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臨沭縣委關于市委礦產資源領域專項巡察整改進展情況的通報 | ||||||||||||||||||||||||
| 2024-10-30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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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委統一部署,2023年9月18日至12月8日,市委第二專項巡察組對臨沭縣有關職能部門進行了礦產資源領域專項巡察。3月19日,市委巡察組向臨沭縣委反饋了巡察情況。按照巡察工作有關要求,現將整改進展情況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況 收到反饋意見后,臨沭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照單全收,主要負責同志親自過問、親自安排,及時聽取有關部門匯報,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從“三個強化”著手,切實抓好問題整改,推動礦產資源領域各項工作規范運作、有序發展。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為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抓好巡察反饋問題的整改,成立了由縣委書記、縣政府縣長任雙組長,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縣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和縣政府有關分管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的領導小組。縣委、縣政府專門召開市委礦產資源領域專項巡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部署會議,對巡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進行全面部署,為全面落實整改工作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各相關部門(單位)、鎮街(區)分別成立整改小組,明確主要負責人是各項巡察反饋問題具體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思想上高度重視,組織上切實加強,行動上明確責任。 二是強化整改措施。明確縣政府分管自然資源工作的副縣長牽頭專項巡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對整改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牽頭領辦,縣紀委監委機關、縣政府辦、縣委巡察辦負責協調調度,縣自然資源、水利、財政、行政審批、綜合執法、生態環境等部門和相關國企具體靠上整改。建立巡察反饋問題整改臺賬,對反饋的問題逐條逐項進行細化梳理,主動查擺問題癥結,深入分析問題根源,制定詳細的整改落實方案,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明確整改時限、責任領導和責任單位,任務分解到崗,責任壓實到人,堅持立行立改、一抓到底,確保整改任務按時完成。 三是強化整治長效。縣委常委會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礦產資源領域的重要論述指示精神作為第一議題的重要學習內容,并適時聽取整改工作進展情況,將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納入領導干部組織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與部門單位業績考核、干部考察使用掛鉤。進一步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規劃執法巡查工作實施辦法、規范建設項目采出砂石資源管理的實施意見、自然資源規劃領域行政處罰案件審理制度等工作制度,指導國企完善項目招標管理制度、招標采購作業指引等工作機制,切實由“解決具體問題”向“徹底解決一類問題”轉變。將整改工作與當前正在開展的黨紀學習教育相結合,與全面從嚴治黨相結合,與各級黨員領導干部依法行政要求相結合,真正把市委巡察成果落實好、運用好、深化好,切實把巡察反饋意見轉化為改進工作、解決問題、推進發展的實際行動。 二、市委專項巡察組反饋意見整改進展情況 (一)關于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礦產資源領域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深入方面問題 1.政治責任扛得不夠牢。關于“臨沭縣對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礦產資源領域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學習不深不透,在學用結合、破解難題等方面做得不夠。”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完善理論中心組學習計劃,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礦產資源領域重要指示精神及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納入各級理論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縣委、縣政府帶頭學,縣水利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等部門深入學,做到學透于心、學用結合。二是召開專題會議,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礦產資源領域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要求,根據市委第二專項巡察組反饋意見,成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安排部署和調度推進礦產資源領域問題整改工作。三是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召集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礦產資源領域突出問題集中整改工作,加壓加力、細化措施,推動問題集中整改工作落實。 整改結果:已完成整改。 2.綠色發展理念樹得不夠牢,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不夠有力。關于“常態化學習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不到位,綠色發展理念筑得不牢,推動綠色發展有差距。”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礦產資源領域重要指示精神,常態化抓好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工作實踐,嚴格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持續推動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礦山發展之路。二是玉山鎮崖下片麻巖礦等6座礦山于2023年6月30日,完成環境恢復治理任務。青云鎮石柱山治理項目剩余土石料處置收益于2023年11月14日全部上繳縣財政。石柱山項目增加二次破碎費用問題,相關材料已組織完成。三是全面梳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收益資金落實情況,嚴格規范生態修復項目處置收益資金管理,立整立改、引以為戒。 整改結果:已完成整改。 (二)關于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礦產資源領域監管成效不顯著方面問題 1.采礦權出讓不規范。關于“采礦權競爭性出讓制度落實不到位,出讓規則不嚴格。”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嚴格規范礦業權出讓和審批流程,將礦業權出讓納入政府重大決策事項范圍,要求礦業權出讓必須在臨沂市公共資源交易網進行,規范對礦業權出讓和審批的管理,杜絕再次發生類似行為。二是石門鎮環球礦業未按要求在政府網站進行出讓問題,已向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濟南局提交關于石門鎮轉林礦業有限公司相關問題的調查報告,予以銷號。縣自規局黨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批評教育。在以后的工作中,我縣將嚴格規范礦業權出讓和審批流程,將礦業權出讓納入政府重大決策事項范圍,要求礦業權出讓必須在臨沂市公共資源交易網進行,規范對礦業權出讓和審批的管理,杜絕再次發生類似行為。 整改結果:已完成整改。 2.水庫清淤項目監管不力。 整改情況:一是壓緊壓實部門屬地監管責任,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完善定期巡查制度,對違法開采及安全隱患線索,及時召開碰頭會議,迅速調查核實、依法果斷處置,強化線索移交。對各類工程建設項目采出的砂石等自然資源,嚴格按照有關礦產資源處置管理的規定,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處置。二是對利城新城建材公司在東月莊水庫越界開采、影響水庫安全運行行為,由綜合執法部門作出行政處罰,責成利城集團、臨沭街道黨工委作出深刻檢查,縣紀委監委對利城集團、縣自規局、縣水利局、縣12345政務服務熱線受理中心下發監察建議書,追責問責16人,黨紀處分4人,誡勉5人,批評教育7人。責令施工方立即停止施工,利城集團暫停新的沙土經營業務,配合相關部門執法,開展外業資料收集。對正在進行的凌山頭水庫清淤轉運收尾工作,派駐沙土小組全程監管,完善檔案資料收集整理。三是石門鎮優之園塘壩多年未清理淤積,蓄水量嚴重不足,影響周圍700余畝土地灌溉。2020年11月,經上級批準對該塘壩進行清淤治理,施工過程中發現底部頁巖堅硬,施工機械不能正常挖掘,同時未達到設計高程,不能滿足農民灌溉需求。經利城集團、石門鎮政府共同現場確認,2021年1月施工方向臨沭縣公安局遞交爆破申請并獲得批準,由臨沭縣金立爆破公司安排專職爆破人員實施爆破作業。由利城集團委托山東錦華拍賣有限公司在中拍平臺公開掛網拍賣,全部上繳縣財政。 整改結果:已完成整改。 3.打擊非法采礦成效不顯著,盜采礦產資源問題屢禁不止。 整改情況:一是制發《臨沭縣自然資源領域突出問題“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百日攻堅行動實施方案》,將“螞蟻搬家”式盜采行為列入整治范圍,深入開展礦產衛片執法工作,嚴厲打擊違法勘查開采礦產資源行為。設立盜采舉報專線電話,建立夜間巡查機制,成立23個夜間巡查小組,采取穿插巡邏、定點打擊和隨機行動相結合的方式,常態化開展不定時全方位“夜查”專項執法行動。二是通過礦區整合,所有涉礦企業均由國有企業控股,嚴格按照批準的范圍和礦種進行開采。針對部分不法人員利用冬閑時節盜采砂土頁巖等行為,不斷加大巡查力度和覆蓋面,對砂石資源重點區域、違法行為多發地點進行重點巡查,嚴厲打擊違法開采礦產資源行為。三是提升礦產衛片執法質量,加大違法行為和衛片圖斑對比,按照耕地和生態保護“長牙齒”硬措施工作機制要求,對實地核查中發現的未依法查處整改的違法采礦問題圖斑,及時組織查處整改,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和其他生態敏感區域的重大疑似違法采礦問題圖斑,列為重點整治。對砂石加工企業安裝24小時在線監控系統,一旦發現夜間突擊進料、疑似盜采等異常現象,巡查人員第一時間到位核實查處。 整改結果:已完成整改。 4.礦產管理部門協調配合不力。關于“礦產管理部門之間協同作戰意識不強,信息聯通共享不及時,齊抓共管‘一盤棋’意識還未形成。”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針對縣自規局黨組會研究礦產資源問題不細致的問題,已聘請價格評估單位對增加的費用進行核算、論證,出具增加費用合理性意見,擬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相關收益于2023年11月全部上繳縣財政。二是重點探索建立多元化證據保全體系,除現有的物證保全外,通過有獎提供線索、深入調查了解周邊群眾,了解村干部等方式,多角度、多維度調查取證,必要時公安部門提前協助調查,特別是加強對電子數據、證人證言等證據形式的收集與固定,確保案件證據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完善資料后將線索移交公安部門。同時,持續強化辦案程序,規范資料整理,加強礦產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溝通機制,根據案件的性質、情節,及時進一步采取行政或法律措施,確保案件不被擱置。三是加強部門間溝通對接,強化“審管聯動平臺”管理,部門間及時數據共享,實行聯勤聯動,提升監管合力。制發《關于嚴厲打擊私挖濫采盜取國家礦產資源的通告》,對自然資源、水利、公安、綜合執法、行政審批等部門職責任務進行進一步明確,切實解決部門職責意識不清、作戰能力不強的問題。四是對監管權限分散的問題,建立溝通協調機制,派駐人員到部門專門負責聯絡協調,建立“4+4”大綜合一體化聯合執法模式,即明確4個保障、解決4個問題,整合人員力量,做到深度融合、無縫銜接。組織專人專班開展各類清淤項目、工程建設項目等重大風險隱患問題專項排查整改。對礦產資源領域違法行為易發區域聯合實行重點監控,自然資源、水利、綜合執法、公安間移送線索、協助調查案件10余起。 整改結果:已完成整改。 5.屬地管理制度不健全,責任落實不到位。關于“基層村級組織礦產資源監管責任不夠明確,對《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賦予村兩委‘保護生態環境’職責認識不到位,調動鎮村干部對易發盜采地區巡查監管方面有欠缺等。”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進一步重申學習《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執法巡查工作實施辦法》(沭政辦字〔2020〕8號),強化對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開發利用的全面監管,落實部門、鎮街、開發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保護主體責任,嚴肅懲治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違法行為。二是加強基層農村干部作風教育,組織開展鄉村振興和耕地保護專場培訓,強化村干部自然資源保護意識和“保護生態環境”職責認識,增強村干部發現制止各類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的積極性、自覺性。三是持續開展礦產資源領域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加大鎮村干部對易發盜采地區的巡查監管力度,明確巡查片區、責任人,建立巡查臺賬,公布舉報電話,加大礦產資源領域違法行為打擊力度。 整改結果:已完成整改。 6.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作風不嚴不實。關于“對于‘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工單反應的問題處置不及時,敷衍應付等。”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加大縣“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工單辦理考核力度,嚴格實行首辦負責制,增強相關領域部門的有效聯動。壓緊壓實部門、鎮街工作責任,主要負責同志親自聽、親自看,分管負責同志具體干、靠上干,一管到底。二是對東月莊水庫清淤非法采礦問題,由綜合執法部門對利城集團作出行政處罰,責成利城集團、臨沭街道黨工委作出深刻檢查,縣紀委監委對利城集團、縣自規局、縣水利局、縣“12345”政務服務熱線受理中心下發監察建議書,追責問責16人,黨紀處分4人,誡勉5人,批評教育7人。三是開展黨紀學習和警示教育,舉辦自然資源系統、水利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專題講座,集中觀看《持續拍蠅懲貪護航鄉村振興》《激濁揚清正風紀—臨沭縣水利系統系列典型案件警示錄》等警示教育片,對違規違紀典型案例進行剖析,堅持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四是對涉礦重要崗位進行廉政風險點排查,建立臺賬,制定防范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進一步增強干部職工的紀律意識和規矩意識,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整改結果:已完成整改。 7.行政執法不規范。關于“建設單位未設置專賬核算,新沂蒙礦業公司作為行政處罰中涉及‘沒收非法開采的礦產品’,沒收礦產品數量及處置方式絕大多數未有體現;超期繳納罰款,未收取滯納金;部分案件卷宗存在缺少工作人員簽名、結案審批表、聽證告知書、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等法定程序。”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加強辦案監督,設置案審中隊和法制審核辦公室,完善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程,重點審查違法案件的違法事實是否清楚、處罰標準是否得當、案件查處是否到位、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是否落實、卷宗制作是否規范等情況,明確礦產品處置方式或措施。對案卷存在問題的,督促辦案單位修改補正補全,堅決杜絕以上現象再次發生。二是對超期繳納罰款的當事人,在期限內提醒及時繳納罰款,超期的嚴格按照法定程序收取滯納金。對9起未繳納罰款和滯納金的案件,其中2起已移交公安部門處置,未產生罰款;其他7起應繳納罰款因在規定時間內均未繳納,根據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對“滯納金”的上限規定,目前已產生滯納金。自然資源部門已向法院申請裁定,法院裁定兩年內仍不繳納的,由法院執行局強制執行,目前尚沒有罰款及滯納金上繳。三是深化學習培訓,加強執法人員對《行政處罰法》《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和礦產資源領域法律法規等的學習,結合實際、熟練運用,提升專業化素養和案卷辦理質量,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知法用法的能力。 整改結果:已完成整改。 (三)關于執行相關法律法規不嚴格,違規招投問題時有發生方面問題 1.部分規避監管。關于“臨沭城投集團臨沭玉山采礦區線路遷改工程等項目未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或陽光平臺進行招投標。環球礦業車間粉塵處理設備安裝項目等項目未履行招標手續。”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于2024年4月10日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投標活動的通知》,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方式,將依法招投標的項目化整為零規避招投標。二是責令臨沭玉山采礦區線路遷改工程實施單位臨沭寶川宏原礦業有限公司全面梳理項目清單及具體施工開展情況,對照問題、認真查找,舉一反三、建章立制,嚴格規范選擇招投標掛網平臺,確保招投標全過程公開、公正、公平。三是對前期山東環球礦業有限公司車間粉塵處理設備安裝等5個項目,因趕工期,急于見效,只進行多方詢價比價,未履行招投標程序的問題,對公司主要負責人進行嚴肅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討,同時要求城投集團嚴格落實招投標管理制度,完善流程審核和流程監督機制,確保流程管理合規合法。 整改結果:已完成整改。 2.部分項目招投標程序不合規。 整改情況:一是根據縣紀委《全縣國有企業“靠企吃企”問題專項整治方案》要求,對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違紀違法等問題開展專項整治,深挖問題線索,強化警示教育,加大案件查辦力度,深化治理常態長效。二是對責任單位臨沭寶川宏原礦業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進行嚴肅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討,項目相關人員加強招投標專業相關知識學習,嚴格規范招投標方式選擇,確保招投標合法合規。 整改結果:已完成整改。 3.重復招標。關于“臨沭縣石門鎮蕎麥澗水庫清淤工程,三次招標中標單位授權代理人均為同一人。”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關于三次招標的問題,經查,起初由石門鎮政府對工程施工進行招投標,2020年5月12日開標。2020年7月6日,第5次縣長辦公會會議研究,項目改為石門鎮政府與縣利城文旅集團合作(原名臨沭縣沭水文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由縣復星建材有限公司(集團子公司)開展具體業務,因此進行了第二次招投標,2020年11月11日開標。2020年年底,根據上級精神,全縣清淤類工程暫時停工,待項目復工時合同已到期(合同工期:2020年11月18日—2021年1月16日),因此又進行了第三次招投標,2021年4月29日開標。二是關于三次招標中標單位授權代理人均為同一人的問題,經查,代理人張志勇原在山東金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工作,辭職后于2021年3月11日成立臨沭大宏機械租賃有限公司,并參與了臨沭縣石門鎮蕎麥澗水庫清淤工程項目投標,因此出現授權委托人為同一人的情況。三是責令項目責任單位臨沭利城文旅集團暫停儲備項目,對沙土經營檔案進行全面梳理完善。責成石門鎮政府、利城集團舉一反三,深化制度學習,強化業務能力,完善工作流程和中介機構管理辦法,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 整改結果:已完成整改。 4.評標過程及合同簽訂不規范。 整改情況:一是責成城投集團建立健全中介公司管理制度,嚴格選用優質中介公司承擔招投標相關事項,加強招投標資料審核,強化招投標過程管控,確保評標的科學性、合理性、規范性。二是責成城投集團和寶川宏原礦業作出深刻檢查,持續把控招投標后續環節,開展標后履約檢查,嚴格要求承辦單位按規定時間節點推進事項程序,建立起執行、監督、審計三位一體管控體系,落實崗位職責,確保招投標全流程規范嚴謹。 整改結果:已完成整改。 5.部分項目存在圍標串標嫌疑。 整改情況:經查,2020年4月16日,石門鎮優之園、張后村塘壩清淤工程項目由山東正直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發布競爭性磋商公告,臨沭縣鎮北建筑公司、山東金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山東珠寶園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參與投標。4月29日開標,臨沭縣鎮北建筑公司中標。5月1日,招標代理公司搬家將投標標書丟失,發現后立即補做了標書。因該項目已完成招標,技術標套用了模版,因此補做標書造成雷同現象,不存在圍標串標的行為。已責令相關部門和國企進一步規范招投標活動,要求各國企堅決杜絕圍標、串標等招投標程序不合規、不合法等問題。組織國企參加業務培訓,嚴格規范招投標行為,防范招投標廉潔風險和經營風險。 整改結果:已完成整改。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根據市委專項巡察組的反饋意見,我縣對相關問題進行了集中整改,舉一反三、查漏補缺,相關問題均得到有效解決。同時,也認識到,在整改落實中仍然存在個別單位不夠重視、壓力傳導不夠到位、機制制度不夠完善等問題。下一步,臨沭縣委、縣政府將對問題根源進行深入反思和分析,持續加大整改力度,完善制度措施,確保整改成效。 (一)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及時跟進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礦產資源領域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把巡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作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重要抓手,增強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強化責任意識、大局意識,高標準推進整改工作。 (二)細化措施,舉一反三。主動對號入座,主動查擺問題癥結,深入分析問題根源,結合黨紀學習教育,注重解決具體問題和完善機制體制相統一。緊盯整改任務,嚴格把關銷號,舉一反三、以點帶面,推動全面改、徹底改、長效改,形成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權、按制度辦事的長效管理機制。 (三)強化督導,確保成效。健全礦產資源領域常態化督導機制,持續強化對問題整改工作的督促檢查,及時調度整改落實工作進度,確保措施不虛化、任務不落空。對在整改工作中作風消極怠慢、敷衍塞責,問題視而不見、輕描淡寫,任務整改不力、虛假應付的單位和人員,將依紀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察整改進展中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聯系方式:電話0539-6201256;郵政信箱:臨沭縣城正源北路40號;電子郵箱:lsxjwbgs2024@163.com。 中共臨沭縣委 2024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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