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防控工作,嚴防外來輸入,堅決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特制定疫情防控有獎舉報措施,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舉報范圍
凡發現有下列不執行疫情防控措施行為的,均可舉報:
1. 舉報最近 14 天(依舉報日期推算)以來從重點疫區或途徑重點疫區返回臨沭人員,其本人及家屬或單位未主動向所在鎮街、村居(社區)、單位報告,并刻意隱瞞相關行為的,獎勵1000 元。
2. 舉報正在接受隔離人員,不遵守管控要求,私自外出或接受其他人員探親訪友的,獎勵 500 元。
二、舉報方式
知情者發現以上行為,可采取電話舉報、當面舉報等方式,舉報人提供的線索信息應客觀真實,并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否則負相關法律責任。舉報線索一經查證屬實,且有效阻止風險和消除隱患的,給予獎勵。舉報線索經核實屬前期未掌握的,給予獎勵。同一情形多個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第一個舉報人。多人聯名舉報的,按一條舉報線索獎勵。舉報電話:6200502。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全縣疫情防控工作結束。解釋權歸臨沭縣委新冠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
臨沭縣新冠肺炎疫情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指揮部)
2020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