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編報2023年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通知 | ||||||||||||||||||||||||
| 2022-10-24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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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單位,縣屬各國有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和縣有關預算管理規定,現就編制2023年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編制主體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主體為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單位(以下簡稱縣級國資預算單位)和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企業(以下簡稱縣級國資預算企業)。縣級國資預算單位是指代表縣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部門、單位。縣級國資預算企業是指縣屬企業(包括國有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參股企業)。 二、編制內容 (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預算 按照《關于編制2023年部門預算的通知》(沭財預〔2022〕39號)及《臨沭縣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沭政辦發〔2019〕7號)進行測算編制。其中2023年縣級國資預算企業利潤類收入預算,根據本企業2022年1-9月經營狀況和年度預算情況,結合當期財務快報盈利指標等因素,測算編制全年國資預算收入預算。 1、縣屬國有全資企業按照《關于編制2023年部門預算的通知》(沭財預〔2022〕39號)規定上交25%的凈利潤。上交比例有特殊約定的,執行特殊約定;上交比例需調整的,應報縣政府批準后執行。擁有全資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子企業的,由集團公司(母公司、總公司)以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反映的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為基礎申報。 2、縣屬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獲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3、縣屬企業國有產權(含國有股權)轉讓的凈收入; 4、縣屬國有全資企業實施清算所得凈收入,以及縣屬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應分享的清算凈收入; 5、其他需上交的縣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按有關規定執行。 縣級各國資預算單位要與出資企業根據財務預算,參考中介機構對企業利潤的審計測算結果,結合宏觀經濟形勢和企業經營發展情況,合理測算企業2022年度可實現的國資收益,作為編制2023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的依據,同時預測2024年、2025年的國資收益,填報“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表”。 (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 根據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部署要求,2023年按35%的比例將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2023年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及相關改革成本支出; 2、關系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國家資本金注入; 3、國有企業政策性補貼; 4、其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 各國有企業要根據2023年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重點和編制內容,申報本企業2023年、2024年和2025年的支出計劃,填報“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和“項目支出預算績效目標申報表”,并形成詳細的填報說明。縣級各國資預算單位審核匯總所出資企業的支出計劃,填報“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總表”、“項目支出預算績效目標申報表”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說明”,形成支出預算建議。 三、編報程序和時間 (一)縣級國有企業根據2022年度盈利預測情況及企業發展需要,編報本企業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計劃,報縣級國資預算單位(縣屬企業直接報財政局國資科),縣級國資預算單位于2022年10月27日前將審核匯總編制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報縣財政局國資科,并附報縣屬企業編報資料。 (二)縣財政局國資科將審核后的資料統一報縣財政局預算科匯總,編制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按規定程序報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 (三)預算草案經人大審議通過后,由縣財政局在20日內將部門預算正式批復下達至縣級國資預算單位。 (四)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單位在接到縣財政局批復預算后15日內下達縣屬企業,并抄送縣財政局備案。 四、編報要求 (一)縣級國資預算單位和縣級國有企業要加強領導,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編制預算收支計劃,嚴格按照規定時間編報本單位預算,確保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工作順利完成。 (二)縣級國資預算單位和縣級國有企業應按照規定的預算編制格式和規范的編制方法,詳細編制本單位預算收支出項目計劃,各項數據要進行充分論證,做到準確、可靠,確保真實和完整。 (三)縣級國資預算單位應按規定做好支出項目入庫、審核、執行等管理工作,并認真撰寫預算編制報告,包括所屬企業基本情況,預算編制的主要依據、政策目標和組織實施情況,以及年度預算支出規模及項目分類等,對于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應作重點說明。 (四)縣級國資預算單位負責按時編報2023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對應當繳納國有資本經營收益而未繳納的,縣財政將不再對其提供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和其他項目資金支持,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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