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簡明問答:臨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沭縣國家基本氣象站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的通知 | ||||||||||||||||||||||||
| 2023-09-13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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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什么是氣象探測環境? 答:氣象探測環境是指為避開各種干擾保證氣象探測設施準確獲得氣象探測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離構成的環境空間。 問:為什么要保護臨沭國家基本氣象站探測環境? 答:臨沭國家基本氣象站的觀測資料是分析臨沭天氣、氣候的重要依據,也是臨沭縣氣象防災減災的重要依據,代表的是臨沭縣范圍內的平均氣象狀況,為了確保獲取的氣象探測資料具有代表性、準確性、比較性和連續性,以應對氣候變化和氣象防災減災等工作提供準確的氣象依據,為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安全發展,必須保護臨沭國家基本氣象站探測環境。 問:臨沭國家基本氣象站氣象探測環境的保護范圍到哪里? 答:根據《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規定,以臨沭國家基本氣象站觀測場為中心,半徑1000米范圍內為保護區。 問:在國家基本氣象站氣象探測環境的保護范圍內有哪些行為是禁止的? 答:禁止實施危害國家基本氣象站探測環境的行為主要有7類: 1.在觀測場周邊1000米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內修建高度超過距觀測場距離1/10的建筑物、構筑物; 2.控制區內障礙物與觀測場圍欄最近距離小于50m; 3.在觀測場日出和日落方向內(此范圍不受控制區限制),障礙物遮擋仰角大于5°。 4.在觀測場周邊500米范圍內設置垃圾場、排污口等干擾源; 5.在觀測場周邊200米范圍內修建鐵路; 6.在觀測場周邊100米范圍內挖筑水塘等; 7.在觀測場周邊50米范圍內修建公路、種植高度超過1米的樹木和作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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