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強對流天氣應急預案 | ||||||||||||||||||||||||
| 2025-02-24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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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指示精神,為做好強對流天氣防范應對工作,明確職責、落實責任,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山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山東省自然災害風險防治辦法》《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山東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臨沂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臨沂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臨沂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強對流天氣是大氣中對流發展旺盛時天氣的總稱,一般指短時強降水、對流性大風、冰雹、龍卷等天氣現象(氣象行業標準《強對流天氣等級》QX/T 416-2018)。本預案適用于全縣范圍內強對流天氣造成的龍卷風、對流性大風、雷電、冰雹等應急響應工作。強對流天氣造成的短時強降水達到暴雨級別時,按照暴雨防御有關預案執行。 1.4 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各鎮街(區)組織制定強對流天氣應急預案,根據強對流天氣預警和災害預估、災情和社會影響等因素,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分級負責,就近指揮。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力量和市場機制廣泛參與。強化黨委和政府在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的領導和主導地位,發揮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加強政府與社會力量、市場機制的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 運行機制 2.1 縣級強對流天氣預警響應機制建立以強對流天氣預警為先導的響應體系,縣有關部門、單位制定以強對流天氣預警為重要啟動條件的應急預案或在其他預案中明確強對流天氣應急響應相關內容,從其規定。縣氣象局負責收集縣有關部門、單位預警信息需求,建立健全強對流天氣預警聯動機制,組織發布強對流天氣預警,同時報告縣委、縣政府和縣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減救災辦),發有關部門、單位。有關部門、單位負責接收強對流天氣預警,組織災害風險研判,按照職責分工和預案要求做好防范和應對工作。縣氣象局發布強對流天氣紅色預警后,立即向縣委、縣政府領導和縣防減救災辦報告,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意見建議。縣防減救災辦組織會商研判,報縣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以下 4 簡稱縣防減救災委)或縣政府決定啟動應急響應機制。可能發生大范圍強對流天氣并造成重大災害時,由縣防減救災委或縣政府決定啟動有關縣級應急預案、應急指揮機制,統一領導和指揮強對流天氣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縣有關部門、單位及時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組織指揮協調本部門本行業本領域的應對工作。 2.2 縣級強對流天氣預警響應機制鎮街(區)負責組織建立健全本級強對流天氣預警為先導的響應體系,組織制定鎮街級強對流天氣應急預案,并重點針對強對流天氣紅色預警(縣級為雷雨大風、雷電、冰雹紅色預警信號),明確各部門應急響應職責,及時采取停工、停學、停業、停運等措施,提升強對流天氣防御的及時性、有效性,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3 監測預警 縣氣象局負責建立健全強對流天氣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優化完善綜合氣象觀測站網,發展先進觀測技術裝備,健全集約高效觀測業務,充分利用各類技術方法和觀測裝備,提高強對流天氣精密監測能力;強化智慧協同觀測和數據應用,完善觀測數據質量控制和檢驗評估。加強分析研判強對流天氣,做好精細化預報預警和服務。 縣氣象局統一發布強對流天氣預警,內容包括強對流天氣的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和發布單位等。強對流天氣預警設為 3 個級別,分別以黃、橙、紅3種顏色標識,紅色為最高級別。 氣象部門按照職責向社會發布強對流天氣預警,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預警信息傳播的管理工作。宣傳、廣播電視、通信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與氣象部門健全完善預警信息傳播聯動機制,組織應急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紙、網站、新媒體和電信運營商做好預警信息社會傳播的有關工作。 4 風險預警 4.1 預警條件及發布 當縣氣象局發布強對流天氣黃色、橙色預警信息時,縣防減救災辦發布《強對流天氣災害風險預警提示》,指導有關地區和部門做好防范工作。 縣氣象局發布強對流天氣紅色預警信息,且預計未來24小時預警區內的大部地區強對流天氣仍將持續并可能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時,經綜合會商研判強對流天氣影響區域、發展態勢和危害程度,縣防減救災辦印發關于做好強對流天氣災害防范應對通知,進行部署安排,統籌組織開展災害防范應對工作。 4.2 預警范圍 全縣受強對流天氣影響區域。 4.3 分類預警響應行動 縣防減救災辦發布《強對流天氣災害風險預警提示》后,有關鎮街(區)和部門加強分析、綜合研判不同強對流天氣預警對本鎮街(區)、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影響風險,組織做好預警防御工作。 縣防減救災辦印發關于做好強對流天氣災害防范應對通知后,各有關鎮街(區)和部門加強聯合值班值守,及時會商。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和縣防減救災辦部署要求,加強分析、綜合研判不同強對流天氣預警對本縣區、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影響風險,組織做好預警防御工作,指導本行業做好值班值守、 巡查檢查、災情收集、報送。各鎮街(區)組織做好本地預警防御工作和值班值守、巡查排查、災情收集、上報。各鎮街(區)、各部門做到險情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及時報送工作動態信息。 4.3.1 龍卷風 根據部門職責和強對流天氣(內容提示有龍卷風)預警,有關鎮街(區)、部門綜合研判風險,按照應急預案有關標準,適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廣泛轉發防御指南和風險提示,落實防御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縣防減救災辦(縣應急局)指導相關鎮街(區)進行龍卷風或疑似龍卷風災害防御及搶險救災工作,并組織屬地鎮街(區)到現場對疑似龍卷風情況進行查勘。會同相關行業部門和鎮街(區)做好龍卷風天氣災害防范應對工作;負責災情的收集、匯總和上報;協調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搶險救援;指導協調受災鎮街(區)做好緊急轉移安置和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 縣氣象局向縣防減救災辦報告龍卷風監測實況、潛勢預報、預警等信息,并持續監測預報預警。縣教育和體育局指導督促學校、幼兒園等做好龍卷風天氣防范準備;適時調整上學放學及休息時間,避免學生在龍卷風時段上學、放學。 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國網臨沭供電公司做好電力保障工作。 縣交警大隊加大視頻巡檢、路面巡查力度,重點加強龍卷風過境地段的巡查,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配合開展險情排除,并在相關路段設置警示和繞道交通標志,開展交通指揮疏導工作,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加強城市運行保障工作,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指導督促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項目做好防御龍卷風天氣準備,必要時停止作業。 縣交通運輸局采取措施,加強內河通航水域船舶航行安全監督,提醒水上作業船舶、設施和人員做好防御工作,必要時停止作業。 縣農業農村局指導農業、畜牧業、漁業落實龍卷風防御措施,及時提供農業受災信息,組織開展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 縣文化和旅游局及時發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預警信息,指導旅游企業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導協調A級旅游景區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關閉A級旅游景區或設施。 縣委宣傳部、縣委網信辦統籌做好龍卷風預警信息和新聞宣傳、輿論引導工作。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龍卷風防御和應對工作。 4.3.2 對流性大風 根據部門職責和強對流天氣(內容提示有雷雨大風)預警,有關鎮街(區)和部門綜合研判風險,按照應急預案有關標準,適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廣泛轉發防御指南和風險提示,落實防御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縣防減救災辦(縣應急局)會同相關行業部門和鎮街(區)做好大風天氣災害防范應對工作;負責災情的收集、匯總和上報;協調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搶險救援;指導協調災區政府做好緊急轉移安置和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縣教育和體育局指導督促學校、幼兒園等做好防御準備,大風影響時段停止室外教學活動;適時調整上學放學及休息時間,避免學生在強風時段上學、放學。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國網臨沭供電公司做好電力保障工作。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加強城市運行保障工作,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指導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項目做好防風準備,必要時停止作業。 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密切關注管轄內河、湖面情況,采取措施,加強內河通航水域船舶、漁船航行安全監管,提醒水上作業船舶、設施和人員做好防御工作,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必要時停止作業。 縣農業農村局指導農業、畜牧業、漁業落實大風防御措施,及時提供農業受災信息,組織開展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縣文化和旅游局及時發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預警信息,指導旅游企業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導協調A級旅游景區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關閉A級旅游景區或設施。 縣委宣傳部、縣委網信辦統籌做好預警信息和新聞宣傳、輿論引導工作。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大風防御和應對工作。 4.3.3 雷電 根據部門職責和強對流天氣(內容提示有雷電)預警,有關鎮街(區)和部門綜合研判風險,按照應急預案有關標準,適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廣泛轉發防御指南和風險提示,落實防御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縣防減救災辦(縣應急局)會同相關行業部門和鎮街(區)做好雷電天氣災害防范應對工作;負責災情的收集、匯總和上報;協調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搶險救援;指導協調災區政府做好緊急轉移安置和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縣教育和體育局指導督促學校、幼兒園等做好防御準備,雷電影響時段停止室外教學活動;適時調整上學放學及休息時間,避免學生在雷電活動時段上學、放學。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國網臨沂供電公司做好電力保障工作。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項目單位暫停戶外作業。 縣文化和旅游局及時發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預警信息,指導旅游企業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導協調A級旅游景區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關閉A級旅游景區或設施。 縣委宣傳部、縣委網信辦統籌做好預警信息和新聞宣傳、輿論引導工作。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雷電防御和應對工作。 4.3.4 冰雹 根據部門職責和強對流天氣(內容提示有冰雹)預警,有關地區和部門綜合研判風險,按照應急預案有關標準,適時啟 動相關應急預案,廣泛轉發防御指南和風險提示,落實防御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縣防減救災辦(縣應急局)會同相關行業部門和鎮街(區)做好冰雹災害防范應對工作;負責災情的收集、匯總和上報;協調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搶險救援;指導協調災區政府做好緊急轉移安置和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縣教育和體育局指導督促學校、幼兒園等做好防御準備,冰雹影響時段停止室外教學活動;適時調整上學放學及休息時間,避免學生在冰雹影響時段上學、放學。縣農業農村局指導農業、畜牧業、漁業落實冰雹防御措施,組織開展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縣文化和旅游局及時發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預警信息,指導旅游企業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導協調A級旅游景區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關閉A級旅游景區或設施。 縣氣象局及時科學組織開展人工防雹作業。縣委宣傳部、縣委網信辦統籌做好預警信息和新聞宣傳、輿論引導工作。 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領域的冰雹防御和應對工作。 4.4 預警解除 縣氣象局解除強對流天氣預警,且預報未來無較大強對流天氣過程,相應預警自動解除。 5 應急響應 5.1 總體要求 按強對流天氣危害程度和范圍,在分類預警響應聯動基礎上,開展分類分級應急處置。強對流天氣發生并造成災害后,氣象部門負責繼續監測預報預警,及時更新強對流天氣預警,適時增加預警發布頻次。科學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和防雹作業。 根據不同級別強對流天氣預警,縣防減救災辦、有關部門組織有關鎮街(區)綜合研判本地、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風險和影響,并采取有針對性的分類分級別響應措施。適時啟動自然災害救助、突發地質災害等相關應急預案。 5.2 應急響應啟動 當縣氣象局發布強對流天氣紅色預警且持續影響超過12、24、48、72 小時,縣防減救災委根據強對流天氣危害程度、范圍等,綜合會商研判并啟動強對流天氣應急響應。一級應急響應:縣防減救災委主任簽發啟動。二、三級應急響應:縣防減救災委副主任簽發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縣防減救災辦主任或委托防減救災辦副主任簽發啟動。 當響應條件發生變化時,縣防減救災委及時調整響應等級。 對災害發生在敏感時期、敏感地區或經濟欠發達、救助能力薄弱的地區等特殊情況,或災害對當地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社會關注度較高時,經縣防減救災委會商研判,相關應急響應啟動條件可酌情降低。發生或預計強對流天氣造成災害時,發生鎮街(區)和有關部門、單位按照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并同時報告當地黨委政府、防減救災指揮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 5.3 四級應急響應 5.3.1 啟動條件 當縣氣象局發布強對流天氣紅色預警,且持續影響超過12 小時,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強對流天氣四級應急響應: (1)死亡、失蹤或可能死亡、失蹤3 人以上、10人以下(本預案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 萬人以上、3萬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0 間或300戶以上、3000間或 1000 戶以下; (4)災害對經濟社會造成一定影響、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較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社會廣泛關注。 5.3.2 響應行動 (1)縣防減救災辦常務副主任主持會商,縣防減救災委有關成員和專家參加,作出相應工作安排,發出防御工作通知或連線有關部門、縣防減救災指揮機構作出工作部署。(2)縣防減救災辦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值班值守,密切監視強對流天氣發展變化,加強工作指導,視情派出專家組。宣傳、應急部門統一做好災情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3)縣防減救災委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協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工作情況及時上報縣防減救災辦。(4)縣防減救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督促、指導落實防減救災措施,持續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檢查和整改,按規定統計、核實并報送行業受災情況。(5)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預警及信息發布。根據地方請求和實際需要,應急部門協同糧食和物資儲備等有關部門調撥防災減災救災物資。 (6)電力、通信、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應急等部門協調做好電力、通信、供水、油氣、防災減災救災車輛等方面應急保障工作。(7)根據險情災情需要和鎮街(區)請求,應急、消防部門按有關規定組織協調各類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救援,協助地方開展防災減災救災應急處置。視情協調人民解放軍駐沭有關部隊、武警和民兵參與應急處置。(8)相關鎮街(區)作出安排部署。各有關防災減災救災責任人在崗在位,組織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各級各主管部門組織做好搶險救災、人員避險轉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及時采取停工、停學、停業、停運等措施,按職責分工組織督促實施。 5.4 三級應急響應 5.4.1 啟動條件 當縣氣象局發布強對流天氣紅色預警且持續影響超過24小時,可能造成重大損失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強對流天氣三級應急響應。 (1)死亡、失蹤或可能死亡、失蹤10 人以上、20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3 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000 間或1000戶以上、5000 間或 1500 戶以下;(4)災害對經濟社會造成較重影響、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較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社會廣泛關注。 5.4.2 響應行動 (1)縣防減救災辦主任主持會商,縣防減救災委有關成員和專家參加,作出相應工作安排,發出防御工作通知或連線有關部門、縣防減救災指揮機構作出工作部署。(2)縣防減救災辦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值班值守,密切監視強對流天氣發展變化,加強工作指導,派出專家組。宣傳、應急部門統一做好災情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3)縣防減救災委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指導鎮街(區)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4)縣防減救災委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工作情況及時上報縣防減救災辦。(5)縣防減救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隱患排查工作,強化防御措施的落實檢查;組織行業相關搶險隊伍做好險情應急處置工作;按規定統計、核實并報送行業受災情況。(6)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預警及信息發布。根據地方請求和實際需要,應急部門協同糧食和物資儲備等有關部門調撥防災減災救災物資。(7)電力、通信、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應急等部門協調做好電力、通信、供水、油氣、防災減災救災車輛等方面應急保障工作。(8)根據險情災情需要和地方請求,應急、消防部門按有關規定組織協調各類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救援,救助受災群眾,協調人民解放軍駐沭有關部隊和武警、民兵參與應急處置工作。(9)視情請求省市應急部門在專家、隊伍、裝備和物資等方面給予支援。 (10)相關鎮街(區)作出安排部署。各有關防災減災救災責任人在崗在位,組織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各級各主管部門組織做好搶險救災、人員避險轉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及時采取停工、停學、停業、停運等措施,按職責分工組織督促實施。防災減災救災指揮機構組織指導有關方面加強巡查值守。 5.5 二級應急響應 5.5.1 啟動條件 當縣氣象局發布強對流天氣紅色預警且持續影響超過48小時,可能造成重大損失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啟動強對流天氣二級應急響應。 (1)死亡、失蹤或可能死亡、失蹤20 人以上、50人以下;(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萬人以上、30萬人以下;(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00 間或1500戶以上、3萬間或 1 萬戶以下;(4)災害對經濟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重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社會廣泛關注。 5.5.2 響應行動 (1)縣防減救災委主任主持會商,縣防減救災委有關成員和專家參加,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并將情況迅速上報縣委、縣政府和省應急廳。(2)縣防減救災辦組織有關部門加強聯合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監視強對流天氣發展變化,組織事發地異地會商分析研判形勢,制定應對措施。宣傳、應急部門統一做好災情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3)縣防減救災委按照災害類別,派出由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的工作組和專家組,指導鎮街(區)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4)縣防減救災委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調配資源,全力做好搶險救災和應急保障工作,及時查災核災,按規定續報受災情況,工作情況按要求上報縣防減救災委,重要情況第一時間上報。(5)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預警及信息發布。根據地方請求和實際需要,應急部門協同糧食和物資儲備等有關部門調撥防災減災救災物資。(6)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做好城市供水和供氣保障工作。交通運輸和鐵路部門組織做好物資運輸、搶險救援力量投送、大規模滯留人員疏散、轉移和受損公路、鐵路、橋梁搶修。(7)發展改革部門調度部署煤礦、指導發電企業做好相關工作,參與協調做好災區應急能源的保障供應工作,督促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履行管道保護主體責任。電力部門統籌做好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和搶險現場的電力保障,督導電力搶險救災工作。(8)通信管理部門做好通信保障、網絡搶修和網絡恢復,為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和搶險現場提供通信保障。(9)根據險情災情需要和地方請求,應急、消防部門按有關規定組織協調各類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救援,救助受災群 眾,協調人民解放軍駐沭有關部隊和武警、民兵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10)縣防減救災委根據災情險情情況,視情以屬地為主成立前線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組,各組按照職責開展工作。(11)視情請求省市應急部門在專家、隊伍、裝備和物資等方面給予支援。 (12)相關鎮街(區)作出安排部署。各級責任人在崗在位,靠前指揮,組織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各鎮街(區)、各主管部門組織做好搶險救災、人員避險轉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及時采取停工、停學、停業、停運等措施,按照職責分工組織督促實施,及時將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情況上報當地黨委政府和縣防減救災委,重要情況第一時間上報。包保重點工程和鄉鎮的縣級領導、防災減災救災指揮機構成員到所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5.6 一級應急響應 5.6.1 啟動條件 當縣氣象局發布強對流天氣紅色預警且持續影響超過72小時,可能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啟動強對流天氣一級應急響應。 (1)死亡、失蹤或可能死亡、失蹤50 人以上;(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30萬人以上;(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 萬間或1 萬戶以上;(4)災害對經濟社會造成特別重大影響、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社會廣泛關注。 5.6.2 響應行動 (1)縣防減救災委主任主持會商,縣防減救災委有關成 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專家參加,滾動研判,安排部署搶險救災工作。(2)縣防減救災辦加強值班值守力量,統籌協調、指導協助地方搶險救災。各成員單位按照縣防減救災辦部署,協同做好搶險救災、物資調配、資金落實、安全保衛等應急保障工作。宣傳、應急部門統一做好災情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3)縣防減救災委根據災情險情情況,以屬地為主成立前線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組,各組按照職責開展工作。及時將工作情況上報縣委、縣政府和市應急局,根據領導指示批示作出進一步工作部署。(4)縣防減救災委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調配資源,全力做好搶險救災和應急保障工作,及時查災核災,按規定續報行業受災情況,工作情況按要求上報縣防減救災辦,重要情況第一時間上報。(5)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預警及信息發布。根據地方請求和實際需要,應急部門協同糧食和物資儲備等有關部門調撥防災減災救災物資。 (6)財政部門緊急撥付救災資金,應急等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地方轉移救助受災群眾,應急、消防部門按有關規定組織協調各類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救援,協調解放軍駐沭有關部隊和武警、民兵參加應急處置,協調新聞宣傳部門按照搶險救災指揮部部署及時組織新聞媒體發布情況通報。(7)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做好城市供水和供氣保障工作。交通運輸和鐵路部門組織做好物資運輸、搶險救援力量投送、大規模滯留人員疏散、轉移和受損公路、鐵路、橋梁搶修(8)發展改革部門調度部署煤礦、指導發電企業做好相 關工作,參與協調做好災區煤、電、油、氣等應急能源的保障供應工作,督促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履行管道保護主體責任。電力部門統籌做好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和搶險現場的電力保障,督導電力搶險救災工作。(9)通信管理部門做好通信保障、網絡搶修和網絡恢復,為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和搶險現場提供通信保障。(10)請求省市應急部門在專家、隊伍、裝備和物資等方面給予支援。 (11)相關鎮街(區)作出安排部署。各級責任人在崗在位,靠前指揮,組織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各鎮街(區)、各主管部門做好搶險救災、人員避險轉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緊急情況下果斷采取停工、停學、停業、停運等措施,按職責分工組織督促實施,及時將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情況上報當地黨委政府和縣防減救災委,重要情況第一時間上報。包保重點工程和鄉鎮的縣級領導、防災減災救災指揮機構成員到所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5.7 應急響應終止 5.7.1 當出現下列條件之一時,縣防減救災委可視情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縣氣象局解除強對流天氣預警;人員得到及時救治和妥善安置,社會秩序基本恢復正常;現場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終止。 5.7.2 縣防減救災委根據防災減災救災形勢,組織會商,綜合分析研判,提出應急響應終止建議,由縣防減救災委主任或副主任簽發終止。 5.7.3 強對流天氣應急響應解除后,依照規定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應按照物資儲備管理有關規定及時歸還、入庫儲存或核銷。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應急結束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有關鎮街(區)對取土后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強對流天氣災害發生后,通信部門要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確保搶險救災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搶險救災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6.2 應急隊伍保障 (1)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應急、消防部門按有關規定組織協調各類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救援。(2)當地應急部門向同級政府提出調動人民解放軍、武警參加搶險支援需求,按照規定程序辦理。(3)發生強對流天氣災害時,各類專業應急搶險隊伍按照防災減災救災指揮機構等有關調用指令趕赴現場搶險救災。 6.3 應急物資保障 各鎮街(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物資儲備管理工作。各鎮街(區)統籌本級應急物資調撥工作,各存儲單位接到調令后,第一時間將所需物資運抵指定地點。 6.4 人員轉移安置保障 (1)人員轉移工作由屬地政府負責,各相關單位協助實施。(2)各鎮街(區)、村(社區)要按照預案確定的工作流程、轉移線路、安置地點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6.5 供電保障 電力部門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的用電重點保障單位名錄,優先保證搶險救災等供電需要。 6.6 能源保障 發展改革部門按職責分工組織做好煤、電、油、氣等能源供需調配,優先保障受災地區和搶險救災需求。 6.7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做好所轄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隱患排查,開辟綠色通道,保障搶險救援指揮、運送救災裝備、物資車輛通行。 6.8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疾病預防控制部門負責做好災區疾病防治工作,組織衛生救援隊伍赴災區指導、參與衛生防疫和傷病員救治工作。 6.9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加強災區的治安管理,做好搶險救災的警戒工作,依法打擊擾亂防災減災救災行動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 6.10 資金保障 按照事權與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鎮街(區)政府要做好年度預算,合理安排搶險救災資金。 7 后期處置 7.1 調查評估 發生重大強對流天氣災害后,縣應急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開展調查評估,提出防范、治理、改進建議和措施。 7.2 善后工作 各成員單位應各盡其責、加強協作,共同做好災后工作。災害發生地的鎮街(區)政府應組織有關單位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征用調用物資費用補償、治安管理、工程修復、污染物清除、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工作。 8 附則 8.1 縣級強對流天氣預警發布標準(一)紅色預警:預計全縣30%以上氣象觀測站出現:12 級以上雷暴大風;或者直徑20 毫米以上冰雹;或者50毫米/小時以上強度的短時強降水并伴隨雷暴大風或冰雹或龍卷;或者 80 毫米/小時以上強度的短時強降水;或者上述任一類情況已經出現并可能持續。(二)橙色預警:預計全縣30%以上氣象觀測站出現:10 級以上雷暴大風;或者直徑15 毫米以上冰雹;或者30毫米/小時以上強度的短時強降水并伴隨雷暴大風或冰雹或龍卷;或者 50 毫米/小時以上強度的短時強降水;或者上述任一類情況已經出現并可能持續。(三)黃色預警:預計全縣30%以上氣象觀測站出現:8 級以上雷暴大風;或者直徑10 毫米以上冰雹;或者20毫米/小時以上強度的短時強降水并伴隨雷暴大風或冰雹或龍卷;或者上述任一類情況已經出現并可能持續。 8.2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防減救災辦組織編制,縣防減救災委批準實施;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由縣防減救災辦和縣氣象局負責解釋。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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