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以充電樁“量費結合”帶動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提案》的答復 | ||||||||||||||||||||||||
| 2024-05-08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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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局: 對于喬立東等5名委員提出的關于以充電樁“量費結合”帶動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提案,現答復如下: 當前,新能源汽車是實現節能減排的重要手段,也是未來汽車行業的發展方向,但隨著新能源車的不斷增加,充電難問題將隨著新能源車輛日益增長而日漸突出。但就加強和規范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市發展改革委等16部門、單位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實施意見(臨發改能源〔2020〕70號)和臨沂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4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市居民小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臨發改能源〔2021〕242號)。自兩份文件下發之日起我部門對于報送規劃方案的新建或改擴建項目已參照執行,文件要求如下: 對于公共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改造,占車位比例不得低于15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停車場,按不低于15%的車位比例建設充電基礎設施。 推動旅游景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市內國家A級旅游景區應結合停車場建設配套充電設施,4A級以上旅游景區應設立電動汽車專用充電區域,在規劃建設充電設施時要留有發展余地。全市4A級以上旅游景區充電設施建設基本實現全覆蓋,充電設施車位比例不低于10%。 各居住區、單位停車場(位)及個人停車庫(位)安裝充電基礎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公共停車場同步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無需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4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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