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簡明問答:臨沭縣人民政府關于《臨沭縣2023年度國有建設用地土地儲備計劃》的批復 | ||||||||||||||||||||||||
| 2023-06-20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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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土地儲備計劃出臺的依據是什么? 答:根據《土地儲備管理辦法》規定,“應根據城市建設發展和土地市場調控的需要,結合當地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儲備三年滾動計劃、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土地儲備計劃。” 問:編制土地儲備計劃的意義是什么? 答:編制土地儲備計劃是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三區三線”劃定成果和土地市場供需狀況等,合理確定未來一年土地儲備規模,對一年內可收儲的土地資源,在總量、結構、布局、時序等方面做出統籌安排,優先儲備縣政府確定的基礎設施和重點民生、產業用地項目,優先儲備閑置、低效利用的存量建設用地。通過科學合理編制實施土地儲備計劃,進一步規范土地儲備管理,促進土地資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問:制定土地儲備計劃的目的是什么? 答:編制《土地儲備計劃》的目的是為了完善土地供應調控,提高土地供應的科學性和針對性,合理配置土地資源,積極發揮計劃引導作用,結合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土地利用和房地產狀況等,預測年度用地需求和結構,科學有效地發揮政府在土地市場中的調控功能。 問:土地儲備計劃實施期限是多長時間? 答:本年度土地儲備計劃期限為一年,從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問:未列入土地儲備計劃的項目如何實施? 答:每年第三季度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縣財政局、發改局牽頭組織編制下一年全縣土地儲備計劃,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對未列入土地儲備計劃的項目,確需調整計劃的,由供地主體提出新增或變更申請,并報縣政府研究確定,經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報省自然資源廳審核批準后進行調整或增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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