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居民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用電價格政策 | ||||||||||||||||||||||||
| 2023-03-27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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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居民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魯發改價格〔2023〕39 號 各市發展改革委,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為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市場價格秩序,支持電動自行車充電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現將居民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電費用 充(換)電設施經營單位可向電動自行車用戶收取充電費用,具體標準由充(換)電設施經營單位按照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經營成本等情況自主確定。 二、用電價格 在居民住宅小區設置的電動自行車充(換)電設施,執行“居民生活用電”類別中合表用戶電價 (現行標準為每千瓦時0.555元) 。在非電網供電主體供電的居民住宅小區設置電動自行車充(換)電設施的,非電網供電主體與電網企業的結算價格執行接網電壓等級對應的居民生活用電價格。 三、其他事項 (一)居民住宅小區由電網企業直接供電的充(換)電設施經營單位,可自愿申請分時電價政策。具體時段劃分、電價標準參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完善居民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2〕158號 )“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分時電價政策”執行。 ( 二 )請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提高政策知曉率。請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協助將本通知送達至全省居民住宅小區,并組織物業公司簽收。 ( 三 )政策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及建議,請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價格管理處)。 本通知自2023 年 3 月 1 日起執行。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 年 1 月 14日 政府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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