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臨沭街道第四小學優秀教師評選辦法(試行) | ||||||||||||||||||||||||
| 2023-04-18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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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教學質量、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打造一支思想過硬、知識淵博、品德高尚、精于教育、勤于育人的教師隊伍,加快名師工程建設,促進和美教育的健康和諧發展,學校每學年評選教育教學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教師命名為“優秀教師”,對其先進典型事跡予以宣傳表彰,樹立我校教師榜樣,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原則 堅持優中選優、公開、公正的原則,推薦過程重條件,重社會影響,接受師生監督。 二、評選時間 “優秀教師”每學年評選一次。 三、評選條件 (一)基本條件 師德標準: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工作責任心,自覺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勤奮務實,敬業奉獻,關心集體,團結同志,在廣大師生中威信高,公眾形象好。 專業知識:任課教師要熟悉本學科知識結構體系,掌握教育科學知識,有效地運用教育理論指導教育實踐。 積極參加各級教研活動、教學常規成績位于年級或者本學科前1/3。積極參加縣級講課比賽、論文課件制作、教學案例、教學設計、錄像課、理論測試、課題、校級公開課、單位手拉手講課等評選活動,各任課教師要具有完成本崗位工作的豐富經驗和管理能力,服務水平高,工作態度好。 育人工作: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建立民主平等和諧的師生關系。能積極參與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以愛心對待問題學生,促使問題學生逐步改變自我,健康成長,具有豐富的育人經驗,教學成績位于年級前1/3或同學科的前1/3。 在本單位工作滿1年。 (二)限制條件 出現下列情形當年度不得參與評選。 體罰學生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 給學校帶來較大負面影響或被通報批評的。 本年度有三亂(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行為的。 無故不參加各類教研活動的,教學常規無故不上交的。 四、名額分配 語、數、綜合科、各自任課教師的百分之二十。采取四舍五入法。(教干以普通教師資格參與所代學科評選)由教導處根據量化結果和本條例確定人選,校長審查確定并公示。 五、評選辦法 本學年兩次綜合量化排名之和升序排列,按學科從高到低確定,同名次者按下列順序確定:班主任或教干、備課組長、期末考試成績,本學年是否參加講課等,如仍有重復,由校委會研究確定。 六、獎勵辦法 對獲獎教師進行表彰,獲獎者將被授予臨沭街道第四小學“優秀教師”榮譽稱號,頒發證書。 七、未盡事宜,由校委會研究決定。 臨沭街道第四小學 20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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