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蛟龍鎮中心小學2021年教師職稱評聘實施方案 | ||||||||||||||||||||||||||||||||||||||||||||||||
| 2023-04-12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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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更好的落實國家職稱評聘政策,切實做好蛟龍鎮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工作,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學校穩步健康發展,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特制定蛟龍鎮小學教師職稱評聘實施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評聘辦法與程序 1、召開全體教師會議,通過教師職稱評聘實施辦法。 2、教師職稱評聘工作小組對評聘人員進行民主考評。 3、公示擬評聘人選,確定評聘人員,推薦上報臨沭縣教育和體育局人事科。 4、各校推薦考評工作人員必須工作3年以上,否則不準參評。 二、評聘范圍: 1、按上級文件要求,符合申報中、高級教師職稱條件的教師。 2、在職在崗教師。 三、考評辦法與賦分標準 以教師任現職期間業績為主,兼顧教師的工作年限、任職年限、學歷和職務等,由教師職稱評聘工作小組,逐項加分,得出評價指標積分,作為評聘的主要依據。 一、教齡賦分 每年1分。自從事教育工作之日起,按周年計算。脫產進修時間,不計算為教齡。 二、學歷賦分 初中0.3分,高中0.5分,中專0.6分,專科0.9分,本科1.2分,研究生(碩士)1.5分。用分值乘以獲得相應學歷的教齡,按段計算,累加計分。 三、任職年限賦分 任現職以來,每年2分。任職年限以聘任日期為準,按周年計算,實行去尾法。 四、年度考核賦分 優秀等次每年2分,合格等次每年1.5分。以近四年年度考核結果計分。 五、水平與能力賦分 (一)榮譽賦分 1.各級黨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門、人社部門聯合表彰的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獎項。國家級12分,省級10分,市級8分,縣級4分,縣直學校、鎮(街道)級1分。(此項表彰項目限各級黨委政府或人社局和教體局聯合表彰的,其他不算) 2.省、市、縣級勞動模范,分別按12分、9分、6分計分;省、市、縣級勞動勞動獎章獲得者,分別按9分、6分、3分計分。 3.其他各級各部門表彰的榮譽獎項,經學校推薦的,按國家級5分、省級4分、市級3分、縣級1.5分計分。 以上所有榮譽必須是任現職以來的,共取三個證件計分。 (二)業務成績賦分 1.專業人才獎項:獲得名師、特級教師、有突殊貢獻中青年專家、教學能手獎項,省級9分,市級6分,縣級3分。教學新秀按同等級別減半計分。 2.教學質量(成績)獎:獲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教學質量(成績)獎的,市級3分,縣級1.5分。教學成果獎按市級一等2分、二等1.5分、三等1分;縣級一等1分、二等0.5分。 3.講課比賽:由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講課比賽,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別按5分、4分、3分計分;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按4分、3分、2分計分;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按3分、2分、1分計分;縣級一、二、三等獎分別按2分、1分、0.5分計分。公開示范課按相應級別的一等獎計分。一師一優課、說課、錄像課、技能比賽等獎項按同一級別降一個等次計分。 以上所有證件必須是任現職以來的,共取三個證件計分,同一年度同一類獎項不重復計分。 (三)崗位賦分 1.擔任班主任的,每學年2分,最高分不超過6分。 2.中心校成員、學校中層及以上領導職務能圓滿完成崗位職責并按標準兼課的,每學年2分,最高分不超過6分。 以上兩類人員擔任職務年限必須是任現職以來的,交叉任職的,可分段計分。本項賦分最高不超過6分。 六、課時量賦分 1.專任教師:滿規定課時量的,按每學年5分計分;不滿規定課時量的,按每學年2.5分計分。 2.兼職管理人員:課時量達到專任教師規定課時量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按每年5分計分;課時量達不到專任教師規定課時量三分之二的,按每學年2.5分計分。 以近3學年課時量為準。本項賦分最高不超過15分,無課時量不得分。 9、綜合量化賦分分數相同的,分別以第一學歷、參加工作時間、職稱評審時間排序,高者優先。如再相同,由評審小組民主評議決定。 10、依據臨沂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1年度中專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職稱評聘申報。 1.以下人員不得參加競聘: (1)嚴重違反師德師風建設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 (2)未經組織、人事、主管部門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離職學習進修或被其他單位擅自抽、借用的人員; (3)不承擔學校分配任務、不服從工作安排,依據崗位聘任條件,學校競聘領導小組及專家委員會認定不能履行崗位職責、不符合競聘條件的; (4)正在接受立案審查或停職審查期間的; (5)正在接受黨紀處分、政務處分、組織處理或誡勉等,在處分期或影響期內的; (6)長期病假(連續6個月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不辦理病休手續的、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 (7)上級競聘文件規定屬其他情形不能聘任的。 11、教師提供的證件必須是原始件。如有特殊情況由蛟龍鎮中心小學職稱評聘領導小組及評審委員會討論決定。 12、本方案由蛟龍鎮中心小學評審領導小組負責解讀。 臨沭縣蛟龍鎮中心小學 2021.11.22
同意以上實施方案的老師簽字:
不同意以上實施方案的老師寫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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