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20年第3號關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 | ||||||||||||||||||||||||
| 2020-04-07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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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通告 2020年 第3號 關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 近期,臨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餐飲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點、罐頭、酒類、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速凍食品、糖果制品、調味品、飲料、蔬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蜂產品等共20類食品369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356批次(合格樣品信息見2020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1-2期)),不合格樣品13批次。檢驗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總體情況:食用農產品135批次,不合格10批次;糕點18批次,不合格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1批次,不合格2批次;糧食加工品2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6批次,調味品17批次,肉制品3批次,乳制品4批次,飲料20批次,方便食品6批次,罐頭1批次,速凍食品7批次,糖果制品4批次,酒類26批次,蔬菜制品15批次,水果制品13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4批次,豆制品17批次,餐飲食品5,蜂產品6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臨沭縣鴻鵬百貨商店銷售的香蕉,吡唑醚菌酯檢出值為0.150mg/kg,標準規定為≤0.02mg/kg,檢驗機構為山東安譜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二)臨沭縣涵涵百貨商店銷售的標稱袁青峰銷售的香蕉,吡唑醚菌酯檢出值為0.100mg/kg,標準規定為≤0.02mg/kg,檢驗機構為山東安譜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三)臨沭縣億家聯百貨中心銷售的韭菜,腐霉利檢出值為2.4mg/kg,標準規定為≤0.2mg/kg,檢驗機構為山東安譜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四)臨沭縣騰元百貨商店銷售的標稱臨沂九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棗糕,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1.36g/kg,標準規定為≤0.5g/kg,檢驗機構為山東安譜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五)臨沭縣倩倩百貨商行銷售的標稱李華銷售的香蕉,吡唑醚菌酯檢出值為0.079mg/kg,標準規定為≤0.02mg/kg,檢驗機構為山東安譜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六)臨沭縣念澤百貨商店銷售的標稱建隊批發的香蕉,吡唑醚菌酯檢出值為0.0871mg/kg,標準規定為≤0.02mg/kg,檢驗機構為山東安譜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七)臨沂銀座商城有限公司臨沭分公司經營的線椒,克百威檢出值為0.081mg/kg,標準規定為≤0.02,檢驗機構為山東拜爾檢測股份有限公司。 (八)臨沭縣大可百貨便利店標稱的臨沭縣盛潔冷凍粉絲廠生產的紅薯精制粉條(干粉條類),標簽檢出值為營養成分表無表題,不符合GB 28050-2011 中3.3的要求;營養標簽的格式不符合GB 28050-2011中附錄B的要求;營養成分表中能量的營養素參考值標示為17%,實際應為18%,能量的營養素參考值計算錯誤,不符合GB 28050- 2011中附錄A的要求;營養成分表中碳水化合物的營養素參考值標示為28%,實際應為29%,碳水化合物的營養素參考值計算錯誤,不符合GB 28050-2011中附錄A的要求。標準規定為符合GB 7718-2011、GB 28050-2011,檢驗機構為山東拜爾檢測股份有限公司。 (九)臨沭縣大可百貨便利店標稱的臨沭縣利城冷凍粉條廠生產的紅薯精制寬粉(干粉條),標簽檢出值為營養成分表中能量的NRV%標 示為17%,實際應為18%,能 量的NRV%計算錯誤,不符合GB 28050-2011中附錄A的要 求;營養成分表中蛋白質的含 量標示為0.2g,實際應為0g, 不符合GB 28050-2011中表1“0”界限值的要求。標準規定為符合GB 7718-2011、GB 28050-2011的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拜爾檢測股份有限公司。 (十)臨沭縣相約酒店抽檢的韭菜,腐霉利檢出值為0.604mg/kg,標準規定為≤0.2mg/kg,檢驗機構為中譜安信(青島)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十一)臨沭縣措莊供銷超市抽檢的韭菜,腐霉利檢出值為4.16mg/kg,標準規定為≤0.2mg/kg,檢驗機構為中譜安信(青島)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十二)臨沭縣艷榮百貨商店的標稱趙柯帶購進的韭菜,腐霉利檢出值為0.33mg/kg,標準規定為≤0.2mg/kg,檢驗機構為中維安全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 (十三)臨沭書超副食百貨商店的標稱李莊鎮早市銷售的綠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檢出值為0.33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中維安全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 對上述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臨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要求有關單位或個人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檢驗項目 2、不合格產品信息 3、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 臨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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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不合格產品信息.xlsx】 附件【附件1本次檢驗項目.doc】 附件【附件3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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