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店頭鎮人民政府2025年度城鄉公益性崗位招聘公告 | ||||||||||||||||||||||||
| 2025-09-18 點擊數: | ||||||||||||||||||||||||
|
||||||||||||||||||||||||
|
||||||||||||||||||||||||
|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千方百計穩定和擴大就業的部署要求,根據《山東省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方案》《臨沂市城鄉公益性崗位管理監督實施細則》和《臨沭縣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結合店頭鎮實際需求,經鎮黨委、政府研究,現面向全鎮開發城鄉公益性崗位,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數量 本次共開發公益性崗位45個,其中鄉村公益性崗位40個,城鎮公益性崗位5個。 二、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鄉村公益性崗位招聘范圍 鄉村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為農村困難群體,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店頭鎮戶籍或店頭鎮常住人口(居住6個月以上)。主要安置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農村低收入人口、農村殘疾人、農村大齡人員(45-65周歲)、戶籍在村委會的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困難家庭的“二孩媽媽”(符合生育政策、撫養2個或2個以上未滿16周歲子女的)、困難家庭的16-24周歲青年等群體。 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是指鄉村振興部門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農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門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農村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 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是指持有離婚或喪偶證明且撫養未滿18周歲子女的相應人員。 (二)城鎮公益性崗位招聘范圍 主要安置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城鎮大齡失業人員(女性40周歲、男性50周歲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撫養未成年子女單親家庭中的失業人員、享受城鎮低保的失業人員、困難家庭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城鎮持證殘疾失業人員、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等經人社部門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女性年滿40周歲或男性年滿50周歲人員、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登記失業16-24歲青年、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登記失業“二孩媽媽”等群體。 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是指城鎮居民家屬同一家庭戶中(同一戶口簿)法定勞動年齡內均處于失業狀態的人員。 城鎮大齡失業人員。是指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撫養未成年子女單親家庭中的失業人員。指處于離婚、喪偶或未婚且撫養的未成年子女年齡在16周歲以下,本人未實現穩定就業的人員。 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人員,需提供鄉鎮(街道)出具的相關材料。 登記失業16-24歲青年,是指在人社部門進行失業登記且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16-24周歲相應人員。 登記失業“二孩媽媽”,是指在人社部門進行失業登記且符合就業困難條件,符合生育政策、撫養2個或2個以上未滿16周歲子女的相應人員。 (三)招聘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作風正派,無違法違紀行為; 2.有吃苦耐勞、樂于奉獻精神,能夠服從組織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身體能夠適應從事的工作,能夠完成工作任務; 3.能夠服從組織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4.身體能夠適應從事的工作,能夠完成工作任務。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和應聘 1.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2.除合作社成員外,有工商注冊信息的(包括企業法人、董事、監事、股東、合作社法人、個體經營者等); 3.已經享受社保補貼期滿的(包括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和公益性崗位社保補貼)和已經從事鄉村公益性崗位期滿的; 4.各類單位在職職工、公職人員(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職人員)、享受企業職工退休待遇的; 5.鄉鎮(街道)備案且受財政供養或村居集體經濟補貼的干部; 6.不符合公益性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1.申請報名。報名日期為9月16日-9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1)鄉村公益崗報名人員需持身份證、戶口簿、犯罪記錄證明、2張2寸個人免冠照片等有關證明材料(根據報名類別提供相應證明,如殘疾證、低收入證明、離婚證或協議、喪偶證明等)到本人所在村居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填寫《臨沭縣店頭鎮鄉村公益性崗位申請報名表》《2025年臨沭縣招聘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誠信承諾書》。 (2)城鎮公益崗報名人員需持身份證、戶口簿、無犯罪記錄證明、畢業證原件等有關證明(根據報名類別提供相應證明,如殘疾證、低保證、離婚證或協議書、醫學出生證明、喪偶證明等)到店頭鎮便民服務大廳三樓301提出申請,符合報名條件的填報《臨沭縣店頭鎮城鎮公益性崗位申請報名表》《2025年臨沭縣招聘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誠信承諾書》《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表》。注: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應聘的需提供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證明(離婚或喪偶證明及撫養協議書);享受城鎮低保的失業人員應聘的需提供低保證明;殘疾失業人員應聘的需提供殘疾證;困難家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應聘的,需提供困難家庭證明;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二孩媽媽”需提供戶口簿首頁、索引頁和相關家庭成員頁,相關業務主管站所負責條件把關審核。 2.民主評議。各村村民委員會根據報名情況,按照城鄉公益崗位職責要求,進行民主評議,初步確定擬安置人員并進行公示。 3.審核公示。將擬安置人員報鎮政府審核后,在本村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4.縣級備案。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縣人社局會同縣直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備案。 5.崗前培訓。培訓擬聘用崗位所需基本規范和技能,熟悉崗位職責和崗位要求,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增強公益性崗位人員職業道德和職業自豪感。 6.組織上崗。培訓結束后,村居負責簽訂公益性崗位勞務協議,適時安排人員到崗,根據崗位職責要求搞好后續管理服務工作。 四、崗位待遇 本次開發的城鄉公益性崗位統一實行政府補貼,補貼標準和補貼期限分別為: 1.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每人每月600元,統一為在崗人員購買每年不超過100元的意外傷害商業保險;同一人員崗位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2.城鎮公益性崗位統一實行政府補貼,補貼標準和補貼期限分別為:崗位補貼標準按照不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確定(我縣現行最低工資標準1820元/月),社會保險補貼標準參照用人單位為上崗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執行(不包含個人應繳納部分);同一人員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補貼時的身份證年齡為準)。 五、崗位管理 1.日常管理。按照“誰用人、誰管理”的原則,由各村村民委員會、各用人單位負責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的日常考勤、工作績效考核及每月補貼申請等管理工作。 2.監督管理。鎮政府負責對各村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對發生造假申領、侵占挪用補貼資金的行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3.退出管理。 (一)自然退出。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通過用人單位吸納、自主創業等方式已實現穩定就業的; 2.自愿退出崗位的; 3.公益性崗位已滿規定期限的; 4.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須退出崗位的情況。 (二)人員清退。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申報材料虛假失實的; 2.本人未提供相應勞動、他人頂替上崗的; 3.無故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 4.不服從崗位管理或違反崗位管理辦法,造成不良影響的; 5.工作質量、標準達不到要求,經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崗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鄉公益性崗位條件的。 六、其他 本公告由店頭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其他未盡事宜按各級城鄉公益性崗位相關文件通知執行。 咨詢電話:0539-2131318 監督電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39-2983231 附件:1、店頭鎮2025年度鄉村公益性崗位設置一覽表 2、店頭鎮2025年度城鎮公益性崗位招用計劃表 3、臨沭縣店頭鎮鄉村公益性崗位申請報名表 4、臨沭縣店頭鎮城鎮公益性崗位申請報名表 5、2025年臨沭縣招聘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誠信承諾書 6、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表 臨沭縣店頭鎮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6日 |
||||||||||||||||||||||||
|
附件【附件1:店頭鎮2025年度鄉村公益性崗位設置一覽表.xls】 附件【附件2:店頭鎮2025年度城鎮公益性崗位招用計劃表.xlsx】 附件【附件3:臨沭縣店頭鎮鄉村公益性崗位申請報名表.doc】 附件【附件4:臨沭縣店頭鎮城鎮公益性崗位就業申請報名表.docx】 附件【附件5:2025年臨沭縣招聘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誠信承諾書.doc】 附件【附件6: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表.docx】 |
||||||||||||||||||||||||
|
|
||||||||||||||||||||||||
| 【關閉窗口】 | ||||||||||||||||||||||||
智能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