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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臨沭縣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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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26 點擊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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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shuxian49537388-7/2026-00032 |
公開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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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機構 |
臨沭縣農業農村局 |
發布日期 |
2026-06-26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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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
2026年臨沭縣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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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shuxian49537388-7/2026-00032 |
| 發布機構: |
臨沭縣農業農村局 |
| 公開目錄: |
執法結果 |
| 發布日期: |
2026-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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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類別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類別 | 處罰內容 | 罰款金額(萬元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處罰有效期 | 處罰機關 | 個體工商戶 | 臨沭縣益辰農資經營部 | 沭農(肥料)罰〔2026〕13號 |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 | 臨沭縣益辰農資經營部銷售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肥料的行為,違反了《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禁止擅自修改經過登記批準的標簽內容。”之規定。應予處罰,建議立案調查 |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 |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貳佰陸拾貳元整(¥262.00);3處以罰款人民幣柒元零貳分(¥7.02);以上罰沒款合計人民幣貳佰陸拾玖元零貳分(¥269.02)。 | 0.0262 | 0.0262 | 2026-06-25 |
| 臨沭縣農業農村局 | 個體工商戶 | 臨沭縣潤澤農資經營部 | 沭農(肥料)罰〔2026〕11號 |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 | 臨沭縣潤澤農資經營部銷售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肥料的行為,違反了《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禁止擅自修改經過登記批準的標簽內容。”之規定。應予處罰,建議立案調查 |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 |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壹拾叁元陸角捌分(¥13.68);3處以罰款人民幣壹拾叁元陸角捌分(¥13.68);以上罰沒款合計人民幣貳拾柒元叁角陸分(¥27.36)。 | 0.001368 | 0.001368 | 2026-06-25 |
| 臨沭縣農業農村局 | 個體工商戶 | 臨沭縣振華農資經營部 | 沭農(肥料)罰〔2026〕10號 |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 | 臨沭縣振華農資經營部銷售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肥料的行為,違反了《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禁止擅自修改經過登記批準的標簽內容。”之規定。應予處罰,建議立案調查 |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 |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壹佰叁拾壹元捌角(¥131.80);3處以罰款人民幣叁元玖角(¥3.90);以上罰沒款合計人民幣壹佰叁拾伍元柒角(¥135.70)。 | 0.00039 | 0.01318 | 2026-06-25 | 2026-06-25 | 臨沭縣農業農村局 | 自然人 | 王傳龍 | 沭農(動監)罰〔2026〕12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 王傳龍經營、運輸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的動物案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禁止屠宰、經營、運輸下列動物和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下列動物產品:(三)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之規定。應予處罰,建議立案調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 罰款 | 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佰柒拾貳元捌角(¥172.8)。 | 0.01728 |
| 2026-06-24 |
| 臨沭縣農業農村局 | 自然人 | 潘興賓 | 沭農(動監)罰〔2026〕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 潘興賓經營、運輸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的動物案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禁止屠宰、經營、運輸下列動物和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下列動物產品:(三)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之規定。應予處罰,建議立案調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 罰款 | 處以罰款人民幣叁佰零陸元整(¥306.00)。 | 0.0306 |
| 2026-06-24 | 2026-06-24 | 臨沭縣農業農村局 | 個體工商戶 | 臨沭縣紅玉農資經營部 | 沭農(種子)罰〔2026〕5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2026年4月17日,臨沭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根據在臨沭縣井店農資服務中心檢查發現線索,追溯到臨沭縣紅玉農資經營部進行檢查。檢查發現,臨沭縣紅玉農資經營部店內柜臺上存放1袋名稱為連勝264玉米雜交種,在店內倉庫南側地面放著49大袋連勝264玉米雜交種(內裝共計979袋,其中1大袋拆封后取1袋放柜臺進行售賣),凈含量:4200粒,種子生產經營者名稱:山東連勝種業有限公司,審定編號:魯審玉20226040、皖引玉2024020、(豫)引種[2024]玉023、(冀)引種[2024]第1號,在產品外包裝背面執行標準及生產經營許可編號存在涂改現象。涂改后的執行標準:GB4404.1-2024 單粒播種,原執行標準:GB4404.1-2008,涂改后的生產經營許可編號:A(魯)農種許字(2025)第0001號,原生產經營許可編號:B(魯)農種經許字(2021)第0008號,品種適宜種植區域:山東省、河南省、河北省,檢測日期:2025年10月。經營者郇峰提供了進、銷貨記錄、營業執照、身份證。執法人員現場拍照取證,制作詢問筆錄和現場勘驗筆錄,同時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經查看進銷售記錄,經營者郇峰以35.00元/袋的價格進行售賣共計20袋,違法所得共計700.00元。該批連勝264玉米雜交種進貨共計1000袋,貨值共計35000.00元。當日,經局領導批準,立案調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1、處以罰款人民幣壹萬柒仟元整(¥17000.00);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柒佰元整(¥700.00);以上共計罰沒人民幣壹萬柒仟柒佰元整(¥17700.00)。 | 1.7 | 0.007 | 2026-06-22 | 2026-06-22 | 臨沭縣農業農村局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臨沭縣井店農資服務中心 | 沭農(種子)罰〔2026〕4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2026年4月16日,臨沭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接線索舉報到臨沭縣井店農資服務中心進行檢查。檢查發現,臨沭縣井店農資服務中心店內柜體存放1袋標稱為連勝264玉米雜交種,在柜臺北側地面放著一大袋內存19袋標稱為連勝264玉米雜交種,共計20袋。凈含量:4200粒,種子生產經營者名稱:山東連勝種業有限公司,審定編號:魯審玉20226040、皖引玉2024020、(豫)引種[2024]玉023、(冀)引種[2024]第1號,在產品外包裝背面執行標準及生產經營許可編號存在涂改現象。涂改后的執行標準:GB4404.1-2024 單粒播種,原執行標準:GB4404.1-2008。涂改后的生產經營許可編號:A(魯)農種許字(2025)第0001號,原生產經營許可編號:B(魯)農種許字(2021)第0008號。品種適宜種植區域:山東省、河南省、河北省,檢測日期:2025年10月。姚興夫提供了身份證、營業執照、投資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2026年4月12日的進貨單據(購進20袋,金額700.00元)和種子備案表,執法人員拍照取證,并現場制作詢問筆錄,同時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因該批連勝264玉米雜交種未進行實際銷售,此貨值按照進貨價進行計算,貨值共計700.00元。當日,經局領導批準,立案調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罰款 | 處以罰款人民幣貳仟壹佰肆拾元整(¥2140.00) | 0.214 |
| 2026-06-22 | 2026-06-22 | 臨沭縣農業農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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