(1)、(2)款的產假規定,女職工可享受158天常規產假天數,難產、多胞胎的情況可按規定增加產假天數。產假天數按照自然天數計算。 4、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5、因身體原因需請保胎假的,其保胎假在產假中扣除。 6、女職工產假期滿上班,應經1至2周的適應時間后,恢復其原工作量。因身體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經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證明,按病假有關規定執行。 7、對產假期滿,正常上班的女教職工,在嬰兒未滿一周歲時,可以不坐班。 (三)喪假 1、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時,可根據具體情況,酌情批準2至5天的喪假; 2、教職工因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需要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往返路程假。 3、因故需要延長假期者,經核實同意后,按事假辦理。 (四)病假 1、教職工請病假,須提交縣級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疾病證明、病歷卡、發票復印件等,其中病歷卡、發票復印件可在治療結束后提供;請病假連續三個月以上的,須由單位負責人陪同到縣教體局指定縣級及以上醫院進行鑒定,由醫院出具病歷診斷報告和休假證明。 2、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的規定》執行。 3、病假時間超過6個月的,其年度考核和工齡分別按《山東省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等文件規定執行。 4、病愈后要求上班的人員,須持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上班后1個月內又請病假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 5、病假天數按自然天數計算。 6、未經批準擅自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五)事假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制定事假管理制度: 1、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因私人事務需要處理的,一般應安排在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含節日、假日、年休假、婚假、寒暑假、喪假等)中進行。 2、確有特殊原因必須占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而請事假的,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權限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予準假。其中,未經批準擅自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3、學校教職工因已實行寒暑假,原則上不予請事假。特殊情況需請事假的,一學期應控制在3天以內,一學年控制在5天以內,超過控制天數,按曠工處理。 4、享受年休假人員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次年不享受年休假。 5、事假天數按照自然天數計算。 二、請銷假審批手續 (一)學校建立考勤制度,做好請假、審批、登記和銷假手續,并將考勤情況記入教職工考勤冊。 (二)凡需請假的教職工應填寫《請假報告單》,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和銷假手續。 (三)請假審批權限: 學校實行請銷假責任審批制: 1、科室主任有半天審批權限。 2、副校級領導有1天審批權限。 3、2天(含)以上到5天校長有審批權限。 4、事假、病假15天及以上向局人事科備案。 教職工請假需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待批準后方可離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假后兩個工作日內補辦,否則按曠工論處。 (四)請假須提交的材料 1、請婚假應提交結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產假人員應提交結婚證、準生證原件及復印件(非常規生產的計劃生育假需攜帶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醫學證明、病歷和發票復印件,其中病歷和發票復印件可在治療結束后提供)。 3、請病假應攜帶縣級及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病歷及藥費單據,醫院開具的建議證明只作參考,不作請假批準依據。對小病大養、多年養病不上班的,要專題報告縣教體局處理。連續請病假六個月仍不能痊愈的,由本人寫出長期病假申請,學校召開校委會研究同意后,報縣教體局局長審批。 (五)銷假 1、女教職工產假和教職工一個月以上的(含一個月)病假、事假期滿,上班后的3個工作日內,由單位分管人員攜帶學校開具的教職工返崗證明,到縣教體局人事科辦理銷假手續。 2、教職工婚、喪假和未滿一個月的病假、事假期滿,上班后及時到單位辦理銷假手續。 3、教職工不及時銷假的,自假期滿后第一個工作日按曠工論處,對于包庇、隱瞞不報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 三、曠工的界定和處理 (一)曠工的界定 1、未履行請假手續,無故不上班者; 2、未履行請假手續,私自請人代課、代班者; 3、雖履行了請假手續,但未移交工作而離校或離崗,影響工作者; 4、本人雖提出請假或續假,但未獲得批準,擅自不上班者; 5、請假期滿不按時銷假、續假,又不按時上班者; 6、無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交請假條或打電話請假且事后未履行請假手續者; 7、無故不參加有關會議、活動者; 8、無故不服從工作分配,雖在單位但不工作者; 9、工作調動后不按規定時間到新單位報到者。 (二)曠工的處罰 1、對曠工的教職工,學校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并進行批評教育。 2、全年連續曠工3天、累計曠工超過7天,不得參加年終考核,不確定考核等次,扣發全部年終績效工資,不得參與當年的職稱評聘。 3、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全學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按《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定》規定報人社部門批準予以辭退。 (三)其他 1、偽造假證,騙取病事假的,經查實,除扣發請假期間的工資、獎金和各項福利待遇外,并視情節輕重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全縣通報或行政處分。 2、對了解教職工違反請銷假制度而知情不報或包庇、縱容教職工弄虛作假的單位領導,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四、查班制度:學校規定由帶班領導、教干兩人一組共同查老師們的上課和坐班等情況,并將查班情況記錄好,一份張貼公示,一份送辦公室以便考勤統計。 五、量化計分: 1、曠工一天扣30分。 2、事假一天扣5分。 3、遲簽到、早簽退、曠簽一次扣2分。 4、以上各項在大型活動期間按2倍計分。 5、曠坐班一次扣2分。 6、教體局規定的婚假、產假、喪假、病假在規定時間內不扣分;外出學習、公務不扣分。 7、節假日值班空崗一次扣30分。 8、上課遲到、溜堂、早退一次扣5分;曠課一節扣20分,曠課曠工不重復計算,遲到十分鐘按曠課處理。 9、開會遲到扣2分,曠會扣10分,遲到二十分鐘按曠會處理。 六、考勤累計 辦公室依據縣教體局制定的請銷假制度和學校的規章制度實行每周一統計并公示,每月一累計,5號前將本月的考勤情況統計上報縣教局人事科。請假老師必須向辦公室提交請假條,無請假條和外出學習、考試證明的一律按曠工論處,提交銷假條時要求在請銷假條中填寫銷假時間和請銷假人。考勤統計包括:⑴男教職工一周的夜間值班,是否有曠崗⑵教職工會,是否有遲、曠會⑶教干查班,是否有上課遲到、早退、溜堂、曠課、曠坐班、自修看班等。⑷考勤機統計,每周一統計是否有曠簽、遲簽、早簽。⑸是否有曠工⑹是否有請假手續。⑺學校活動應急規定或其他事宜安排等。 七、本規定由校委會負責解釋。 臨沭縣第五初級中學 2021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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