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關于對駐城拆遷社區給予政策支持的建議》的答復 | ||||||||||||||||||||||||
| 2022-06-16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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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縣十八屆人大一次會議第8號建議的答復 高梅、徐勤寶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對駐城拆遷社區給予政策支持的建議,其中關于擴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切實解決被征地的駐城拆遷安置社區居民看病難、看病貴等問題。按照“應保盡保”的要求,確保符合低保條件的駐城拆遷安置社區居民全部納入城鎮居民低保范圍,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沂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臨政辦字[2017]17號)第七條“(二)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重點優撫對象、持證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參保,由所在縣區政府足額代繳個人繳費部分;70周歲以上老年人參保,由所在縣區政府根據當地財力情況對其個人繳費給予補助;農村貧困人口的參保政策和醫療保險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第十條“民政、殘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應當切實履行相關職責,確保特殊群體在集中繳費期內參保登記,因特殊原因未能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參保登記的特殊群體應當及時辦理參保相關手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期為1月1日至12月31日。”及《關于做好政府資助人員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臨稅發﹝2020﹞33號)第二條“(六)醫保部門每月向財政部門申請新進(新繳費)未參保人員補助資金……”。我縣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由縣財政全額代繳。 為確保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應保盡保”,我局每月根據民政局提供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數據,對新增未參保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及時予以參保,切實解決被征地的駐城拆遷安置社區居民看病難、看病貴等問題。目前,我縣已為8804名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代繳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代繳資金281.73萬元。 臨沭縣醫療保障局 2022年6月16日 【承辦單位】:縣醫保局 電話解答:0539-6203869 現場解答:臨沭縣順河東街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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