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沭征公告〔2024〕6 號 | ||||||||||||||||||||||||
| 2024-05-11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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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沭征公告〔2024〕6號 2024年4月18日,臨沭縣東城新區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項目建設用地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現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文件 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關于臨沭縣東城新區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復》(魯政土字〔2024〕127號)批準征收我縣土地1.3447公頃(批復文件詳見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圍 地塊1范圍:位于蛟龍鎮東蛟公路以東,楊家莊村以南,穆疃河以北。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蛟龍鎮楊家莊村。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積、開發用途 地塊1:位于蛟龍鎮東蛟公路以東,楊家莊村以南,穆疃河以北,總面積1.3447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0.4132公頃,林地0.9315公頃),擬用于臨沭縣東城新區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項目建設,開發用途為排水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費用撥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補償安置有關費用,由臨沭縣財政局按照簽訂的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時間,將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撥付至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銀行賬戶,將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撥付給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所有權人銀行賬戶。 土地補償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臨沭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 (二)交付土地。征地補償安置有關費用足額撥付到位后,相關各方要及時清理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及其他建筑物,按照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時間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的鎮(街道)、村和村民小組及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相關權利人對山東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復文件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告張貼滿10個工作日后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影響征收土地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系人:王麗華,聯系電話:0539-6219102。 附件:臨沭縣東城新區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復文件 臨沭縣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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