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沭征預公告〔2024〕1號 | ||||||||||||||||||||||||
| 2024-05-11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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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沭征預公告〔2024〕1號 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2〕13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現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 一、擬征收土地位置、范圍、權屬 地塊1、該宗地位于327國道以南、陡溝河以北;面積0.7414公頃,其中農用地0.4963公頃(園地0.4696公頃、農村道路0.0267公頃),建設用地0.2451公頃。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鄭山街道北溝頭村。 地塊2、該宗地位于327國道以南、陡溝河以北;面積1.9995公頃,其中農用地1.3426公頃(耕地0.8993公頃、園地0.3363公頃、草地0.0092公頃、林地0.0978公頃),建設用地0.6247公頃,未利用地0.0322公頃(河流水面0.0322公頃)。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鄭山街道中溝頭村、南溝頭村。 地塊3、該宗地位于327國道以南、陡溝河以北;面積1.3127公頃,其中建設用地1.2675公頃,未利用地0.0452公頃(河流水面0.0452公頃)。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鄭山街道中溝頭村。 地塊4、該宗地位于327國道以南、陡溝河以北;面積1.8423公頃,其中農用地1.5431公頃(耕地0.4121公頃、林地0.4113公頃、設施農用地0.6415公頃、農村道路0.0782公頃),建設用地0.2663公頃,未利用地0.0329公頃(河流水面0.0329公頃)。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鄭山街道南溝頭村。 地塊5、該宗地位于327國道以南、陡溝河以北;面積0.3835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鄭山街道中溝頭村。 地塊6、該宗地位于正大街以北、327國道以南;面積0.2672公頃,其中農用地0.0293公頃(園地0.0293公頃),建設用地0.2379公頃。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鄭山街道北溝頭村。 地塊7、該宗地位于正大街以北、327國道以南;面積1.1675公頃,其中農用地1.0746公頃(耕地0.0741公頃、林地0.3886公頃、園地0.5712公頃、農村道路0.0300公頃、草地0.0107公頃),建設用地0.0929公頃。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鄭山街道北溝頭村、中溝頭村、南溝頭村。 地塊8、該宗地位于正大街以北、327國道以南;面積0.1373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鄭山街道中溝頭村。 地塊9、該宗地位于青云山路以東、蒼源河以西;面積0.6541公頃,其中農用地0.2600公頃(耕地0.1946公頃、林地0.0652公頃、農村道路0.0002公頃),建設用地0.3933公頃,未利用地0.0008公頃(河流水面0.0008公頃)。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鄭山街道南溝頭村。 地塊10、該宗地位于225省道以東,店頭鎮人民法庭以西;面積0.1622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店頭鎮西店頭居。 地塊11、該宗地位于常林西大街以北、青石路以西;面積0.9156公頃,其中農用地0.9156公頃(耕地0.6075公頃、林地0.2735公頃、農村道路0.0346公頃)。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鄭山街道徐埠前村。 地塊12、該宗地位于曹莊鎮建設路以北、曹莊初級中學以西;面積1.5113公頃,其中農用地0.9820公頃(耕地0.6457公頃、林地0.1069公頃、坑塘水面0.2294公頃),建設用地0.5293公頃。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曹莊鎮岌山花園。 二、擬征收土地目的、擬開發用途 本次擬征收土地地塊1-地塊5擬用于臨沭縣陡溝河口袋公園及蒼源河體育公園(G327-陡溝河)景觀提升工程項目建設,開發用途為公園綠地用地;地塊6-地塊8擬用于蒼源河西路道路建設工程項目建設,開發用途為交通運輸用地;地塊9擬用于陡溝河路道路建設工程項目建設,開發用途為交通運輸用地;地塊10擬用于臨沭縣人民法院店頭人民法庭訴訟服務中心附屬工程項目建設,開發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地塊11擬用于山東臨沂羽山220KV輸變電工程項目建設,開發用途為公用設施用地;地塊12擬用于臨沭縣曹莊初級中學操場項目建設,開發用途為教育用地。 地塊1-地塊5擬征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公共利益需要;地塊6-地塊8擬征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公共利益需要;地塊9擬征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公共利益需要;地塊10擬征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公共利益需要;地塊11擬征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公共利益需要;地塊12擬征收土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公共利益需要。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在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后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和鎮(街道)政府擬于2024年5月25日至2024年6月30日組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勘測定界及清點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請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權人等單位和個人按時參加并積極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場的,要書面委托他人代理。對不能直接到場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經通知仍不到場的,將由參加調查的各方將現場調查結果如實記錄到《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中,載明情況并共同簽字確認,調查結束后,調查結果將書面通知相關權利人。 四、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臨沭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擬征收土地共涉及3個區片,其中Ⅰ級區片每公頃補償102萬元;Ⅱ級區片每公頃補償97.5萬元;Ⅲ級區片每公頃補償93萬元。 擬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臨沂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2〕56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擬征收土地涉及農村住宅的補償安置,按照臨沭縣人民政府依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制定的補償安置方案執行。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和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5月11日起至2024年5月23日止。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在土地現狀調查結束后5日內,向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申請。 特此公告。 聯系人:王麗華,聯系電話:0539-6219102。 臨沭縣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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