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
| 2026-05-26 點擊數(sh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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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及時、準確獲取臨沭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以下簡稱“本機關”)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充分發(fā)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chǎn)、生活和經(jīng)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和《山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25號,以下簡稱《辦法》),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范圍 1.本機關領導 主要包括:本機關領導分工情況。 2.機構職能 主要包括:本機關領導及分工情況;本機關機構設置及職能情況等。 包括: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lián)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3. 政府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機關名義發(fā)布或者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的涉及群眾重大利益的文件等。 4.政府工作報告 主要包括:縣政府工作報告分解內容的落實等。 5.本機關行政執(zhí)法相關信息 本機關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jù)、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臨沭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www.zjtengdafb.cn) 6.其他 主要包括:《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本機關其他應該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形式 1.臨沭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www.zjtengdafb.cn)。 2.“臨沭綜合執(zhí)法”微信公眾號及其他互聯(lián)網(wǎng)政務新媒體。 3.其他:報刊、廣播、電視等。 (三)公開時限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能夠作區(qū)分處理的外,行政機關一般不提供需要對現(xiàn)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機關依申請公開申請須知及流程詳見依申請公開欄目。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見本《指南》第四條)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機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一)申請方式 1.當面提交 申請受理機構:申請人可到臨沭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辦公室當面提交申請。 地址:沭新街2號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四樓406辦公室。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聯(lián)系電話:0539-2131601 2.信函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郵政寄送方式向本機關提交申請。 來信請寄:臨沭縣沭新街2號,臨沭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辦公室(收),同時須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郵政編碼:276700。 3.網(wǎng)上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依申請公開”頁面在線提交(www.zjtengdafb.cn)。 申請人登錄臨沭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在縣政府網(wǎng)站“依申請公開”頁面,在線填寫提交申請。 (二)申請流程圖 臨沭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
(三)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填寫《臨沭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可在本指南附件下載打印。 2.申請表應準確載明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lián)系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載體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內容描述應當指向明確,建議詳盡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當面申請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寄送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網(wǎng)上申請的,應上傳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照片。 (四)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zhí)峁┱畔ⅲ皇杖≠M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具體標準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申請辦理的有關說明 本機關對收到的信息公開申請,將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分別作出處理和答復。 1.對于符合《條例》《辦法》申請要求的,按《條例》第三十六條、《辦法》第二十六條分別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jīng)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jīng)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chǎn)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guī)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2.辦理期限: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jīng)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入申請辦理期限。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有權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3.申請不符合《條例》《辦法》有關規(guī)定的,向當事人說明有關情況,或者指引其向相關單位咨詢或按其他有關程序辦理。 三、不予公開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社會穩(wěn)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zhí)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guī)定。 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臨沭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和申請受理機構為:臨沭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臨沭縣沭新街2號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四樓406辦公室。 郵政編碼:276700 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聯(lián)系電話:0539-2131601 如需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提出申請,請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依申請公開”頁面在線提交。 五、監(jiān)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jù)證明本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要求本機關更正。本機關審核屬實的,將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請人;不屬于本機關職能范圍的,本機關將轉送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處理并告知申請人,或者告知申請人向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未按照要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或者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依法答復處理的,可以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查證屬實的,將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報批評。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jiān)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本指南將適時更新。 臨沭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2025年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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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臨沭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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