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食品安全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案例(第一批) | ||||||||||||||||||||||||
| 2026-07-15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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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開展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臨沭縣市場監管局聚焦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網絡餐飲食品等問題,依法查處了一批違法案件。現向社會集中曝光4起肉及肉制品、食品虛假宣傳和虛假廣告的典型案例,以強化警示作用,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一 臨沂某商貿有限公司發布食品虛假廣告案 根據省局轉來的線索,臨沂某商貿有限公司在其快手平臺和抖音商城頁面宣稱其產品助力青少年兒童身高成長、增強免疫力,2026年4月10日,我局對該公司宣傳行為進行核查,當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商品功效宣傳的證據材料,其行為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對當事人作出了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責令消除在相應范圍內影響,并處罰款7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臨沭縣某保健食品經營部食品虛假宣傳案 根據舉報,經現場檢查,臨沭縣某保健食品經營部宣稱其銷售的產品具有“寧心安神健脾和胃、清肝利膽、健胃消食”的作用,經落實該產品為普通食品,當事人不能提供相關實驗報告和檢驗檢測數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對當事人作出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5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臨沭縣某食品加工廠生產冒用他人廠名肉制品案 臨沭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臨沭縣某食品加工廠進行現場檢查,在該廠冷庫內發現待售的外包裝標注‘山東某食品有限公司’的“某食品 精凍豬耳”200箱和‘臨沂某食品冷藏有限公司’的“鮮凍無耳頭”5.6噸。經核實,上述公司未授權或同意當事人使用其廠名。上述產品涉案貨值共計47600元,無違法所得。臨沭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了沒收違法產品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吳某經營未經檢疫檢驗豬肉案 臨沭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臨沭縣店頭鎮集貿市場吳某經營的豬肉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豬肉無檢驗合格標記,提供不出該批豬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及《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經調查,當事人經營的這批豬肉是當事人私自屠宰,涉案貨值800元,違法所得250元。臨沭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了沒收違法豬肉、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臨沭縣市場監管局提醒各類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守法律法規底線,全面規范生產經營行為。臨沭縣市場監管局將持續推進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對食品違法行為保持高壓打擊態勢,對食品安全風險“零容忍”,全力守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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