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沭縣曹莊鎮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 ||||||||||||||||||||||||
| 2022-06-20 點擊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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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臨沭縣曹莊鎮人民政府突發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提高鎮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輕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平安曹莊、和諧曹莊建設,確保本鎮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實現富民強鎮的新跨越,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臨沂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臨沂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臨政發〔2015〕11 號)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文件,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1.3.1本預案適用于我鎮各類突發事件。 1.3.2本預案指導全鎮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科學施救。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堅持先避險后搶險、先救人再救物,遵循科學原理、制定施救方案,確保不發生任何次生災害和人員損失。 1.4.2 預防為主、防救結合。堅持應急救援與事前預防相結合,加強重點風險的管控,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夯實基礎建設,做到演練常態化、實戰化,常備不懈。采用先進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強化監測預警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1.4.3 快速響應,果斷處置。第一時間報告信息,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處置應對,第一時間向鎮政府如實報告、爭取支持,第一時間發布權威信息,第一時間依法查處造謠生事者并向社會公開揭露曝光,第一時間疏散無關聚集人群。 1.4.4 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堅持“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調度、統一方案、統一實施”的協調聯動機制,確保人力、物資、設備、技術和信息有機配置,快速高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1.4.5 全面防控、保持穩定。全面排查評估風險,避免事故升級或次生、衍生災害;妥善安置傷亡人員,撫慰傷亡者家屬,必要時做好相關心理疏導;確保水、電、食品、帳篷等應急物資供應,盡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保持社會穩定。 1.5分級分類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各類企業的生產安全事故、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各類火災事故、燃氣安全事故和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等。 上述各類突發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1.6預案體系 根據本鎮現狀及風險評估結果,針對本鎮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事故,我鎮建立了臨沭縣曹莊鎮應急預案體系,該體系由1個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12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構成。 2應急組織體系 2.1應急組織體系設置 由曹莊鎮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并成立曹莊鎮突發事故(事件)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決定和部署本鎮突發各類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曹莊鎮事故(事件)應急組織體系包括應急救援指揮部以及其下設的應急辦公室、搶險救援組、警戒疏散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理組、技術保障組。 2.2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總指揮:高志遠(黨委書記) 現場總指揮:邢雨亭(鎮長) 副總指揮:王 娜曹莊鎮人大主席 張江濤曹莊鎮主任科員 李 磊曹莊鎮黨委副書記 胡 濤曹莊鎮黨委副書記 陳學方曹莊鎮黨委副書記(掛職) 成 員:鎮委宣傳部、鎮政府辦公室、鎮人社所、鎮衛健委、鎮應急辦、鎮工信局、鎮派出所、鎮環保辦、鎮氣象局、鎮民政辦、鎮總工會、鎮國資委部門、鎮消防救援支隊領導同志、黨政主要負責人等。 (1)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下設應急辦公室,應急辦公室設在應急辦。 (2)綜合協調組 組 長:王 娜 曹莊鎮人大主席 副組長:張江濤 曹莊鎮主任科員 成 員:李 磊 曹莊鎮黨委副書記 胡 濤 曹莊鎮黨委副書記 陳學方 曹莊鎮黨委副書記(掛職) (3)現場救援組 組長:趙桂增 分管應急副鎮長 副組長:夏風兵 應急辦主任 王傳強 執法中隊隊長 (4)專家組 組長:由指揮部指定省級或市級知名專家出任 副組長:由組長指定的省級或市級知名專家出任 成員:市級或鎮級知名專家、行業相關領域專業的市級或鎮級技術專家、事故企業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等組成。 (5)醫療救護組 組 長:蔣萍 曹莊鎮副鎮長 成 員:王 俠 曹莊鎮衛生院院長 (6)環境監測組 組長:趙桂增 分管環保副鎮長 副組長:劉魯峰 環保辦主任 成員:孟小玲、鄭德彩 (7)輿情工作組 組 長:王云杰 曹莊鎮黨委宣統委員 副組長:王之寧 曹莊鎮黨政辦負責人 成 員:王 靜 曹莊鎮宣傳辦主任 (8)保衛工作組 組長:李永貴 黨委委員、人武部長、政法委員 副組長:裴秀坤 派出所所長 王傳強 執法中隊隊長 成員:公安局治安、特警、交警、信通、刑科所等部門負責同志 2.3應急救援組織職責 2.3.1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職責 a貫徹實施上級有關突發應急事故(事件)應急管理的重要精神和指導意見; b研究部署本鎮突發應急事故(事件)應急工作體系建設; c按照規定和程序發布和解除預警信息; d在本轄區內發生突發應急事故(事件)時,決定啟動本鎮突發應急事故(事件)應急預案,并實施組織指揮,協調有關方面予以支持; e發生較大以上的突發應急事故(事件)和不能有效控制的一般突發應急事故(事件)時,及時報告上級應急指揮機構處置; f應急處置結束后有關信息的發布和解除。 2.3.2總指揮職責 a 貫徹國家、地方、行業等上級有關安全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 b 組織實施單位應急預案,掌握單位事故災害及險情情況,解決應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c 根據事故現場的情況,下令進入相應級別的應急狀態的啟動和解除,指揮調動應急組織,必要時向上級(相關單位)應急救援機構報告有關情況; d 確保應急資源配備投入到位,組織項目總體應急演練,指揮項目總的應急行動。 2.3.3副總指揮職責 a 協助總指揮開展應急指揮工作,總指揮不在位時,代行其職責; b 組織編制應急預案,監督落實項目應急行動程序,督促檢查主管部門搞好培訓、演習; c 進入應急狀態時,負責事故現場指揮,并根據險情發展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d 組織指揮善后現場恢復。 2.3.4應急辦公室職責 a執行曹莊鎮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決定,綜合協調曹莊鎮突發應急事故(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要保證與市、縣應急指揮機構和各社區(村居)、各單位應急指揮機構保持通訊暢通,在突發事件發生時,第一時間報告現場情況,并將上級的指示、準確傳達到應急處置實施主體。 b具體承擔值守應急、信息匯總、辦理和督促落實曹莊鎮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決定事項;組織編制和修訂曹莊鎮應急預案,組織審定基層單位制訂相應預案; c綜合協調全鎮應急管理建設及應急演練和宣傳培訓工作; d及時向縣應急局報送有關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e突發事件對外宣傳報道; f曹莊鎮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日常工作等。 2.3.5綜合協調組職責 職責:起草工作專報、領導講話等文稿以及指揮部工作專報,整理指揮部大事記,按程序報送相關領導;向省應急管理廳報送相關信息;整理應急指揮部會議錄音,形成會議記錄和領導同志講話整理稿;按照指揮部的部署和要求,協調其他相關工作。 2.3.6現場救援組職責 對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圍、發展趨勢進行分析預判;負責研究制定落實救援技術方案、安全措施及應急救援各項工作制度;負責實施指揮部批準的應急救援方案。組織召開現場救援調度工作會議;匯總救援工作組和專家組工作情況,分析存在問題,根據應急救援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優化完善措施,報指揮部審定。 2.3.7專家組職責 對事故的發生和發展趨勢、救援方案、處置辦法、事故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并提出應急處置措施和決策建議;為事故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提供科學有效的決策咨詢方案,必要時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2.3.8醫療救護組職責 職責:綜合協調指導醫療救治工作;協調市和鎮專家救治團隊工作,對危重傷者進行會診;組織現場救治和救護工作;確定定點醫院;負責救護車輛的調派和傷患者的轉運工作;負責做好衛生防疫工作;指導事發企業做好職業健康防護。 根據救援需要,醫療救護組可以下設現場指揮組(負責統籌指揮協調)、專家組(負責提供分檢、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的技術支持)、現場救護及轉運調度組(負責被困人員救出后的救護和醫院分配、護送轉運等工作)和防疫組(負責現場防疫工作)等四個小組。 2.3.9環境監測組職責 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大氣、水質、土壤環境污染影響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監測結果及時提出次生環境污染的防控建議,提出妥善處置的技術指導意見。 2.3.10輿情工作組職責 科學做好權威信息發布,嚴密監看網上輿情動態,穩妥做好輿論引導工作,加強負面敏感信息管控處置,及時清理有害信息。 根據應急救援需要,輿情工作組可以下設“現場采訪組(負責聯系媒體記者采訪)、信息發布組(負責組織協調對外發布消息)、輿情信息組(負責輿情管控)、后勤保障組(負責媒體記者接待、住宿安排和輿情組的后勤保障)”等四個小組,分頭開展工作。 2.3.11保衛工作組職責 負責事故現場治安警戒、人員疏散、秩序維護、交通疏導、現場調查取證,調配警力,及時疏散圍觀群眾,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實施巡邏管控;管控傷員救治定點醫院內部秩序;做好遇難人員與直系家屬的DNA認定工作;保障應急救援高效有序進行;依法控制事故責任人。 根據需要,保衛工作組可以選擇設置“分析研判調度組、現場封控組、辦公區域保衛組、現場外圍保衛組、交通疏導組、街面巡控組、協助工作組、醫院救治穩控組、應急機動組、技術鑒定組”10個工作小組,按照職責分工,承擔各自安保任務。 2.3.12后勤保障組職責 保障救援物資、物品、電力供應;做好救援辦公、會議、食宿、車輛等保障工作。 根據需要,后勤保障組可以選擇設置“救援物資保障、辦公保障、電力保障、車輛保障、賓館保障、餐飲保障、通信保障”7個工作小組,分別負責物資采購、運輸,辦公用品與用房、信息溝通協調,電力設施維護,工作用車、應急用車,住宿保障,生活保障、食品安全以及就餐保障,通信保障等15個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 3運行機制 按照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應急管理工作的重點在鎮人民政府。鎮人民政府要健全完善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要會同有關部門,整合各類資源,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加強城市應急體系建設,建立統一接報、分級分類處置的應急平臺;加強農村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建設。 3.1預測與預警 各村(社區)、鎮政府有關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1.1預測預警系統 建立全鎮統一的突發事件預測預警系統。鎮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突發事件預警工作的監督和綜合管理,鎮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相關類別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工作,建立預測預警數據庫。各村(社區)及其有關組成部門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并及時上報。鎮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各村(社區)、鎮政府有關部門,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建立全時段、全覆蓋的突發事件預測預警系統。 3.1.2預警級別及發布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需要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 (1)預警級別依據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區域范圍,從高到低依次用紅色(I級)、橙色(Ⅱ級)、黃色(Ⅲ級)和藍色(Ⅳ級)予以表示。一般預警(四級)由鎮政府確定,較重預警(三級)由縣政府確定,嚴重預警(二級)和特別嚴重預警(一級)由省政府確定。 (2)預警信息的發布權限。鎮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準確地向縣政府報告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的有關情況,并根據突發事件的危害性和緊急程度,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并由縣、鎮人民政府授權相關部門發布、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 (3)預警通告的內容。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預警通告發布后,預警內容需變更的,應當及時發布變更通告。 (4)預警信息的發布渠道。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當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內容。預警級別確定后,鎮政府應當及時通過廣播、電視臺、報紙、網絡、警報器、宣傳車、電子顯示屏、短信傳播等手段向社會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警報。必要時組織人員采取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 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發布預警警報即標志進入預警狀態,鎮本級進入預警狀態后,迅速做好預警和應急準備工作,有關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要進入待命狀態。鎮應急辦公室要進行必要的檢查和督促指導,確保預警決定順利執行。 (5)預警區域內的鎮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預警級別采取相應的措施,做好啟動相關應急響應和應急機制的準備。 (6)預警預報信息的解除。有事實證明不發生突發事件或危險(危害)已經解除,發布警報的機關要報告同級人民政府, 經同意后立即宣布解除警報,并解除已經采取的相關措施。 3.2應急響應 3.2.1信息報告 報告責任主體: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報告突發事件的責任主體。 報告時限和程序: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在1小時內報告當地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鎮、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立即核實事故情況并盡快向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逐級上報到縣政府的時間距事件發生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特殊情況下,可越級上報,但必須同時報告上一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 報告內容: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鎮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要及時匯總上報突發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況,同時將鎮領導同志的批示或指示傳達給鎮政府和有關部門,并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信息,對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件信息的報送,不受《分級標準》限制。 突發事件涉及周邊地區的,鎮人民政府應及時向相關地區通報情況,共同采取防范應對措施。涉及港澳臺、外籍人員,或者影響到境外,需要向有關國家、地區通報的,按照相關規定由市外僑辦和有關部門辦理。 3.2.2應急處置 (1)應急處置 事發地先行處置。突發事件發生后,事件發生單位、事發地的基層黨組織要立即調度力量,盡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進行先期應急處置,撥打報警電話,組織群眾自救互救,組織人員疏散,迅速控制危險源,搶救受傷人員,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并立即向鎮應急辦報告。 鎮應急辦接到突發事件的報告后,立即向鎮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報告,并及時通知組織相關應急處置隊伍趕赴現場。發生或確認即將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件,鎮人民政府負責人要迅速趕赴現場、視情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協調、動員當地有關專業應急力量和人民群眾進行先期處置,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衛生事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九條辦理;社會安全事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條辦理,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對于比較集中、固定的事發現場,已造成人員傷亡或對公眾生命健康直接造成嚴懲威脅的,立即調集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救援物資進行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設立現場指揮部,專門負責現場應急指揮工作,并及時向上級報告現場處置情況。 在應急救援現場,進入現場的救援隊伍、人員和物資都必須服從現場指揮部或專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調度。現場指揮部或專項應急指揮部應根據現場情況制定現場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主要應急措施: ①劃定警戒線,對交通進行管制; ②緊急疏散現場人員,緊急搶救受傷人員和被困人員; ③迅速控制危險源,對現場和相關區域進行不間斷監測和控制,防止疫病、環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發生; ④搶修道路、供電、供水、通信等設施; ⑤安置災民,保證基本生活; ⑥實行24小時巡邏,切實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⑦保護現場,由有關部門或機構進行事故原因調查及損失核 ⑧采取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規定的措施。 (2)指揮與協調。 ①應急領導機構。突發事件發生后,鎮應急辦全面負責全鎮應急工作,必要時設立指揮部,指揮場所設在鎮應急辦公室或指定場所。 ②現場指揮。各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現場均應開設現場指揮部,分管領導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并負責現場指揮,其他部門協助;鎮應急預案啟動后,由鎮應急指揮中心統一指揮。 現場指揮部的組成:鎮應急指揮中心相關領導;相關突發事件處置專家;突發事件發生地村(社區)領導;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負責人;現場處置組成員;災害事故單位的主要領導。 (3)應急結束。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按程序要求,經上級批準,宣布解除災情,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各有關部門繼續做好后期處理工作。 3.3恢復與重建 3.3.1善后處置 (1)鎮政府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2)鎮政府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開展突發事件損害調查核定工作,對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的各類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保險監管機構應當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保險責任內損失的理賠工作。 (3)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安排所需救災資金和物資,確保受災群眾的正常生活。 3.3.2社會救助 鎮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社會救助制度,鼓勵和動員社會各界進行援助。工會、共青團、婦聯及社會救助團體要積極開展捐贈、心理援助等社會救助活動。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對社會救助資金和物資分配、調撥、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3.3.3調查與評估 (1)鎮政府積極參與和協助市、縣政府或市、縣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單位)組成調查組,及時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提出防范和改進措施。屬于責任事件的,對負有責任的部門(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對應急事件的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損傷進行評估與調查,提出善后處理措施。 (2)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提出加強和改進同類事件應急工作的建議和意見,在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15天內,以書面形式報市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 (3)鎮應急辦公室于每年年初對上年度發生的突發事件及其應對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分析和評估,向縣政府辦公室和鎮政府報告。 3.3.4恢復重建 較大突發事件由縣政府統籌安排,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規劃,提出恢復重建的建議和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由鎮政府組織實施。一般突發事件的恢復重建工作由鎮政府負責。 3.4信息發布 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在突發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適時發布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鎮政府或有關部門(單位)負責處置的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由鎮政府辦公室或鎮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4應急保障 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滿足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需求,確?;謴椭亟üぷ黜樌M行。 4.1人力保障 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依托縣公安消防隊伍組建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由消防救援大隊、公安民警、民兵等力量組成骨干應急救援隊伍;由政府相關部門配備專業裝備器材,組建具有一定專業技術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由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和村居、社區等群眾自治組織組建基層應急救援隊伍;由各行業、各領域具備一定專業技術水平的專家人才組成專家應急救援隊伍;由鎮政府以及其他組織建立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要加強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并為專業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4.2財力保障 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多渠道籌集,分級負擔,確保應急需要。對鎮政府處置突發事件以及應急預案演練、宣教培訓等所需財政經費,由鎮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經鎮財政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列入年度鎮級預算。當受突發事件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根據實際情況,由鎮政府提出請求,縣財政適當給予補助。 鎮政府及其財政部門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應當簡化財政資金的審批和劃撥程序,保證應急處置所需資金。對受突發事件影響較大的單位和個人,鎮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報鎮政府批準后實施。 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捐贈和援助。 4.3物資保障 鎮政府各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定期組織提供應急物資儲備目錄,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規劃建設應急物資儲備庫,并根據應對突發事件的需要,采取商業儲備、生產能力儲備等方式,與有關企業簽訂合同,保障處置與救援所需物資的生產供給。專業應急部門負責儲備處置突發事件專業應急物資。鎮應急辦負責全鎮應急物資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 建立鎮政府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完善重要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備、更新、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鎮政府要鼓勵和引導社區、企事業單位和家庭儲備基本的應急自救物資和生活必需品。 鎮政府依法實施應急征用,被征用的財產使用后,應當及時返還被征用人。財產被征用或者被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按照當時當地的市場平均價格給予補償。 4.4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辦等有關部門(單位)會同事發地村(社區)和有關單位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12小時內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5醫療衛生保障 衛計部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救援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 鎮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事發地村(社區)的請求,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醫療衛生物資和設備,必要時,動員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4.6交通運輸保障 鎮政府和有關部門組織確保救援人員和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設備優先運輸。處置突發事件期間,配備市政府制發的應急標志的應急處置工作人員和交通工具可以優先通行,免交路橋通行費。事后應當及時收回應急標志。交通設施受損時,有關部門(單位)或鎮政府應當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搶修。現場應急指揮機構要按照緊急情況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征用程序的規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鎮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4.7治安維護 派出所、交警中隊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制定不同類別、級別突發事件應急狀態下維護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動方案,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維護社會秩序。事發地相關單位和個人必須積極主動配合做好治安維護工作。 4.8人員防護 鎮政府要結合城鎮人口密度,利用人防工程、公園、廣場、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要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地轉移或疏散。 鎮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9通信保障 經信、文廣新等有關部門和移動、電信、聯通等電信運營商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構建互通互聯的通信平臺,建立完善處置突發事件網絡通訊錄,確保應急工作聯絡暢通。 4.10公共設施保障 鎮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確保應急狀態下事發地居民和重要用戶用電、用油、用氣、用煤、用水的基本要求。 4.11科技保障 鎮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開展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及應急處置的科學研究工作,加強技術研發投入,將應急科學研究工作納入全市科技發展計劃,逐步提高應急處置工作的科技水平。 縣政府負責規劃全縣應急平臺體系和統一的數據庫,鎮政府依據全縣應急平臺建設數據標準體系,建立本行政區域應急平臺和統一的數據庫,整合各專項應急平臺并納入全縣應急平臺體系。應急平臺基礎數據要實時更新。 4.12法制保障 鎮政府有關部門負責應對突發事件必需的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為應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應急法律服務和法制宣傳,及時為受災地區群眾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 4.13地質氣象水文信息保障 國土、氣象部門要加強地質氣象災害的監測、預測和預報,及時提供地質氣象分析資料,為應急處置提供信息服務。水利水文部門要及時提供河流、湖泊、水庫水情的實報和預報,為應急處置提供水文資料和信息服務。 5監督管理 5.1預案演練 鎮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協助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有關部門(單位)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并指導應急演練。各村(社區)、各有關部門(單位)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應急預案演練前的計劃安排和演練后的總結報告,要報鎮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鎮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組織的綜合性應急演練評估報告,應報縣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 應急預案至少每兩年舉行一次演練,并根據演練情況、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按照有關規定適時修訂完善。 5.2宣教培訓 鎮應急辦和各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在媒體上刊登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知識和報警電話,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技能,并有組織、有計劃地為公民提供減災知識和技能培訓。教育部門要把正確應對和處理突發事件作為中、小學學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制定教育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防災減災教育培訓應當納入全鎮黨員干部培訓內容。定期舉辦各類培訓班,開設綜合減災、緊急處置及防災救災組織指揮課程。對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的培訓由專業部門負責。 5.3考核獎懲 鎮政府將應急管理工作作為科學發展綜合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并將突發事件防范和應對工作納入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年度績效考核范圍。對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法律法規對相關單位及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鎮人民政府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并保縣政府備案。 6.2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由鎮人民政府制定并印發,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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