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人民政府臨沭街道鎮北社區收回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沭征補公告〔2023〕31號 | ||||||||||||||||||||||||
| 2023-10-27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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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沭縣人民政府 臨沭街道鎮北社區收回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沭征補公告〔2023〕31號 根據臨沭縣人民政府決定,為臨沭縣森林公園改造提升工程項目建設需要,擬收回鎮北社區國有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臨沭縣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和臨沭街道辦事處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擬定了《鎮北社區收回補償安置方案》。現公告如下: 一、擬收回土地目的 本次擬收回土地擬用于臨沭縣森林公園改造提升工程項目建設,開發用途為公園綠地用地。 二、擬收回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擬收回鎮北社區土地,位于沭河大街以北,正大街以南,杏林御園以西。擬收回地塊1土地總面積6.2597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5.2601公頃);擬收回地塊2土地總面積0.0247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0.0010公頃);擬收回地塊3土地總面積0.0251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0.0251公頃);擬收回地塊4土地總面積0.0251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0.0251公頃)。 三、擬收回土地補償標準 擬收回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23〕144號文公布的臨沭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收回土地位于Ⅰ級區片,補償標準為102萬元/公頃。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臨沂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自然資函〔2022〕56號)的規定執行。 四、安置意見 經鎮北社區居委會協商,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貨幣安置。收回土地補償安置費撥付到鎮北社區居委會后,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研究收回補償安置費的具體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萬元/畝標準,在收回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共計社會保障補貼142.5285萬元。由臨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鎮北社區居委會研究制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辦理參保事宜。 五、辦理補償登記安排 擬收回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應自公告發布結束后5日內,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到臨沭街道辦事處辦理補償登記并簽訂收回補償安置協議。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和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以《收回土地現狀調查確認表》《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為準。 六、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和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同時予以發布。本公告公示期為10日。 擬收回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如認為擬定的收回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在公告結束前書面向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聽證申請書送至臨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附件:《土地所有權調查確認表》和《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確認表》 聯系人:王麗華,聯系電話:0539-6219102。 臨沭縣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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